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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三篇

更新时间:2020-10-16 来源:执业药师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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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是开展医疗活动的前提,也是医疗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但常常“灯下黑”,其根本原因是医疗机构缺乏依法执业专题教育,不清楚其基本要求和内涵。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以供大家参考!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1

  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改进行业作风,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争创群众满意医疗卫生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衣帽整洁干净、佩戴胸卡、礼貌文雅、温馨优质服务。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服务职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

  二、改进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推行门诊弹性排班、导医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规范诊疗行为,保障质量安全。大力推行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格“三基三严”训练,全面实施优质服务示范岗,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四、规范收费标准,办事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收费标准,做到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全面实行院(事)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及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及时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常用检查项目、药品价格全面公开公示,增强收费透明度。

  五、落实惠民措施,扩展服务范围。推行社区“五减六免”服务,免费为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创新基层医疗服务模式,主动上门为群众提供服务。

  六、落实医德医风规范,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自觉遵守“关爱病人、钻研医术、合理诊疗、精心施治、诚信守法、德技双馨”的新时期医德医风规范,自觉做到拒收红包、回扣,廉洁行医。在窗口服务场所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洪山区关山街中南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2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我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校验等手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类别、规模和诊疗科目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及其它禁止、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四、不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抗菌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违规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合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

  八、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九、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对消毒隔离、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等工作的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工作。

  十、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报告处置制度,发生医疗事故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一、积极配合、服从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监督检查发现中的问题,认真及时进行整改。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870号)精神,根据相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及安徽省、滁州市具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县现阶段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认真落实整改(2016年8月-10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及依法执业承诺书(见附件1)报送我委。

  (二)重点抽查,依法严肃查处(2016年11月-2017年7月)。我委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突出重点进行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1.二级、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中医机构,下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2.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3.放射诊疗活动。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一是检查放射诊疗许可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内容是否规范,变更诊疗类别、设备、工作场所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等。二是检查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场所防护检测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控制检测,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防护检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新、改、扩建项目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三是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以及个人剂量监测。

  按照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诊所全面覆盖,二级、三级医院重点科室不放过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要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监督所和医疗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医疗机构全面自查自纠、卫生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的方式进行。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我委相关职能科室及卫生监督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卫人秘[2016]38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卫人秘[2016]427号)要求,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密切协调配合。我委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我委管辖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查处大案要案时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熊传胜

  电话:0551-2163604

  邮箱:dywsjdx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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