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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更新时间:2021-12-07 来源:实用资料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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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肩挑”就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由一个人担任。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曾庆才原是辽阳市辽阳县兴隆镇下洼子村的村委会主任,随着全省“一肩挑”工作的推进,今年5月他又被上级党委提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实现了“一肩挑”。“权力大了,责任也更大了。只有做事公道,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才能真正对得起肩上的重任,对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期望。”9月21日,48岁的曾庆才对记者说出这番心里话。“我们村的养殖业要加快发展。昨天,我把银行的工作人员请到村里,商谈养牛贷款的事情。美丽乡村建设也要再上台阶,现已将污水处理工程纳入工作日程,争取尽快开工,彻底消除环境隐患。”这是曾庆才担任“一肩挑”后的最新打算。

  为使村“两委”带头人握成“一个拳头”、拧成“一条绳子”,今年以来,省委组织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工作。截至目前,全省“一肩挑”比例由2019年的32.8%提升到83.9%,增长明显。辽阳市把“一肩挑”作为当前农村党建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统一部署、密集调度、强力推进,截至9月21日,该市529个行政村中518个村已实现“一肩挑”,“一肩挑”比例由5月初的22.2%提升至97.9%。

  将推行“一肩挑”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点项目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都在加大推广村干部“一肩挑”力度。

  辽阳市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将推行“一肩挑”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的重点项目。这种重视不仅来源于上级的政策要求,是政治任务,而且来源于农村所面临的实际情况需要。

  “我们辽阳县有69个合并村,占全县农村总数的35%。这些村当中有一些村由于历史原因,村‘两委’班子成员构成有一个特殊的规则,就是由原自然村各选出一人分别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我们县这次也想通过‘一肩挑’工作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辽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关晟对记者说。

  辽阳县把这次“一肩挑”工作当作一场真正换届的战役来面对,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统筹协调组、政策法规组、纪律监察组、清障护航组、宣传舆论组、信访处置组、服务保障组等7个小组。这种模式,就是参照往年换届的标准。

  在具体做法上,辽阳县结合“一肩挑”工作为全县199个行政村974名村“两委”班子成员建立了村干部履历台账,包括对在职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进行了全面梳理,还通过信访、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在职村“两委”干部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进行了全面登记造册,研判“一肩挑”人选能否从原有班子成员中产生,是不是符合明年换届要求。通过17家县级单位开展联审,截至目前,辽阳县已经对260名干部进行了联审,审掉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17名。

  在推进“一肩挑”工作中,灯塔市在各乡镇街道初审的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当地市纪委监委、政法、公安等18个部门和单位,对各村提名“一肩挑”候选人进行了联审,共审查出3名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及时进行了调整。

  推进“一肩挑”工作,一个最大的风险就是选了不合适的人。通过联审,辽阳市为这项工作的稳妥有序推进打下扎实的基础。

  畅通“下”的渠道,确保“上”的质量

  在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拒之门外的同时,辽阳市健全完善主动退出关怀机制,对主动退出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采取在村“两委”中改任其他职务,承诺在明年村“两委”换届前保留原待遇不变,并可连续计算任正职年限等。截至目前,全市主动辞职的村干部人数达280多人。

  “今年5月8日,我和镇党委副书记与村干部逐一谈话,2名村党组织书记和6名村委会主任主动递交辞职申请,体现了大局意识。当然,镇党委也要关心他们,对退出人员,是党员的任命为副书记,是非党员的任命为村委会主任助理。”辽阳县寒岭镇党委书记王飞告诉记者,早在5月26日,寒岭镇完成“一肩挑”工作的村便由0变为100%,新当选的8名“一肩挑”人员都已交接完毕,正常开展工作。

  对主动请辞的人有安排有关照,对新上任的人严把关严要求。辽阳市对这次“一肩挑”工作选出来的人,坚持三个优先:年轻有为的优先,致富带头人优先,学历高的优先。

  “从现在已经完成的一些村看,辽阳县挑选的人都符合明年换届提名要求,既着眼未来村子发展的需要,更体现群众意愿所归。这样,到明年换届的时候,基本上不用再作调整。”关晟说。

  从辽阳市已完成“一肩挑”村的整体情况看,“一肩挑”村干部平均年龄下降了3.6岁,45岁以下村干部占33.9%,提升了近13.1%;高中以上学历占56.7%,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39.2%,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辽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对“一肩挑”当选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使其更好地履职担当,为推动本村事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为切实做好我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通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四抓两整治”加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农村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提升党对农村各项工作领导力、组织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党支部一定要从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从实的作风扎实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时间安排及目标任务

  从2020年5月初开始到2020年9月底结束。5月底前,完成李家窝铺村、景新村、海子村、谭家井村、马场滩村等5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9月底前,完成土沟井村、元庄村、上冰村等3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

  三、原则及要求

  推动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岗位调整、撤换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对目前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空缺村,原则上都要按“一肩挑”要求选配;对现任村党支部书记能力较强、威信较高的,引导参加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对带头发展产业、带富效果好的党员村委会主任,优先推荐“一肩挑”,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一肩挑”程序

  (一)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程序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5月5日前)。为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保证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镇上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各包片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纪检、组织、民政、司法等工作的干部和包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为每个村下派工作组;村上也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推动“一肩挑”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

  2.开展摸底调查(5月8日前)。镇上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各村的人口、户数、选民人数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掌握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等有可能影响和干扰村级组织选举的情况,分析研判村情民情,找出问题根源,增强对“一肩挑”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3.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5月10日前)。涉及村成立由5-7人组成的选举工作委员会,在村党支部主持下通过召开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法定程序从党支部书记之外的其他支委成员中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选民登记(5月10日前)。选民登记是选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程序,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针对城镇化加快、人口流动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规范登记工作,杜绝错登、重登、漏登问题发生。

  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员会选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选民必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后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前20天分别以组为单位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5.提名确定候选人(5月15日前)。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每位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6.考察审查候选人(5月17日前)。镇党委对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同时征求镇纪委、综治办、派出所、扶贫办、农经站、财税所等部门意见。

  候选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政治坚定,能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3)有致富本领,能带领群众致富;(4)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一方稳定;(2)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涉嫌违纪违法违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的;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上正常工作的;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缠访的。

  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合法、正当、有序参与竞争。

  7.公布正式候选人(5月18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考察和资格审查情况,确认正式候选人名单提名有效,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职位得票多少为序公布。

  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向村民公布。候选人缺额时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8.选举投票准备(选举日)。(1)现场召开选举工作人员(包括监票人、计票人、讲解员、代书员、验证员、登记员、发票员)培训会议,主要包括选举宣传、投票准备、通讯联络、维持会场秩序、投票规则指导、分发选票、清点选票、保管选票、看管票箱及有关业务知识;(2)核实参选人数,制作流动票箱。并确定负责流动票箱工作人员;(3)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4)布置投票选举中心会场、印制选票等。

  9.通过《选举办法》(选举日)。选举日当天,《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办法》需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10.选举投票(6月5日前)。村民委员会选举一律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各多1人,其他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1-3人,投票方式应根据多数选民意愿和本村实际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和委员。为充分体现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在法定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全体村民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

  对年老、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会的选民,设流动票箱投票,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外出选民按委托程序委托代理投票,代理投票最多不得超过3人。选民对于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还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在选举大会主会场必须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室、代笔处和投票处,保证选民投票时不受干扰,投票后无所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利。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流动票箱密封后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连同中心会场票箱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并报告大会主持人。

  11.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日)。选举村民委员会,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投票结束后,经过唱、计票员认真计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名额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无效,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投票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颁发当选证书。擅自改变候选人,指派候选人或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当选无效。对妨碍、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县人大和县直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为党支部书记程序

  (1)选举方式。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支委会委员达不到五分之四的直接召开党员大会),研究“一肩挑”事宜,报请镇党委同意后,组织召开支委会或者党员大会研究安排选举党支部书记事宜。党支部书记选举,严格按照“两推一选”程序进行,可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先选出党支部委员,再选书记、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可等额选举。也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直接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经过两次选举,均未选出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择优直接任命党支部书记。

  (2)选举程序

  1.成立工作机构(5月5日前)。村党支部成立“一肩挑”工作领导小组,从党支部委员中推选组长,村“两委”委员、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明确职责任务,推动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

  2.开展调查摸底(5月5日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研判本村班子工作状况、班子成员的公信度和选举思想动态等情况,摸清户数、人口、党员队伍现状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等基本情况,以及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等可能影响和干扰换举的情况,为选举筑牢基础。

  3.确定应参会党员数(5月8日前)。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排查等工作,严格确定应参会党员数,将在册有选举权党员、实际应到会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的党员名单报镇党委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布,确保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按照5种对象: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确定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党员。)

  4.推选群众代表。(5月9日前)全村召开户代表会议,从不是党员的村民中推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群众代表。

  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推荐会议的群众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每5-15户产生1名群众代表的原则,由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群众代表名额必须按照合理比例分配,产生程序必须严格周密,绝不允许任何人随意指定。

  5.差额推荐。(5月10日前)本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党支部按照实际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确定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向镇党委汇报沟通。

  6.镇党委推荐。(5月10日前)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推荐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支部。对不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由镇党委向村党支部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镇党委参考推荐得票情况确定。

  7、组织考察。(5月12日前)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支委会委员达不到五分之四的直接召开党员大会),结合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和镇党委推荐意见,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镇党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委、检察院、审计、扶贫、计划生育、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村党支部。若候选人因考察不合格,达不到任职资格条件时,应组织重新推荐候选人。

  8.研究请示。(5月12日前)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支委会委员达不到五分之四的直接召开党员大会),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硏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镇党委呈报请示,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

  9、同意批复。(5月16日前)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结束后,若无影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问题,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10、签订承诺书。(5月16日前)镇党委与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选举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

  11.大会选举。(5月17日前)召开全村党员大会选举。选举中先选委员,再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书记。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党员大会上,候选人要逐个进行1-3分钟的竞选演说。选举结束后,村党支部要及时将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复。

  12.请示批复。(5月18日前)党员大会结束后,村党支部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要及时作出批复。

  13.收集整理资料(5月25日前)选举工作结束后,组织各工作组成员,及时将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撰写选举工作总结报镇党委。

  14.建章立制(6月底前)新班子产生后,要以新的面貌,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村内各项事务。要结合本村实际,认真梳理和完善各项群众自治制度,依法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具体实施。各村工作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做好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举办宣传栏、书写黑板报、刷写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发送“红色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选人标准条件和纪律要求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视对党员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政治参与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宗派势力和家族势力对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要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向,有效防止和妥善应对选举中的负面舆论、不实炒作和突发事件。

  (三)坚持按章办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贯穿选举全过程。要严把选举工作的主导权,在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和落实党的领导,确保选举的正确方向;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决防止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切实保证程序公正,操作透明,运行规范。

  (四)严肃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全县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纪律要求,特别是“九严禁”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镇纪委要全程跟踪监督,随时发现和查处拉票贿选、拉帮结派、扰乱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选举风清气正、扎实有序。

  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村干部职数偏多、报酬待遇低、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实施减职增薪增效,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统领,按照市、县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减少村干部职数,提高干部待遇,从推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全面贯彻,坚决落实。从而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要求

  按照市、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相关要求,全县至2019年底推行“一肩挑”的村要达到30%,按照比例我镇到2019年底推行“一肩挑”的村要达到5个。经镇党委会研究,具有以下情形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在担任现职:

  1.原则上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如有特殊情况或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龄放宽到58周岁。

  2.患有重大疾病或长期需要接受治疗,不能履行职务职责的不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3.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应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个别工作能力强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可以为初中学历。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治安处罚的原则上不能再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

  5.工作实绩排名靠后,尤其在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拆违治乱、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方面严重滞后,工作没有思路的村两委班子,原则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6.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民主测评,群众认可度低、意见大的村两委班子原则上实行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7.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综合研判,结合我镇各村实际情况,对个别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推诿扯皮,推动各项工作不力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原则上实行一肩挑。

  三、工作措施

  一是征求个人意见。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组对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谈心谈话,征求个人意见建议,并对年龄偏大、身体健康状况差、文化素质偏低、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群众意见大、工作实绩差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思想交流,劝其离职。

  二是开展民主测评。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组到各村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现场述职,开展民主测评和各别谈话,听取党员群众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进行工作实绩考核。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组结合各村实绩情况,对各村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实绩考核,按照各村工作任务量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

  四是综合评定。镇党委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各村近年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初步拟定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

  四、工作步骤

  (一)思想动员阶段:7月15日至8月5日。

  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深入宣传关于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推选“一肩挑”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公开职数设置、任职条件和相关要求,在科学分析村级班子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每位村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让不能胜任现职的村干部充分理解和支持“一肩挑”工作,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确保“一肩挑”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民主测评考核阶段:8月6日至9月5日。

  由镇党委、政府组织成立现任村两委班子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各村采取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各别谈话和入户走访的形式,对现任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村级班子考核,重点掌握班子履行职能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村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能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对象确定阶段:9月6日至9月20日。

  镇党委、政府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结合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民主测评、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及现任村干部任职资格审查等结果,对现任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考核结果综合排名靠后、村干部任职资格联审中不符合条件、一些年龄偏大、身体较差、能力素质弱的村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四)民主选举阶段:9月21日至11月10日

  对实行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由镇包村领导负责指导各村,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选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推行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任副组长,各包片领导为成员,并由镇党建办牵头成立专门的考察组,对推行“一肩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察考核,稳步推进“一肩挑”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推行“一肩挑”工作有利于从体制上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强化领导效能;有利于从制度上促进村“两委”班子的协调运转;有利于从操作上降低村级组织的运作成本,提高村干部待遇,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一肩挑”工作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性。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于实行“一肩挑”的村,要继续加强日常考评监督,以更加严格的工作要求,更高的履职标准进行重点考核,对特别优秀的“一肩挑”村干部,优先考虑评先选优、推荐考录公务员和担任乡镇领导干部,对于不能胜任“一肩挑”职务的村干部,结合《徽县村干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决予以调整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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