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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驻村蹲点工作的通知:驻村蹲点

更新时间:2021-01-19 来源:百科大全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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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联系服务能力,黄山街道于5月份开展“驻村蹲点月”活动。大家创业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驻村蹲点工作的通知:驻村蹲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进一步强化驻村蹲点工作的通知:驻村蹲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明确驻村工作队(组)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重点任务,建立上下贯通的传导系统,构建高效的服务平台,促进全乡、村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接地气,把问题解决在一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形成联系服务群众的常态长效机制。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级联动、重心下移”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的意见》(南委〔2013〕40号)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2013年8月起开展干部驻村蹲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适应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从五夫镇实际出发,坚持在完善制度中创新实践,进一步明确镇村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重点任务,搞清驻村干部“下去干什么”、“下去能干什么”、“下去怎么干”、“下去为百姓留下什么”等问题,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推动发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力量进一步下沉、服务进一步下倾,推动干部面对面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好基础,加快五夫绿色发展,跨越发展。

  一要坚持重心下移。乡村干部要强化干部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真正深入农村、沉入基层、融入群众,做到工作在一线推进、服务在一线开展、问题在一线解决、作风在一线转变、实绩在一线体现,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二要坚持联动运作。发挥乡镇、村级各自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互动机制,更加及时有效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要坚持转变作风。增强镇村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一件一件解决,一条一条落实,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四要坚持常态长效。不断完善机制创新的各项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保障措施,促使下基层、转作风,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重点内容

  (一)驻村蹲点工作要求

  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按需定人包村。驻村蹲点干部要认真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树立清廉形象;要吃透村情民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实事求是地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村干部工作水平。

  (二)驻村蹲点工作任务

  按照“下得去、呆得住、干得好、受欢迎”的要求,围绕“百姓富、生态美”的思路,把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前移到村,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推进民主管理,团结带领村民发展现代农业、特色经济,抓好增收致富、维稳计生、生态保护、环境整治,建设宜居宜业的优美新村。

  1.进村入户细察民情。深入走访困难户、离任干部、老党员、专业大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与群众打成一片,全面了解村情民意,虚心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

  2.深入实际指导发展。与产业发展大户、致富带头人等座谈交流,共商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途径。坚持做到“五个一”,即帮助拟定一个发展思路、制定一个发展规划、引进一个优质项目、解决一个发展难题、指导一批贫困户脱贫致富。

  3.参与监督村级各项工作。驻村蹲点干部要对村工作进行调查、督促和检查,引导村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尽心竭力排忧解难。立足自身实际,从资金帮扶、信息传递、沟通协调、项目扶持等方面着手,尽力协助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围绕富民强村、民生改善、和谐稳定、乡风文明、基层党建等有针对性地细化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5.发挥上传下达作用。驻村蹲点干部要深入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传达贯彻党委、政府有关决定、决议和通知,安排上级布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结合依法治村工作,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熟悉掌握村情,收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信息。

  (三)驻村蹲点时间要求

  除党政主官外,实行干部1人包1村,从实际出发,实行每周固定2天驻村服务,每月在村住夜不少于5天,深入村、组、户昼访夜谈拉家常,重点与离任村主干、致富能人、老党员、宗族带头人、维稳重点对象、困难群众等交心谈心,解释疑惑。做到“四必到”:村里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村务必到;项目实施重要节点必到;化解较大矛盾纠纷必到;突发性事件必到。

  (四)建立驻村蹲点工作台账

  围绕“四个一”认真履职,建立驻村干部工作台账,要记好《工作周记》和《民情日记》(“我和百姓拉家常”活动记录本)。每周驻村工作情况要记录到《工作周记》;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代办事项和意见建议等记录到《民情日记》(“我和百姓拉家常”活动记录本)。认真填写《上报群众反映问题登记表》,登记表和《工作周记》每月送镇党政办,副科级以上领导由镇党委书记审核,一般干部由镇党委组织委员审核。镇党委每周召开一次驻村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驻村工作发现的问题,重要社情民意及时上报。

  (五)驻村蹲点干部的考核

  结合村干部年度考评进行,重点考评驻村总天数、“拉家常”总户数、《民情日记》、《上报群众反映问题登记表》填报、群众评价、驻村工作业绩(主要含农村党建、绿色发展、强村富民、计生维稳、重点工程建设、环境整治、防灾减灾、优美新村建设)等方面内容。年终考评时,驻村工作台账将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落实实绩考核、群众测评、综合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机制,实行半年一考评,年终一点评,并将考评结果排序,与评先评优和推荐后备干部相结合。落实“四保四优”政策,即在驻村工作期间保留职务、待遇、岗位和编制,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实行年度考核优先、职称评聘优先、项目扶持优先、表彰任用优先。对在联系服务群众中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予以提拔使用。

  三、强化问责

  每月由督查小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开展驻村蹲点的干部由镇党委予以当事人口头告诫,发现两次未按要求开展驻村蹲点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三次未按要求开展驻村蹲点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建议市委组织部门予以调整使用,镇直管干部将由镇党委予以免职处理。

  关于进一步强化驻村蹲点工作的通知:驻村蹲点

  为进一步凝聚脱贫攻坚力量,最大限度地保证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确保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期间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实现我县脱贫关荣摘帽,结合《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脱贫攻坚时期,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明确职责,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驻村帮扶工作职责

  1.做好精准识别。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1 0月底前要组织和指导村“两委”对所有贫困户进行一次再走访,掌握动态情况,进一步做好精准识别,解决好贫困人口的漏评、错退问题。贫困户具体帮扶责任人也要对所联系帮扶的贫困户进行一次走访调查,了解掌握详细情况,协助第一书记共同做好精准识别退出工作。

  2.规范档卡资料。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1 0月底前要协同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再校准再核对,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每月要对脱贫攻坚档卡资料和贫困户的帮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规范完善,及时收集整理贫困户的各类帮扶协议和印证材料,确保资料完整、分类存放。

  3.落实帮扶措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要指导所驻村做好产业规划和贫困户帮扶计划,积极发展扶贫产业。协同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对贫困户的政策落地和增收帮确保帮扶对象尽早受益。

  4.搞好亲情服务。帮扶责任人每周四要深入帮扶户联系一次,嘘寒问暖,倾听诉求,力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进与贫困家庭的感情和信任。每周要组织引导贫困户家庭开展一次环境整治活动,切实改善居住生活环境,引导贫困户改陋习,树新风,提高生活品质,实现物质、精神双脱贫。

  5.加强宣传引导。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要在加强学习、吃透政策、提升素质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督促指导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和情绪疏导工作,不断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6.做好迎检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要熟练掌握调查考核方法,提高迎接各类检查考核的组织能力。要积极参加县、乡组织的各类抽样检查,做好迎接各级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同时按照上级督导检查要求,每月对脱贫攻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模拟验收,主动自查自纠,完善改进措施,及时整改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管理

  1.明确帮扶人员管理主体。乡镇党委负责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考勤、考核,乡镇党委负责统筹管理各级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日常管理由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负责。

  2.落实“五天四夜”工作法。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要与单位工作彻底脱钩,每周坚持五天在村工作,四夜在村住,做到吃住在村、工作在村、主要精力在村。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每周驻村蹲点不少于一天。每位帮扶责任人每周入村到户不少于一次。

  3.严格落实考勤制度。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日常考勤由乡镇专人负责,采取书面签到或拔打固定电话、微信定位等方式,每日早晚签到两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日常考勤和登记由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负责,每周由镇里汇总备案。

  4.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一天以内由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组长批准,一天以上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三天以上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县驻村办审批。

  三、进一步强化驻村帮扶工作保障

  1.创造工作条件。县派驻村人员,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2天计算。交通费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合计每人每月补助费用为1 300元。按实际派驻人员多少,由县财政于次月1 0日前划入乡镇财政账户,镇根据日常考勤情况,将驻村干部应享受的补贴核发到个人银行卡。

  2.提供后盾支持。派驻单位的主要负责入,应全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保障驻村干部脱离单位工作岗位,不经同意不得抽调驻村干部回单位处理业务工作。派出单位要在工作、生活上关心、支持驻村干部,充分发挥好后盾作用。乡镇党委和帮扶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驻村干部安心工作。

  3.落实扶贫日工作制度。每周四的扶贫日,各帮扶单位要集中组织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因特殊情况在扶贫日当天不能开展帮扶工作的,另行安排时间开展

  帮扶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配合单位党组织,做好扶贫日各项活动弥调、联络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四、进一步强化驻村帮扶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驻村帮扶工作,主要领导每半月至少听取一次驻村帮扶工作汇报,必要时随时听取工作汇报。完善周例会、讲评会、逐村观摩等相关制度,不间断对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党委抽调专人对驻村干部每周督导一次,通报一次。对驻村帮扶工作不力的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进行上报。

  五、进一步强化驻村帮扶工作奖惩

  1.开展评先活动。在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工作队员等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标兵”评选活动,选树一批驻村干部先进典型,营造尊重、理解、支持驻村干部的浓厚氛围。

  2、严格督导、严肃问责。镇党政办公室和镇纪委负责监督一周两纸质签到、平时驻村情况,每周上报本周工作影像资料,并采取定时不定时点名或抽查的方式进行考勤。镇督导组将不定时查看驻村干部在岗开展工作情况,凡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无故缺勤缺岗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关于进一步强化驻村蹲点工作的通知:驻村蹲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干部驻村蹲点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2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驻村蹲点干部的规范管理,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三级驻村蹲点干部。

  第三条 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驻村蹲点干部的职责任务、日常管理及督查考评、组织保障等。

  第四条 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农业(农办)、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驻村蹲点干部应参与所驻村“两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与村“两委”班子搞好团结,切实履行“指导、帮带、协调”等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了解村情民意,经常性入户走访调研,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听取群众诉求。一年内争取走访驻点村所有农户,并建立村情民情台账。安排一定时间参加生产劳动。(2)帮助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对群众反映强烈、急盼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每名驻村干部至少结对联系1户困难群众,每月至少走访1次,及时帮助解决问题。(3)协助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帮助建好班子带好队伍。(4)促进农村“168”党建工作机制、“六要”群众工作法的落实,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进村级组织管理运行制度化、规范化。(5)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驻点村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6)做好驻点村的接访约访工作,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管理驻村蹲点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党组(党委)配合组织部门加强跟踪管理。

  第七条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驻村蹲点干部进行岗前培训。乡镇(街道)要做好传帮带工作,每2-3个邻近村的蹲点干部组成1个工作小组,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和监督。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每人联系帮带1-2个驻村工作小组。

  第八条 乡镇(街道)要督促村级组织协助驻村蹲点干部履行好职责任务,在研究村级事务时应邀请所在村蹲点干部参加。每个乡镇从驻村蹲点干部中确定1名作为领队,负责本乡镇(街道)驻村蹲点干部的协调管理服务具体工作。

  第九条 驻村蹲点干部原则上吃住在村,每人全年驻村蹲点工作时间不少于250天,除节假日外,每月一般不少于22天,确保“六必到”,即驻点村召开重要会议必到,研究重大村务必到,推动重点工作必到,解决难点问题必到,化解重大纠纷必到,处置突发事件必到。

  第十条 驻村蹲点干部因节假日或工作需要离开所在乡镇(街道)的,要提前告知负责联系的乡镇(街道)领导。因私外出1-2天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3天以上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

  第十一条 驻村蹲点干部要认真做好驻村工作日志,根据工作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情况;领队每季度定期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报。

  第十二条 驻村蹲点干部要践行“三严三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不搞特殊化,不专门配备交通工具,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第四章 督查考评

  第十三条 县、乡两级要抓好驻村蹲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采取随机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干部驻村蹲点工作情况及到岗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一次督查情况。对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多次教育仍未改进的,向派出单位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四条 驻村蹲点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派出单位核批并报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

  (一)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村工作的;

  (二)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在村工作,且经帮助效果不明显的;

  (三)跨市变动工作岗位,或辞去公职的;

  (四)其他需要申请调整的情况。

  第十五条 驻村蹲点干部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驻村蹲点工作结束时,由派出单位会同当地组织部门进行考评,组织驻点村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考核不称职的,3年内不予提拔使用。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提任副厅(副局)、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级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有驻村蹲点工作经历的干部;省、市机关遴选的公务员,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驻村蹲点工作经历。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及时向驻村蹲点干部本人反馈,并通过一定形式公示。公示后,考核结果和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 干部驻村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保留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驻点村。

  第十八条 驻村蹲点干部食宿问题由乡镇(街道)、村统筹安排。住宿原则上安排在村里,伙食可灵活采取自办、“餐票制”等方式。

  第十九条 干部驻村蹲点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2000元生活安置费,并办理不低于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驻村期间,省直派出单位给省派驻村蹲点干部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给本级驻村蹲点干部不低于600元的补助,帮助解决驻村生活带来的困难。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原则上每月报销往返1次。

  第二十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建议,解决问题。各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驻村蹲点工作汇报,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定期进村入户调研指导。

  第二十一条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保证驻村蹲点干部各项待遇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支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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