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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状肺炎制定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0-12-04 来源:百科大全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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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在中华大地骤然打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势汹汹。我们正在全力与病毒赛跑、与疫情赛跑,也一定会战胜病魔、战胜疫情,需要争分夺秒、众志成城。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新冠状肺炎制定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新冠状肺炎制定应急预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做好 2020 年春季 教职工开学返校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平安返校,维护校园稳定和教学秩序,按照《xx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开学前后校园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 项预防措施,保障教职工平安返校,教育教学平稳运行,防止不 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下,成立教职工返校工作小组,全面指导 2020 年春季学期 学校教职工返校工作有序开展。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教职工开学返 校工作,保障教职工平安返校。具体事宜由XXX负责。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假期中全面排查

  1. 寒假期间,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各部门应与本 部门教职工保持密切联系,摸清掌握教职工行程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人员排查,收集教职工有无从疫区返回、与疫区人员接触和有无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漏报、瞒报、误报,准确掌握人员动态信息。

  2. 全体教职工需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前返XX,返XX途中乘坐公 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

  返XX后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各部门要开展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与应急知识为重点的健康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减少外出,不参加聚会活动,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外地返XX者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自我隔离、登记并上报。从疫区返回、与疫区人员 接触、有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教职工,需在家自主隔离 14 日无症状后方可到校上班。

  3. 各教学部门应及时掌握教师的健康状况,若因身体状或在疫区、隔离等不能按时到岗,部门按应急预案妥善安排好教学 工作。

  (二)开学时全面检测

  1. 教职工开学返校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XX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在正式开学前,部门做好留校和返校教职工的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全面了解返校教职工假期与相关人员接触情况(尤其是对到过湖北和接触过湖北来XX人员的教职工到属地卫生服务中心登记报备的落实情况)。

  2. 教职工不要私自提前返校上班,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校 的,须通过所在部门报学校同意,并服从学校统一安 排,方可返校。

  3. 返校当天,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做好教职工开学到岗情 统计。对体温超过37.3 摄氏度或有干咳、乏力等症状的教职工, 部门需安排其到校医务室进一步观察,或安排送医进一步检查, 同时将患者情况及时报教职工返校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上班时全程防控

  1. 做好每日日常体温监测工作,若发现疑似症状人员要及时 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

  2. 各部门应加强考勤,关注本部门教职工健康情况,了解身 体异常教职工密切接触人员、行踪等信息。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应及时就医并请假,不得带病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后方可回校上班。

  3. 教职工上下班需佩戴口罩(教师上课期间除外)。

  4. 教职工在校内突发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当日学校总值班汇报,并逐级上报,总值班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学校启动 应急处置,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为避免病毒传播,可临时性关闭校门,在校门关闭期间,教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5. 对被隔离治疗或在疫区等不能按时到岗的教职工,组织人 事处和教务处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对教职工 进行合理调配。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教职工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 将中央、省、市和学校的疫情宣传信息传递给教职工,确保教职 工疫情防控知识应知应会,引导教职工树立信心,克服恐惧心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不得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职工外出参加教研、培训和学术活动。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每 位教职工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 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迅速用口头、电话等方式 向学校报告。

  (四)全体教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 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确保通讯畅通,加强 日常防范,做好科学自我防护,如多锻炼、少熬夜、不参加聚会聚餐等,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好疫情攻战。

  新冠状肺炎制定应急预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及燃气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通知如下:

  一、复工的时间要求

  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10日24时。如需提前复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复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并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重点加强食堂、宿舍和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并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并在工地的各个区域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复工人员熟悉疫情防控知识。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在疫情解除之前不得返回,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明确相关要求,并确认相关人员的动向。对其他省份、外市来湛的人员,要严格把控、提前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于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严禁来湛。

  (四)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项目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接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前端采集和考勤设备正常联网运行,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时间及体温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并做好记录台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无特殊情况,严禁工人外出,确有需要应先请示报告。

  (五)设置体温测量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测量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测量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台账。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医疗物资;每天按时配发口罩,严格落实工人佩戴口罩的规章制度。

  (六)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医用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饭堂,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采取医学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上报,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八)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制定1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制定1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1次安全检查,在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务必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三、复工申请流程

  (1)建设单位需提前3天向辖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表,按要求统计填报涉及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人防、消防等复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名单,并提供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资料。未进行申请或申请不批准的房屋市政工程一律不准复工,未登记上报的工人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申报复工手续。

  (2)住建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复工检查表,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复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市管项目复工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复工后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严格落实《公众预防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一)强化进场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一次准确的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如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不得允许进入集体宿舍等区域,要安排独立隔离场所进行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变通。

  (二)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食堂就餐应实施错峰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围餐和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并每天对食堂进行一次清洁、消毒;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健康监测,送院诊治,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同时,要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五、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

  住建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上报视频材料等为主,辅之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住建主管部门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新冠状肺炎制定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安排及我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握“四对关系”,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严”措施,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严格企业复工管理

  2.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要确保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3.除第二条所涉企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未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4.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方可启动复工。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5.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县(市、区)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县(市、区)要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并做好相关核准工作。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6.企业要按照我省《关于印发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的要求,认真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浙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提倡自驾返回,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职工。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浙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7.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必要时增加中午一次),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8.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9.用工不够的企业要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10.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属地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11.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2.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和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3.各县(市、区)须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4.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审核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5.各县(市、区)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五、其他事项

  16.经信、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卫生健康、公安、经信、商务、交通等部门间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1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复工有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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