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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现状

更新时间:2020-11-14 来源:百科大全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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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展望慈善事业美好未来,形成全民参与的现代慈善,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中国慈善事业现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慈善事业现状

  现在,慈善事业涉及的公益范围已经从扶贫、养老、救灾、济困等传统领域向科教、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等更广阔的领域 发展。救助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除了财物捐赠等,还有各种心理辅导、教育培训、劳动力安置等志愿服务。据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告数据显示,截至 2014年年底,我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2万个(其中,慈善超市10174个)。全年各地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604.4亿元, 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各界捐款79.6亿元,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524.9亿元。全年各地接收捐赠衣被5244.5万件,捐赠物资价值折合人民币 8.0亿元。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2.2亿元,衣被105.6万件,捐赠物资折款39011.6万元。全年有1694.9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全年有1095.9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2711.1万小时的志愿服务。

  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的数量还将逐年上升,非官方慈善组织的发展速度也将日益加快。但是截至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慈善组织公信力较低

  进入21世纪以来,慈善界丑闻频出。2011年6月,一位网名为“郭美美Baby”的年轻女子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公然炫耀奢华生活,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

  慈善事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遭遇三十年来最大的信任危机。关于我国慈善事业应该如何继续发展、如何增进群众对慈善机构的信任程度,慈善界产生了许多争议和分歧。

  慈善组织信息不够公开,慈善捐款去向不明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颁布一个统一的法律,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法律和制度的相关条款中。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中规定,除年度工作报告外,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公布信息时,可以选择报刊、广播、 电视或者互联网作为公布信息的媒体。此外,《公益事业法》中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 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国内大型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并不完整准确,甚至有些连公众最为关心的财务信息都没有完全公开。另外,上 述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捐赠人等利益相关者对于财物使用、管理状况的询问权,而广大社会公众无权对慈善组织提出信息公开请求,因此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透明就 无从谈起。

  在这些相关的规定和办法中,对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追责的条文很少,主要集中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 布办法》中。而这两部制度仅限于约束基金会,不能约束其他慈善组织。相关的追责条文也只规定了慈善组织没有公开信息和虚假公开信息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处 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类慈善组织经常延迟公开信息甚至拒绝公开信息,这类不良行为均缺乏相关法律条文约束。制度的缺失进一步将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推 向难以挽回的恶化境地。

  慈善组织费用支出较高

  捐款人总是希望将尽量多的资金用于他们期望支持的项目,然而作为一项正规发展的事业,慈善组织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营总是需要支出成本。

  为了保证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对于各慈善组织的运营成本做出了相关规定。例如,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 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则规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可从募捐款 中提取3%~5%的管理费。而据2014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计报告显示,该年度红十字基金会管理费用的支出超过1100万元,占捐赠收入的7%左右,该 比例已经超出工作条例中规定的管理费应占募捐款总额的比例上限。

  此外,跨国小额捐赠成本居高不下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难题。据报道,传统慈善事业中,进行一笔1美元的跨国捐赠所涉及的转账、监管、货币兑换等成本接近10美元。跨国小额捐赠笔数越多,慈善组织付出的成本越高,用于捐助对象的善款反而越少,与小额捐款人的初衷背道而驰。

  慈善组织行政性倾向严重

  我国现代慈善事业起步较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今,大多数慈善机构都是从政府内部发展而来,在政府的扶持下兴 办,采用官办或半官办的管理模式,名义上虽然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往往受到较多来自政府的行政性干预,角色扮演错位,从而造成 了慈善机构长期游走于“行政机制”与“自治机制”之间的两难状况。

  中国慈善事业现状

  慈善,从我的角度理解,顾名思义就是同情心+善心。

  只要有人群和社会的存在,就必然会有财富高低的差距。

  周松松认为目前中国的慈善事业可以划分为3种状态:

  1、普通人的慈善。我相信当每次有灾难和不幸来临的时候,普通人的捐款是最多的。我们大多人都是社会中很平凡的个体存在,我们每天都在为自己的家庭而奔波着,每天都在想办法让自己和自己爱的人生活过得更好。然而,我们每个普通人也是有血有肉,有人性的存在,或许我们不富有,或许我们还在温饱线上徘徊,但面对大灾大难和比我们过得差的人们时,再平凡的个体,也能参与到慈善的队伍中来,一块两块也是爱。

  2、真心帮助他人的一些富人和知名人士的慈善。社会上,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富人和名人也是有的,比如韩红、曹德旺等人。韩红,是一个在北京长大的西藏昌都人,从小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她是被奶奶照顾长大的。遵从奶奶的遗愿,韩红成名之后也不忘把做慈善当做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么多年来,她共捐了10亿元人民币,据她本人说现在已经快山穷水尽了,她只想再多赚点钱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曹德旺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众所周知,他是福耀玻璃集团的老板,生意做的非常大,工厂都开到了大洋彼岸的美国,并且是世界第二大汽车玻璃生产商。曹德旺是一个福建人,没上过几年学,但他懂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能力了就要回报社会的道理,几十年间,他累计捐了百亿元人民币,堪称真正的大商。

  3、哗众取宠、目的不纯的慈善。有些人做慈善不是从心底里想帮助困难的人,或是求名利,或是攀比炫耀,这样的人肯定是有的,但他们的慈善是不健康的。

  中国慈善事业现状

  中国慈善事业,道德压力,社会责任感,法律法规

  一、中国当代慈善的现状中国当代的慈善事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复兴与发展起来的,并还受到了一定的阻力。因此它起步晚,发展比较落后。并且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兴办,采用的是官办或半官办的管理模式。

  (一)年度慈善捐赠总额。年度慈善捐赠总额是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水平最直观的反映。中国2007年的慈善捐赠总额为309亿元人民币,因汶川地震,2008年的慈善捐赠总额是达到了1070亿元人民币,但只占到GDP的0.356%,2009年中国慈善捐赠已经达到509亿元,占当年30多万亿元GDP的0.17%。相比较而言,2008年美国慈善捐款为3140.7亿美元,占美国财政收入3万亿美元的10%。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慈善事业处于较低水平。

  (二)慈善组织的数量。慈善组织的数量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慈善事业发展水平,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年度慈善捐赠总额。截止2009年,中国已有基金会1843个,与美国的慈善组织超过100万个相比,远远落后。在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较活跃的慈善组织多达16万个,中国慈善事业水平极大地受到了慈善组织的数量的限制。

  (三)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在中国,据2009年统计,中国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不到两万。与美国相比,不足美国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十分之一,在英国亦有60万从业人员。比较了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当代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可以看出中国当代慈善事业水平相对较低,下面将进行分析。

  二、中国当代慈善的问题

  (一)观念困局

  1、传统财富观。中国传统的财富观主张“肥水不流外人田”,财富的继承和传承是家族非常重要的财富积累方式。而亲人之间理所当然地认为亲人过世后的财富应当有亲属继承,而非捐赠给慈善组织。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西方慈善观念如“裸捐”等新名词的进入,对中国传统财富观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而同时,中国传统财富观也是制约着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发展的一大因素,成为不能忽略的当代慈善一大困局。

  2、社会诚信尚未树立。中国慈善事件中屡次出现的“诈捐门”,实际捐赠与承诺捐赠不符等情况,尤其是发生在名人的慈善诚信缺失的情况下,对中国慈善事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失信于慈善组织,也是失信于人民,这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慈善组织的信任程度,令慈善组织的发展,乃至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发展举步维艰。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相比于西方成文的慈善事业法律法规,我国关于慈善事业可依靠的法律规范,只有以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6月28日)和《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2月11日)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实在无法满足当代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

  (三)慈善以行政主导为主从近代起,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就以国家行政主导为主,以官办机构为主要形式。这些机构大多具有行政化色彩,且较浓厚,无法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种处于慈善初级阶段的现象使得与政府关系紧密的慈善组织获得了非常丰厚的资源,从而获得飞速的发展。

  而一些民间组织,因为与政府的关系不够紧密,从而获得的资源和支持非常有限,大大限制了他们的发展。(四)监督管理实施不到位近年来,媒体不断披露的关于慈善组织的丑闻令当前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不断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公益基金的透明度远远不足。由一份《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显示,约有75%的慈善组织“完全不披露或仅少量披露信息”。“郭美美事件”的出现就是监督管理实施不到位的典型体现。

  三.慈善事业困局之突破

  (一)完善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完成慈善事业制度化建设。慈善事业要在中国有长远健康的发展,必须首先解决制度化问题。结合慈善国际化观念与本土化实践,借鉴西方经验,结合中国特色国情,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我国当代慈善组织得以形成基本的约束和管理,不仅能解决诸多市场性问题,更能为慈善组织寻求法律保护。基于此,解决慈善事业的诸多问题,我们首先需要诉诸法律。

  (二)企事业应增强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企事业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更是我国当代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增强企事业的社会责任感,不仅仅从企业利益出发,而是将慈善观念深入到企业文化中,提高企业慈善素养,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心。如果企事业将参与慈善活动作为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潜在市场,将慈善行为与企业发展目标有机地联系起来,不仅可以提高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也可以确保慈善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需要道德压力的约束同样重要。

  1、道德压力是我国慈善发展的驱动力。慈善从根本上的驱动力来自人类的道德感。道德压力对于我国慈善氛围的建构、慈善理念的根植,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2、道德压力有约束作用。道德压力不仅有“倡导”作用,还有约束作用。对于中国慈善现状中的弊处,道德压力扮演着约束力。对于那些有能力而不参与慈善的人,甚至阻碍慈善事业发展的人;对于那些利用慈善的名字大发私财的人,我们亟需要着道德压力去约束他们。

  3、道德压力对法律制定有积极作用。道德压力,能对慈善事业法律的制定起积极作用,而在尚缺失法律时,正是道德压力保障着中国慈善的基本发展。况且,机制体制的完善虽是必要,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道德压力的存在遥

  (四)形成独立监管机构。由于监管的不力造成慈善事业发展的困局,必须由独立的民间监管机构来解决。民间机构的监管,可以帮助慈善事业走向规范化、组织化,不再是原来的松散的自发性行为。而由政府主导的慈善组织更需要来自民间的监管来规范袁以提高组织公信力袁避免信任危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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