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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0-10-17 来源:百科大全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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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确保2020年9月底前全市现行标准下剩余贫困人口具备脱贫条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建“脱贫攻坚全胜年督战办公室”,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确保2020年9月底前全市现行标准下剩余贫困人口具备脱贫条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建“脱贫攻坚全胜年督战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战办),于2020年2月至年底对2019年底贫困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桂平市、29个未摘帽贫困村实行挂牌督战,同时对已摘帽的331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进行覆盖暗访督导,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挂牌督战时间

  2020年全年

  二、挂牌督战对象

  (一)挂牌督战对象:桂平市和29个未摘帽贫困村。

  (二)暗访督导对象:已脱贫摘帽的331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

  三、工作方式

  (一)挂牌督战

  1.在督战的桂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战的29个村村委会挂督战牌,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每月记录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工作倒计时。

  2.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市委副书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胡晶波同志挂点联系被自治区挂牌督战的桂平市(贫困人口在5000人以上),每个季度深入桂平市督战1次;市直、中区直有关定点扶贫单位每2个月深入所帮扶联系的贫困村定点帮扶1次;各县(市、区)要对市级挂牌督战的29个贫困村各安排1名县级领导挂点联系,并每个月到村督战1次。

  3.市督战办组建督战队,对桂平市及挂牌督战村每月至少督战1次。

  (二)暗访督导

  市督战办组建督战队,对已脱贫摘帽的331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进行覆盖暗访,每村抽5—10户最困难的农户了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每月对暗访情况形成专报,视情况进行通报。

  四、督战内容

  聚焦“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开展督战。重点督战以下内容:

  (一)打好“四大战役”。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作战任务,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完成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配齐贫困地区教师,贫困家庭学生除身体原因无法上学外无失学辍学。全面落实“198”政策,完成县、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乡卫生院有全科医生、村卫生室有合格村医,“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贫困户不住危房。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水质水量达标。

  (二)发展扶贫特色产业。抓好扶贫产业前端技术支撑、中端生产组织和后端市场营销。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覆盖 90%以上(含)贫困户。着力引进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建立健全带贫机制,贫困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产业基地(园)覆盖、有不少于3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大力推进消费扶贫工作,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三)强力推进搬迁后续工作。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入住任务,搬迁实际入住率达100%。强化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扶持,确保每户搬迁户至少有1个增收渠道、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配套的学校、医院建设。建立健全集中安置点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抓好搬迁群众的管理和融入工作。加快推进旧房拆除工作。加快办理搬迁群众安置房产权手续。

  (四)抓好综合保障性扶贫。统筹落实好低保、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特殊困难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保障基本生活。

  (五)狠抓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提升脱贫攻坚质量,落实“四不摘”要求。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发现的问题,2019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开展市县扶贫成效“四合一”实地核验和脱贫攻坚“回头看”提升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不稳定脱贫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的动态监测,及时有效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六)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扶贫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资金闲置,确保资金安全。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资金回收,确保逾期率不超过3%。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

  五、暗访督战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组建贵港市脱贫攻坚全胜年督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员从“两不愁三保障”涉及单位和参加2019年市县扶贫成效年终考核的专业人才库中抽调,抽调时间1年(2020年2月—2021年2月),抽调期间原则上不兼顾原单位工作。督战办主任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黄玉娟同志担任。督战办下设督战队,负责督战暗访工作的具体实施。

  队长:陈寿许 市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黄文增 市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

  梁粤东 市扶贫培训中心副主任

  刘世栋 市核对中心副主任

  黄结安 市达开水库管理中心工程师

  覃正祎 市教育局扶贫办干部

  杨雄都 市农业区划与遥感监测站科员

  (二)定期汇总通报。督战队每月25日前收集桂平市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报自治区;每月25日前收集汇总挂牌督战县、村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形成专报,视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市督战办定期通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确保立行立改,及时整改到位。

  (四)强化结果运用。市督战办每2个月综合暗访督战情况对县(市、区)进行打分评价,年终作为县(市、区)综合排名的重要依据上报自治区,在过程中连续2次评价排名靠后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对相关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排名靠后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对相关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五)明确纪律要求。统筹处理好暗访督战与基层减负关系,出行轻车简从,不开汇报会,不搞层层陪同,直达基层、直通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暗访督战人员要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意识,做到精通业务、熟悉政策,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公正公平暗访督战。

  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工作主要目标是“做好安全住房保障动态监测,及时排查新增危房,挂牌督战解决新增危房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核查解决当前全县安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短板弱项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全覆盖,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以“精准鉴定、动态管理、全面保障”为原则,以农村安全住房全覆盖为目标,进一步排查摸底,精准监测,确定对象,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县农村居民安全住房有保障。

  (一)保障范围

  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以农村居民主要居住用房出现地基基础下陷,承重墙不稳固,屋面漏水、屋架连接不稳固等不安全住房为主,重点是土窑洞、土坯房(土箍窑)、砖墙彩钢屋面房等危房类型,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全县所有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中的遗漏危房户;

  2.全县动态管理因灾新增危房农户;

  3.长期外出异地无安全住房,返回后仍居住危房的农户;

  4.“五有户”中生活在贫困状态的危房农户;

  5.按户籍人口核算主要居住安全住房面积不达标的农户;

  6.父母与子女分户居住,子女有安全住房,父母住危房,经训诫、媒体曝光后仍居住危房的农户;

  7.农村家庭因婚、因人口变化等重大变故仍住危房农户。

  (二)鉴定认定

  1.排查摸底:根据镇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2020年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镇危改组发电[2019]5号)要求,各乡镇负责对照排查范围、指标说明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向县住建局上报排查结果。

  2.精准鉴定:

  (1)鉴定主体:针对各乡镇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发现的难以认定的危房和上报纳入保障范围的所有农户住房,由省住建厅挂职镇原县住建局副局长焦振辉同志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进行复核认定。

  (2)鉴定标准:

  ①不安全土窑洞:选址在不稳定山坡和山洪易爆发冲刷地带,排水不畅、光照不充足;

  窑洞洞体内出现影响窑体安全的隐患,土层剥落或出现轻微坍塌;

  窑肩外倾或窑水肩塌落,崖面酥碎、剥落或坍塌。

  ②不安全土坯房(含土箍窑):地基下陷,基础沉降、腐蚀、酥碎;

  主要承重墙体有明显歪闪不稳固,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松动、开裂或脱闪;

  梁柱明显变形、裂缝和位移,屋架歪闪,屋面普遍开裂,部分塌落。

  ③不安全砖墙彩钢屋面房(含纯彩钢房):地基处理不到位,基础埋深不足,墙体属于素泥砌墙,无水泥砂浆粉面,屋架构件锚固不牢靠、屋架材料不达标,屋面彩钢板厚度低于10cm,内部夹心材料为不阻燃泡沫板,板材连接不紧密、存在腐蚀、漏水现象。

  (三)组织实施

  1.实施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辖区农村居民住房现状,对排查确定的保障对象要及时组织农户开工建设,并随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监管,对个别深度贫困农户要统筹各方力量,兜底保障其住房安全,确保脱贫退出时辖区内农村居民安全住房有保障。

  2.时限要求: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务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

  3.建设要求:

  (1)土窑洞:对选址不合理,崖面、水肩、窑肩、洞体均已呈现上述病害或主要部位出现严重问题的土窑洞农户,乡(镇)村督促农户必须新建安全住房。

  (2)土坯房(含土箍窑):对基础、承重墙、梁柱、屋架、屋面均已出现不同程度病害或主要部位已出现严重病害的土坯房(含土箍窑)以新建安全住房为主。

  (3)砖墙彩钢屋面房(含纯彩钢房):对地基基础稳固、墙体牢靠但屋面材料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屋面,但地基基础及墙体不具备承重要求的房屋以新建安全住房为主。

  4.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原则上新建安全住房以砖木、砖混房屋为主,要规划选址合理,增设上下圈梁、四角构造柱等抗震设防构件,严禁新建砖墙彩钢屋面房和使用不合格建材。窑洞加固应严格按照《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实施改造,达到窑洞体衬砌到位,窑肩、水肩稳固,门窗洞口预留合理,光照充足,崖面砖砌护面完整美观。

  (2)住房面积:改造后户内安全住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资金保障

  2020年全县农村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依靠中央、省、市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和县级统筹资金安排实施。依据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原县2019年农村危房冲刺“清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电发[2019]35号)精神,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对象补助标准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4万元;

  2.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

  3.历年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农户户均补助0.6万元;

  4.“五有户”中生活在贫困状态的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

  5.对居住条件差、经济基础差、筹资困难大的特困农户,经乡(镇)村两级研究评议公示后方可实行差异化补助,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不得超过4万元,其他农户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4万元。

  二、拆危治乱工作

  坚持“一户一宅、建新住新、住新拆旧”的原则。按照2020年全县整县脱贫退出验收标准,各乡镇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所有农户建新宅必须搬迁入住,建新宅必须拆旧宅,要将建新宅和拆危房(窑)工作统筹推进,对影响村容村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必须要予以拆除,坚决杜绝建新宅仍然居住危房(窑)的现象存在。今年县委、县政府将拆危治乱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一)危房标识

  1.标识内容:异地有安全住房、长期空置房屋、生产辅助用房、拆除危房。

  2.标识范围:农村居民宅内、宅外所有危房均要准确标识到位。

  3.标识规范:标识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体大小21cm*29.5cm(a4纸大小),字体颜色为蓝色。

  (二)危房拆除

  1.所有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农户,户内现存原居住危房及威胁人居安全的生产辅助用房。

  2.其他农户户内现存危房。

  3.村内空置、废弃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房。

  4.其他类型危房。

  三、资料整建“回头看”工作

  农村安全住房户内资料整建工作要坚持“到户资料与户内真实信息一致,村级台账与户内实际一致,纸质档案与信息系统数据一致,乡、村、户资料一致”的总体要求。

  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安全住房户内资料整建要求,坚持“四个一致”,及时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开展资料整建“回头看”工作,确保安全住房户内资料准确、详实、规范。

  (一)整建标准

  1.2017-2019年危改对象

  四类重点对象其他农户

  1.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

  2.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3.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标识牌(户内悬挂)1.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

  2.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标识牌(户内悬挂)

  2.原住房安全农户(包括2016年及以前危改对象)

  四类重点对象其他农户

  1.住房安全等级认定(鉴定)表

  2.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3.农村住房安全标识牌(门口悬挂)1.住房安全等级认定(鉴定)表;

  2、农村住房安全标识牌(门口悬挂)

  (二)时限要求

  1.乡镇整建完成时间:按照镇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2020年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镇危改组发电[2019]5号)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

  2、县级抽查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10日。

  3、针对纳入2020年农村安全住房保障范围农户,各乡镇要根据年内动态调整情况随时整建完善相关资料。

  四、保障措施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快速推进,县委、县政府将实行“每周报告、半月督查、按月通报”工作制度,以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倒逼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担当、实行挂牌督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压力传导,坚持真抓实干,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各乡镇农村安全住房方面存在的弱项短板。县委、县政府决定由联乡县级领导亲自挂帅、深入一线、以上率下、坐阵指挥,县住建局要抽调精兵强将深入村组农户现场督导;

  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促,挂牌督战,实行“科级干部联村、一般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以正式文件明确各级干部挂牌作战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包户干部责任,全县上下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今年安全住房保障工作责任无盲区,工作落实无死角,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凝心聚力,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全县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核查认定、确保对象精准。各乡镇要抢抓时机,按照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原则,精准确定保障对象,对已确定的保障农户,要建立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台账,并逐户制定“一户一策”改造方案,在改造措施上要坚持新建与维修加固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

  针对深度贫困和选址困难农户,乡镇要统筹谋划,充分利用空置校舍、老旧村部等闲置房屋,通过修缮加固或统筹新建幸福大院,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春季解冻后,各乡镇要迅速启动,加快建设进度,保障工程质量,确保5月底全面竣工。

  (三)加快拆危治乱、提升人居环境。各乡镇要尽快安排实施拆危治乱工作,对各类达到拆除标准的危旧房、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房、制约农户发展的危旧房和威胁人居安全的危旧房,认真研究、精心安排,集中时间进行拆除治理,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水平,拆危治乱工作务必于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强化搬迁入住、保障居住安全。对新建安全住房长期闲置,仍然居住危房的农户,各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组,通过劝导、训诫、帮助农户尽快搬迁入住,确保全县所有农户居住安全。

  (五)加强动态管控、精准实施改造。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房管理工作队,建立动态监测管控长效工作机制,对长期外出无安全住房户,逐户进行核实,对购置商品房、小产权房等异地有安全住房的农户要采集相关佐证材料,归档备案;

  对长期外出异地无安全住房,租住或借住的农户要实行动态管理,返回后仍居住危房的农户要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对因灾导致住房不安全农户,乡镇要及时核查上报,并组织农户先行改造,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六)提高资料质量、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要对不需要改造危房户,提供的佐证资料、农村住房台账、户内资料、挂牌标识、危房喷绘标识等方面工作再进行回头看,确保不需要改造农户佐证资料齐全、内容充实、证据确凿、相互印证,准确反映户情及住房情况;

  农村住房台账,要建立规范、信息准确,严禁出现重户、漏户等问题;

  户内资料和标识牌悬挂工作,要精准到户,正确悬挂,到户率均达到100%。对2017-2019年危改对象、原住房安全农户,按照四类重点对象和其他农户准确核定范围,确保资料核发准确到位,各类标识牌悬挂位置准确。其中危房改造标识牌悬挂在危改户新建房屋正门右侧距地面1.8米处,安全住房标识牌悬挂在农户大门右侧距地面1.8米处,对农户内现存不能拆除的危房,一定要按照房屋属性准确进行喷绘标识,为整县脱贫摘帽奠定坚实的基础。

  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根据《长顺县2020年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为确保2020年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对所有剩余贫困人口的村(居)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挂牌督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战目标

  保持原有驻村攻坚队和干部包保到户责任体系,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现行脱贫目标标准,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和产业就业扶贫,把全镇8个村和一个移民社区作为督战对象,边查边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好剩余贫困人口歼灭战,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2020年上半年实现剩余贫困人口353人达到脱贫标准,2020年下半年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到不掉一户不落一人,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人人能达标、户户见庭院、寨寨有产业目标,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督战时间

  挂牌督战从2020年1月至12月,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1日至1月31日):安排部署阶段。镇村逐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计划,组织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月1日至5月31日):查缺补漏阶段。全面开展排查,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过堂,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补短板,全面销号解决,无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

  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收官阶段。实现所有剩余贫困人口达到脱贫标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群众稳定入住、稳定就业,必备的配套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建设。

  第四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巩固提升阶段。常态化开展筛查,滚动式开展督导,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查漏补缺,巩固脱贫成果,总结挂牌督战成果。

  三、督战对象

  村级:全镇8个行政村。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代化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四、督战方式及内容

  (一)定点督战。挂镇常委重点督战挂帮的镇和村(社区);镇党政主要领导重点督战各村级脱贫攻坚队“三落实”情况以及薄弱的村(社区),坚持每月召开1次以上镇级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听取各村攻坚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村级脱贫攻坚队队长重点督战所负责的村(社区)和薄弱的网格。

  (二)常态督战。继续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下发任务清单制度,逐项分解到镇到村,开展常态化对月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村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战,并实施开展“回头看”,每月将督战情况报告镇级指挥部。

  (三)专项督战。以7个镇级专班为主体,由专班牵头,履行好专班责任,组织专班每周至少到村开展1次以上督战工作,专班要现场督战、现场指导、现场解决问题,对突出、重大的问题提请镇指挥部研究后实施。

  五、督战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和各专班、各村(社区)要加强挂牌督战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督战队伍,制定督战方案,落实责任到人,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采取强有力措施,调动各方力量,打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歼灭战,确保所有督战对象2020年6月份全部达到脱贫条件。各村(社区)的督战实施方案经攻坚队长审核签字后经镇党委审定于2020年2月7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定期调度。常态督战和专项督战要建立督战台账,及时向督战对象反馈情况,督促限期抓好整改,并积极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并于每月20日前将督战情况报送镇指挥部,指挥部每月汇总进展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三)强化作风建设。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虚假脱贫、数字脱贫、消极厌战、松劲懈怠;二是处理好督与战的关系。既要督促落实,更要帮助解决问题,不能只督不战;三是要处理好督战与减负的关系。用好脱贫攻坚全面筛查成果,整合督战力量,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切实减轻督查负担;四是强化政治担当。参加督战的人员必须是懂政策、善协调、会干事、能解决问题,确保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四)强化结果运用。要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反馈村级脱贫攻坚队,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提请镇指挥部研究处理。适时根据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对“好”的对象颁发流动红旗、对“差”的对象颁发“黄牌”,对连续获得2次“黄牌”的村,由镇级指挥长对攻坚队长、副队长约谈,如约谈后整改效果仍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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