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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党委学工部 校团委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学年度重庆市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17 来源:二级建造师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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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党委学工部 校团委

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学年度重庆市学生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正面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重庆市教委、团市委《关于开展重庆市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校学生“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普通高校2009-2010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十)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本、专科(高职)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2.思想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标兵的,其成员在近2学年度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拟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本学年度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文明寝室: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模范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

6.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④在市级“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大型展演活动中受到表彰。

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7.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8.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市级先进,上级下达的我校名额指标如下:

三好学生18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12

优秀学生干部13 自立自强先进个人8

先进班集体7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12

文明寝室11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20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1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未限制指标

(二)根据学校实际,市级先进今年不将名额指标具体划分到各二级学院,各学院可根据本院系学生实际,结合名额指标选类别推荐上报1-2名,再由学校统一评选审批,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同一学生,由各二级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

(四)请各二级学院在汇总表将推荐名单排序,再由学校统一评选推荐。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评选表彰学生先进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同时各院系要通过此次评选在学生中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健康成长。

(二)每张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表的格式和内容不得改动;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以组织名义(第三人称)填写(如:该同学,该生;该班;该寝室),各二级学院和个人要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推荐为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必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书写时特别注意规范格式,建议正文用小四号仿宋GB2312,行距为固定值20—22;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并建档保存,不上报,学校抽查。

(三)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及汇总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档。所有表格、名单统一用A4型纸。推荐材料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逾期作为自动弃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刘剑波 65022356

邮箱地址:kyxgb@163.com

附件:相关表格式样及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gywlwh.com/kaoshi/114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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