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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提纲三篇

更新时间:2021-06-25 来源:演讲稿 投诉建议

【www.gywlwh.com--演讲稿】

 政法,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专政机关及其专政职能。政法机关一般指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反邪教机构、武装警察部队等相关部门。共赢教育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提纲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提纲一篇

  同志们:我们:

  目前,全国政法队教育整顿工作蓬勃发展,教育整顿工作自今年2月以来,不少政法干部对表各级文件精神学有了深刻的了解,经过学习教育阶段,已经进入了调研整顿环节。为落实高级档案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整顿整顿工作,体现组织关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近日,全国、全省政法队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分别发布了适用自查宽度、查严政策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黄金十四条),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较高的含金量,要正确运用、充分利用,实现教育大部分、处罚极少的目的。根据会议安排,为改善我县政法队教育,结合省市会议要求和当前工作实际,我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自查从宽到严政策背后。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加强四大意识,坚定四大自信,实现两大维护,发扬斗争精神,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2021年2月27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切实开展全国政法团队教育整顿,建立政治忠诚、害群除马、顽疾、弘扬英模精神,建立党和人民可靠、可靠、放心的政法铁军,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百周年。

  2021年3月2日下午,全省政法队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政法团队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XXX出席并强调,开展政法团队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配置,是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是锻造新时期政法铁军的重要途径,是人民群众扫黑除恶专业斗争后的新期待。要提升政治地位,牢牢把握政法团队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切实把握这一关键政治任务。要以调研改革为核心环节,突出问题,动真硬,接触要害。要统一当前变化和长远立场,建立章制、源头管理、固化教学整治成果。

  3月5日上午,全市政法团队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政法团队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住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3月17日,县委书记、县政法团队教育整指导组长XXX在县政法队教育整备指导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政法队教育整备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开展我县政法队教育整备。

  4月12日下午,市政法团队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新任市委书记、市政法队教育整顿指导组长XXX主持,强调要提高政治地位,坚持问题指导、目标指导,严格开展调研整顿。

  由此可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政法战线全体干部对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布局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根据调研整理环节工作内容,深刻反思反思,自觉开展自查,有问题主动解释。

  二、自查从宽、从严政策出台的纪律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第17条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减轻处理。

  (1)自愿说明本人应受党纪处分的问题。

  (2)在组织验证、立案审批过程中,可协助验证审批,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3)检举同案人或其他人应受党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检查确认的;

  (4)积极恢复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有效阻止危害结果的;

  (5)积极提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轻松或减轻政务处分。

  (1)自愿说明本人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

  (2)协助调查,如实说明本人的违法事实。

  (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验证真相的;

  (4)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消除不良影响。

  (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发挥二次或辅助作用的;

  (6)自愿提交或赔偿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到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法定的轻微情节有十五种情况:在其中犯罪后自动发生案件,如实供述自己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于处罚。

  犯罪嫌疑人没有定金规定的投案自首情节,如果诚信供述自己犯罪,可以轻易处罚,如果诚信供述自己犯罪,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有暴露他人犯罪行为、验证真相、提供重要线索、调查其他事件等功绩的,有轻微或减轻处罚的重大功绩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自查从宽、从严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为四部分14条,其中第一部分整体原则,1-3条。第二部分适用范围,4-6条。第三部分适用情况,7-10条。第四部分压实责任,11-14条。以下重点解读适用范围、适用情况。

  (1)要把握政策适用对象和时间节点。

  自查广泛,查重严格政策的总体原则是坚持惩罚前氡之后,治病救人,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重量、结果影响、思想态度等因素,体现宽严相济,注重正风肃纪与正面激励的结合。

  (1)适用对象。总之,全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都在编在职警察。离职或调岗,离职人员中主要问题发生在政法工作期间,可供参考。

  (2)适用节点。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在全省政法队教育整顿开始之前,积极说明问题,但是还没有完成办理;在全省政法队教育整顿期间,积极说明问题,但是在教育整顿结束之前,还没有完成办理,供参考。

  (3)适用重点。围绕六大顽疾,违反了防止干预司法的三项规定,违反了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出资,违反了减刑、假释、暂时监外执行,案件不成立,案件不予调查,犯罪不予纠正,法官检察院离职后违反了律师职业,成为了司法客户。

  (二)通过自查的几种情况。

  (1)认定个人自查情况。8种情况:在填写政法团队教育整顿《个人自查事项报告》时,如实报告问题;在组织对话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在组织对话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在组织审查时,如实说明问题;在立案调查阶段,如果主动说明还未被组织掌握的问题,经过调查证明亲戚朋友的规则,如实说明问题,或亲戚朋友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后,警方本人承认错误,主动接受组织处理的事情,首先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问题的意思,本人自动说明问题。

  (2)单位自查的认定。分公司自查和相关负责人自查两种情况。对于涉嫌违纪、职务违规的公司,集体研究决定或公司负责人决定主动向组织解释问题的,公司主动解释问题的案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参加集体研究并同意主动解释问题的,可以认定为自己调查的公司没有主动解释问题,直接负责人主动解释问题的,可以认定直接负责人为自己调查。

  (3)抓住宽松政策时机。

  如果可以认定为个人自查、公司自查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在政策纪律的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进行广泛的处理。

  (1)违纪违法问题较轻时,可免除或不予处理,对话提醒、批评教育、命令检查、警示或组织处理。

  (2)违纪违法问题较重的,应予以撤职以上处分的,按照纪律依法从轻处理或减轻处理。

  (3)对违纪违法问题严重时,可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情节、结果、时间节点、态度、表达等因素,从第四形态转变为第三形态处理。

  (4)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在转移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时,按有关规定提出宽限处罚建议。

  (5)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别结合工作功能,充分落实宽处罚措施,不落实。

  符合自查情况,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分。

  (4)自查后应避免被查重处理。

  文件规定,在全省政法队教育整顿期间,拒绝向组织如实说明违纪违法问题,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的,一旦被发现,将依照严查依法严格处理。

  符合调查情况,有纪律规定的轻微或减轻情况时,应严格把握事实性质的认定和宽规的运用,依法依规处理。

  四、落实自查宽、严政策的几个要求。

  (1)深入了解,学会了解。刚才解读的《政法团队黄金十四条》是党中央、省委关心保护政法干部的具体表现,希望在当前政法团队教育整顿的关键时刻,充分理解政策制定的初衷,愉快结合,消除忧虑。逐一分析理解,勇于面对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充分认识早期调查早期自主形势,通过团队教育整顿彻底解决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等问题,处罚前氡后治病救人。

  (2)放下负担,积极整改。《金十四条》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党纪法律法规,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出台的政策条款,有法律依据,有规定,有操作性,组织严格执行。希望对照《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部门法律法规,对照《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审视往事,对违纪行为和违法行为。

  (3)按规则遵守纪律,规范流程。教育整顿期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警方,如实填写个人自查事项报告,写自查报告,签字盖章。可持有两份材料向县纪委监委、单位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问题,接待人员应同时做好接待记录。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对解释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集体讨论决定。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教育整顿的目的不是处理多少人,而是通过教育整顿,教育拯救大部分,处罚极少。纪委监委坚持惩罚前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把握三大区别,利用四种形态,综合考虑事件性质、情节重量、结果影响、思想态度等因素,表现出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认真对照金十四条中第七条规定适用的八种状况和第九条规定,在政策纪律法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展宽广处理。

  同志们,调研改革环节是政法团队教育改革的核心环节,也是动真硬、触碰要害环节,是消灭害群之马,实现顽疾目标的关键,直接决定教育改革的最终效果。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教育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当前整治活动的严峻性,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以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主动调研自我纠正,切实把握自我调研宽、严政策时机,确保教育整治环节取得实际效果。

  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提纲二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我们一起看了警示教育片。这些电影里的人都是我们的政法系统,很多都是我们在锅里吃饭的同事和战友。看到他们在镜头前哭泣。

  听到他们痛苦的悔恨,我百感交集,心再次受到巨大的震动和唤醒。在观看过程中,我也反省为什么从执法者变成了监狱里的人我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恐惧。他们忽视了理想信念的坚定,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内心深处有优秀的傲慢心理,存在着我是执法者,谁敢监督我的幸运心理,忽视党纪,鄙视法律,二是对金钱的贪婪过重。他们把钱看得太重,他的权力看得太轻,拿着人民赋予的执法权交换利益,最终成为金奴、罪犯的共犯,其行为可耻,结果可惜。他们悲惨的教训又证明了谁不把人民当家人,就会被人民抛弃。谁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就会受到党纪国法。

惩。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还很突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要求加大对政法领域腐败惩治力度。

  下面,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今天的警示教育会议感悟,我就政法干部如何把握自我、坚守防线,谈谈四点心得体会:

  一、始终不忘初心,保持清醒头脑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X在忏悔录中说:“人虽然入了党,但思想却并未真正入党。宗旨意识不牢,理想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X虽说党龄长达30年,但是他的人生航标从一开始就已发生偏离。尽管他出生在农村,可是他最大的梦想就是光宗耀祖,“尽快富起来,别像小时候那样受穷”成为他当官的原动力。为了让家人过上“好日子”,从他手中握有权力的那一刻起,就赤裸裸地寻找一切机会为家族谋利,官做到哪里,家族势力就延伸到哪里,不择手段地完成家族资本的血腥积累。可见X在穿上警服的时候、在非法获取“第一桶金”的时候,他已经忘记了自己的初心。何为初心,初心是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是能否做到自律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在小事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X的事实证明,背弃理想信念是腐败分子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根本原因。我们政法干部手里握着“刀把子”,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事业,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努力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有力传播者、忠诚践行者,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正确对待名利,把住关键环节

  政法干部每天与各色各样的人打交道,必须正确对待名利,净化社交圈。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近年来,像X这样很多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虽然职务各有高低、年龄差别较大、学历层次不等,走向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也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能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得失,小洞不补,大洞吃苦。X在《忏悔书》中说,“自己认为金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离开了金钱也是万万不能的,金钱对退休后无职无权的人将显得更为重要,这一想法成为我后期工作生活的价值取向”、“怕退休后人走茶凉、门庭冷落,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趁自己还在位能捞就捞的想法”、“看到一些能力和贡献都远不如自己的人,却靠不正当手段富起来,相比之下,自己收入微薄、囊中羞涩,显得十分寒酸,这种攀比心理让我极不平衡”,诸如此类的想法,成为绝大部分腐败分子对待名利的心态。政法干部要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名利,从司空见惯的小事和小节抓起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思想教育,筑严思想防线

  一个人的变化是从思想上的变化开始的。X在《忏悔书》中这样说,“自己平时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往往以工作忙为由,以干代学。书柜里的书很少看,多数是用来包装的,而不是用来武装头脑的。即使有时坐下来学了,也是求新不求深,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没有把个人摆进去,没有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既没有真学,也没有真信,更没有真用。”X的忏悔教育我们,必须经常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志当存高远,始终保持清廉本色,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设好防线、守住底线,才不致被困于名缰利索,受制于一己私欲。

  四、坚持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

  政法干部成天与法律打交道,理应带头做到学法懂法、遵法守法,明白党的纪律、各种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政法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绝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这些“片中人”的法制观念淡薄,平日执法却不学法,认为自己干的事情无人知道,收的钱都是他们主动给的,都是礼金,就是出事了,也不会怎么样。筑牢遵纪守法防线非常重要,为此应常学习、辩是非、不攀比、想大事、干好事,以平常的心态处理事情,不羡慕、不嫉妒别人的富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顺境时不飘然,逆境时也不至于太消沉。做事、做官、做人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党纪国法,要真正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提纲三篇

 同志们: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院警示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市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警示教育环节的工作要求,动员部署我院警示教育环节中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就抓好我院警示教育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充分认识警示教育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

  当前,政法系统正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开展好警示教育工作既是教育整顿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下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迫切需要。

  长期以来,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重在解决思想意识根源的重点工程,所起的作用无法量化,不易衡量,不可能立竿见影、一抓就灵。因此有些同志就产生了“教育无用论”和“教育万能论”的错误思想。以往在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廉政警示片的时候,有不少干警以工作忙等原因为由,不到会参加,会后要求撰写心得体会、观后感时,也认为是形式主义、走过场,以“应付”心态敷衍了事。这种现象并非个别,我们必须引起重视。

  二、坚持防微杜渐,防范上过关

      教育片通过一宗宗生动明晰的案例使我们看到案例中曾经的同事付出的代价是极其严重的。“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这一定也是追悔莫及的当事人内心感受,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有用吗?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自律的警示防线,是对每个人的考验。作为公安系统的一名干部,时时处于勤政廉政的风口浪尖,平时更要义不容辞的加强廉洁自律的学习,增加廉政的意识,关键时刻一定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针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更要提高认识,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保廉意识,做到廉洁自律,从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行动上过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针对日常工作,我一定按制度办事,严格要求自己,低调作人,高调做事。我一定拉紧勤政廉政的准绳,做到对个人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家庭负责的“三负责”原则,谦虚朴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事,争做模范的带头人,干好本职的工作。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学习,我更深切体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自律的必要性,更加深切体会到只有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快快乐乐生活。精神为指导,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公安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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