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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提纲3篇

更新时间:2021-06-24 来源:演讲稿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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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专政机关及其专政职能。政法机关一般指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反邪教机构、武装警察部队等相关部门。下面是共赢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提纲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提纲1篇

  同志们:

  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自今年2月份以来,广大政法干警对标对表各级文件精神学深悟透,经过学习教育阶段,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体现组织的关心厚爱,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全国、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分别出台了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黄金十四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很高的含金量,要精准运用、用活用足,真正实现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目的。根据会议安排,为做好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结合省市会议要求以及当前工作实际,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出台背景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2021年2月27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3月2日下午,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XXX出席并强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是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重要途径,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切实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查纠整改作为中心环节,找准突出问题,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要统筹“当下改”与“长久立”,抓好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固化教育整顿成果。

  3月5日上午,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好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3月17日,县委书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XXX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4月12日下午,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新任市委书记、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XXX主持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严从实开展查纠整改。

  由此可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政法战线全体干警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按照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内容,深刻反省反思,自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有问题主动交代。

  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出台的纪法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15种情形:其中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四个部分14条,其中第一部分总体原则,1-3条。第二部分适用范围,4-6条。第三部分适用情形,7-10条。第四部分压实责任,11-14条。下面我着重就适用范围、适用情形进行解读:

  (一)要把握好政策的适用对象及时间节点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总体原则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思想态度等因素,体现宽严相济,注重正风肃纪与正面激励相结合。

  (1)适用对象。即全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离退休或调出、离职人员中主要问题发生在从事政法工作期间的,可参照使用。

  (2)适用节点。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前,已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但尚未处理完毕的;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已经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但至教育整顿结束尚未处理完毕的;都可参照适用。

  (3)适用重点。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二)要弄通“自查”的几种情形

  (1)认定个人“自查”情形。8种情形:即在填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时,如实报告问题的;在组织谈心谈话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组织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组织核查时,主动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立案调查阶段,主动向组织说明尚未被掌握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经亲友规劝如实说明问题,或者亲友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后,干警本人认错悔错,且自愿接受组织处理的;先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说明问题的意思,后本人主动到办案机关如实交代问题、接受处理的;其他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等应当认定为“自查”的情形。

  (2)单位自查的认定。分单位自查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自查两种情形。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的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认定为单位自查;单位主动说明问题的案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主动说明问题的人员,均可认定为自查;单位没有主动说明问题,直接责任人员主动说明问题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可认定为自查。

  (三)要抓好“从宽”的政策时机

  只要是可认定为个人自查、单位自查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在政策纪律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予以从宽处理。

  (1)对违纪违法问题较轻的,可以免予或不予处分,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

  (2)对违纪违法问题较重的,本应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3)对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以及态度、表现等因素后,可由“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处理;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在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5)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别结合工作职能,充分落实从宽处罚措施,对于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缓刑;可从宽处罚的,从宽处罚。

  对符合“自查”情形的,且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四)要避免不自查后被查的从重处理

  文件规定,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拒不向组织如实交代其违纪违法问题,或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的,一经发现,即按“被查从严”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符合“被查”情形,且有纪法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要严格把握事实性质的认定和从宽规则的运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几点要求

  (一)深学细悟、学懂弄通。刚才解读的“政法队伍黄金十四条”是党中央、省委关心爱护政法干警的具体体现,在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时刻,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的初衷,打开心结,消除顾虑。逐条剖析逐条领悟,做到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充分认识“早查早主动”的形势,通过队伍教育整顿彻底解决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等问题,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放下包袱、主动整改。“黄金十四条”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党纪法规法律,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出台的政策性条款,是有法可依、有规可查的,是具备可操作性的,组织将严格对照坚决落实。希望大家对照《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部门法律法规,对照“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检视回顾过往工作,对存在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及早把握时机,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三)依规依纪、规范流程。在教育整顿期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干警,要如实填写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撰写自查报告,并签字捺印。可持两份材料向县纪委监委、单位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交代问题,接待人员要同步做好接待笔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交代的问题分类处置,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教育整顿的目的不是“处理多少人”,而是通过教育整顿,教育挽救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纪委监委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四种形态”,综合考虑事情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思想态度等因素,体现宽严相济、宜宽则宽、当严则严。认真对照执行“黄金十四条”中第7条规定适用的8种情形和第9条规定予以从宽处理的情形,在政策纪律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予以从宽处理。

  同志们,查纠整改环节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也是动真碰硬、触及要害的环节,是实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目标的关键所在,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的最终成效。大家要充分认清此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和当前整顿活动的严峻性,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主动自查自纠,切实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时机,确保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提纲2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我们一起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这些“片中人”全部都是我们政法系统的,很多都是我们一个锅吃饭的同事和战友。看到他们在镜头面前痛哭流涕的样子,听着他们痛彻心扉的悔恨,我百感交集,内心再次受到极大的震动和警醒。在观看过程中,我也一直在反思,是什么原因让他们由执法者变为“狱中人”?我想,最主要的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他们忽视了对理想信念的坚守,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在内心深处有高人一等的傲慢心理,存在“我是执法者,谁敢监督我”的侥幸心理,漠视党纪,藐视法律;二是对金钱的贪欲过重。他们把金钱看得太重,他权力看得太轻,拿着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去搞利益交换,最终成为金钱的奴隶、犯罪分子的帮凶,其行为可耻、结局可惜。他们的惨痛教训又一次印证一个道理:谁不把人民当亲人,就会被人民所抛弃;谁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还很突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要求加大对政法领域腐败惩治力度。

  下面,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今天的警示教育会议感悟,我就政法干部如何把握自我、坚守防线,谈谈四点心得体会:

  一、始终不忘初心,保持清醒头脑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X在忏悔录中说:“人虽然入了党,但思想却并未真正入党。宗旨意识不牢,理想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X虽说党龄长达30年,但是他的人生航标从一开始就已发生偏离。尽管他出生在农村,可是他最大的梦想就是光宗耀祖,“尽快富起来,别像小时候那样受穷”成为他当官的原动力。为了让家人过上“好日子”,从他手中握有权力的那一刻起,就赤裸裸地寻找一切机会为家族谋利,官做到哪里,家族势力就延伸到哪里,不择手段地完成家族资本的血腥积累。可见X在穿上警服的时候、在非法获取“第一桶金”的时候,他已经忘记了自己的初心。何为初心,初心是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是能否做到自律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在小事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X的事实证明,背弃理想信念是腐败分子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根本原因。我们政法干部手里握着“刀把子”,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事业,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努力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有力传播者、忠诚践行者,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正确对待名利,把住关键环节

  政法干部每天与各色各样的人打交道,必须正确对待名利,净化社交圈。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近年来,像X这样很多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虽然职务各有高低、年龄差别较大、学历层次不等,走向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也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能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得失,小洞不补,大洞吃苦。X在《忏悔书》中说,“自己认为金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离开了金钱也是万万不能的,金钱对退休后无职无权的人将显得更为重要,这一想法成为我后期工作生活的价值取向”、“怕退休后人走茶凉、门庭冷落,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趁自己还在位能捞就捞的想法”、“看到一些能力和贡献都远不如自己的人,却靠不正当手段富起来,相比之下,自己收入微薄、囊中羞涩,显得十分寒酸,这种攀比心理让我极不平衡”,诸如此类的想法,成为绝大部分腐败分子对待名利的心态。政法干部要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名利,从司空见惯的小事和小节抓起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思想教育,筑严思想防线

  一个人的变化是从思想上的变化开始的。X在《忏悔书》中这样说,“自己平时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往往以工作忙为由,以干代学。书柜里的书很少看,多数是用来包装的,而不是用来武装头脑的。即使有时坐下来学了,也是求新不求深,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没有把个人摆进去,没有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既没有真学,也没有真信,更没有真用。”X的忏悔教育我们,必须经常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志当存高远,始终保持清廉本色,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设好防线、守住底线,才不致被困于名缰利索,受制于一己私欲。

  四、坚持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

  政法干部成天与法律打交道,理应带头做到学法懂法、遵法守法,明白党的纪律、各种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政法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绝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这些“片中人”的法制观念淡薄,平日执法却不学法,认为自己干的事情无人知道,收的钱都是他们主动给的,都是礼金,就是出事了,也不会怎么样。筑牢遵纪守法防线非常重要,为此应常学习、辩是非、不攀比、想大事、干好事,以平常的心态处理事情,不羡慕、不嫉妒别人的富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顺境时不飘然,逆境时也不至于太消沉。做事、做官、做人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党纪国法,要真正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提纲3篇

   同志们: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院警示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市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警示教育环节的工作要求,动员部署我院警示教育环节中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就抓好我院警示教育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充分认识警示教育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

  当前,政法系统正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开展好警示教育工作既是教育整顿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下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迫切需要。

  长期以来,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重在解决思想意识根源的重点工程,所起的作用无法量化,不易衡量,不可能立竿见影、一抓就灵。因此有些同志就产生了“教育无用论”和“教育万能论”的错误思想。以往在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廉政警示片的时候,有不少干警以工作忙等原因为由,不到会参加,会后要求撰写心得体会、观后感时,也认为是形式主义、走过场,以“应付”心态敷衍了事。这种现象并非个别,我们必须引起重视。

  二、坚持防微杜渐,防范上过关教育片通过一宗宗生动明晰的案例使我们看到案例中曾经的同事付出的代价是极其严重的。“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这一定也是追悔莫及的当事人内心感受,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有用吗?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自律的警示防线,是对每个人的考验。作为公安系统的一名干部,时时处于勤政廉政的风口浪尖,平时更要义不容辞的加强廉洁自律的学习,增加廉政的意识,关键时刻一定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针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更要提高认识,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保廉意识,做到廉洁自律,从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行动上过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针对日常工作,我一定按制度办事,严格要求自己,低调作人,高调做事。我一定拉紧勤政廉政的准绳,做到对个人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家庭负责的“三负责”原则,谦虚朴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事,争做模范的带头人,干好本职的工作。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学习,我更深切体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自律的必要性,更加深切体会到只有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快快乐乐生活。精神为指导,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公安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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