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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乡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更新时间:2021-08-13 来源:实用资料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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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仿如一道曙光划破夜空,在东方闪烁.中国革命史从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1年乡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乡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上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总体要求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理清管党治党责任清单,细化量化工作责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强化党组织书记主责主业意识,坚定理想信念,驰而不息改进作风,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乡风民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严管严治,使广大党员干部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用“四种形态”力刹“四风”,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核心权威,净化政治生态;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促进真担当真落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二、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乡党委是全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党委领导班子对本乡全面从严治党负责,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统筹协调、督查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乡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委成员分管责任。
2.落实政府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夯实干部廉洁从政、竞进担当的思想基础,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为民、务实、清廉政府建设。
3.健全承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以问题、问责、问效为导向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评机制,落实党委书记“三个走遍”制度,重点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和薄弱领域党建工作。在绩效考核中,加大党建工作的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绩评定、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4.实行党建与业务“一岗双责”,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建党责任的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抓党建工作相对落后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行问责。
5.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和市委以及XX市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明确班子成员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分工,实现清单管理和台账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6.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7.每年至少组织对本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以及乡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1次,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8.及时落实中央、省市委和XX市委巡视(巡察)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对巡视(巡察)机构转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核查,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9.每年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
10.年底向市委和纪委报告履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1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责,层层传导压力。
(二)选好用好干部
1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好干部”标准,选好用好干部。
13.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4.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把选人用人与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15.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履职容误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深化作风建设
16.年初部署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整顿,坚决整治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机关作风顽疾。
17.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等精神,开展集中整治和自查自纠;紧盯重大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
18.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9.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加强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0.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四)强化源头治理
21.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2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规则、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和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四议两公开” 等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3.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法规,把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督促党员干部增强党纪党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24.每年组织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一次,及时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制度执行力。
(五)强化支持保障
25.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增加反腐败整体合力。
26.每年听取乡纪委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27.支持乡纪委深化“三转”,配齐配强专职纪委干部。
28.支持乡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和巡察等,为乡纪委协助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六)做好示范表率
29.党委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30.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廉政谈话等制度。

  2021年乡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单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标本兼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15.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严格落实市局(公司)选人用人工作制度规定,强化中心班子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
16.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夯实党支部基础建设
17.加强支部组织生活。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
18.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双报到双服务”活动。
(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9.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把对党员的关爱体现在日常的纪律监督上,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言行,有苗头有倾向就“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医,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
20.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重点业务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关键节点管理,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抓好责任落实
2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行业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每年制定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遇到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2.定期听取汇报。中心班子定期听取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出现“一言堂”“家长制”。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7.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8.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9.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0.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程序、纪律等要求。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1.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向市局(公司)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13.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三、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国家局党组、省局(公司)党组、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按照规定参与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
4.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
8.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定期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廉洁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9.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中心班子报告。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
(四)坚持以身作则
11.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1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行业规章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2021年乡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强化镇直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责任目标
(一)镇直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责任(43项)
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加强政治建设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百折不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三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委、东兴市委和东兴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四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
五是尊崇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六是加强政治生态研判,深入分析“树木”和“森林”状况,建立健全维护政治生态的有效机制。
七是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建设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八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九是全力抓好巡视巡察和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2.加强思想建设
一是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增强执政本领。
三是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五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六是加强党史国史学习,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和百色起义精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初心。
3.加强组织建设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监督,强化干部选拔作用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大胆作为的有关做法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是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六是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建设。
4.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保持和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二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防城港市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东兴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类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作风建设工程,深化“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5.加强纪律建设
一是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二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是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
四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强化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的通知》,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开展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五是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六是保障监督委员会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6.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过程。
二是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继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三是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7.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二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四是支持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监督。
8.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每年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题学习。
三是适时听取下一级党组织等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听取监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汇报。
四是每年向镇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第一责任人责任(10项)
镇直各站(所)长、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站(所)、村(社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
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三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
四是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五是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六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七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八是配合各级巡视和巡察工作,抓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和防城港市委、东兴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九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十是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9项)
镇直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是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防城港市委、东兴市委和东兴镇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站(所)长、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二是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
三是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四是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五是认真参加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是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七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八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九是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考核评价
镇党委统一领导,对照本《责任清单》规定内容对对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在东兴镇范围内进行通报,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作为单位评先评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没有完成上述责任目标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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