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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学校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汇总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措施3篇

更新时间:2021-07-29 来源:实用资料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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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等。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1学校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汇总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措施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学校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汇总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措施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做好2021年学校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和疫情防控工作,市教育局采取多项举措做好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提高防控意识。要把春季学期校园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和教学工作,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懈怠,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成立专班、明确分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要持续强化联防联控。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多方保障做好开学复课工作。要及时根据疫情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优化加强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统筹调度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开学平稳、有序、安全。

  二是精心谋划部署,认真查漏补缺,做好开学准备。具体开学时间。市属高校、驻朔高校原则上仍按原定的2021年3月3日时间开学,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生源地防控形势,分批次开学;高三年级开学时间由属地教育部门因地、因校确定,但需报请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为3月3日。细化实化开学预案。要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完善细化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方案。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生源地疫情风险等级,提早谋划不同情况下的开学安排和教育教学安排,分级分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各项防控制度,确保开学方案务实管用。做好物资储备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学校规模、学生及教职员工数量,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要进一步规范校医院(室)预检分诊点和临时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以备师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强化校园卫生整治。要充分利用寒假“窗口期”,全面梳理入校、教学、活动、就餐、放学、住宿等各环节,及时加固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漏洞,做到无死角、无遗漏、无盲区。抓好防疫教育培训。要加强校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严格发热病人就诊流程管理,保证第一时间排查诊治和畅通转运发热学生。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知识,确保防疫知识全覆盖、健康教育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学校安全各项工作,在寒假期间重点对校舍、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食品、校车、校园周边环境重点部位和主要环节以及制度、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查找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严格开学评估验收。要继续统筹教育、卫健、疾控、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属地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条件进行验收。验收时各学校要做到领导到岗、老师到校、防控措施到位。开学前,教职员工要提前返回学校驻地并做好健康监测,确保安全后返校上岗。

  三是科学组织安排,强化路途防护,确保返校安全。落实错峰返校要求。要结合生源结构特点、教育教学需求和区域防控等级,继续落实“错区域、错层次、错年级、错时、错峰”返校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学生返校批次和具体时间。如疫情形势发生变化,各学校要做好延迟开学和线上、线下教学两手准备。做好师生健康监测。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返校的师生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各学校要掌握学生每日健康情况。从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和省内返校的师生,须持有健康码和开学前14日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并持续做好健康监测。对所有返校的师生,学校要通知师生在开学返校前14天内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在师生开学返校时,学校要逐人查验14天体温检测记录。加强返校安全防护。各学校确定正式开学时间后,要及时将开学安排、返校要求及防控信息通知到每一个师生,提醒返校师生做好返校安全防护。开学当天校门口要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等陪同人员尽量避免进校。

  四是落细落实措施,筑牢校园防线,守好防控阵地。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开学后,各学校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高校以校区为单位,对所有入校人员进行身份识别、信息登记、体温测量、行程码查验,车辆凭证进出校门,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校。精准做好校内防控。开学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和省、市疫情防控办有关要求,继续将校园疫情防控纳入网络化、全覆盖管理范畴,落实落细校园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强化师生健康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寄宿制学校还要落实“晚检”制度,一旦发现师生出现咳嗽、咳痰、胸痛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症状,及时安排就诊就医。要加强师生因病缺勤(课)追踪登记管理,及时追访和掌握因病缺勤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情况。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开学后,学校按正常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各学校在校园内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尽量开放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空间。学校要从严控制、审核各类聚集性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人数要控制在50人以下,并落实好防控措施。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安全组织实习实训。各学校要精心安排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工作,原则上由学校与实习实训单位对接综合研判后自主确定。

  五是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提升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突发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快速反应、任务包片、应急处置等机制,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准备。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教职员工或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学校要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由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受隔离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师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寒假期间,各地各校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机构保持正常工作运转。各单位严格执行1名班子成员24小时在岗带班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情况,能够及时发现、果断处置、有效管控。及时报送防控信息。疫情报送“一网通”平台已经开始全面运行,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填报上报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谎报。发生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1学校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汇总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措施2篇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组织机构

  略

  三、工作目标

  1、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突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发展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活动场所卫生水平,抓好预防接种查验工作,作好因病缺课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实行校长负总责。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五、组织管理

  1、为严防传染病在校内传播流行,本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

  2、在校所有教师、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人,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1)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等)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是,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追究法律责任。

  七、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痊愈好要出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八、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坚持开窗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

  2021学校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汇总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措施3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疾病。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学校发生、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

  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以及教育系统内发现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的不同态势,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统一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际卫生检疫条例》《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在足各高校,其他经区教委批准举办的培训机构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病例、二代病例、本地病例引起持续传播的情形。

  五、部门职责

  按照区教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根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设综合协调组、学校排查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外事联络组、宣传报道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办公室牵头,民办教育科、职称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教委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履行工作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信息;督办领导小组各项议定事项,督促工作进度,起草、审核相关文件等。

  (二)学校排查组

  由基教科牵头,民办教育科、职成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及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协助。负责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全教育系统学校师生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大足工作学习的湖北籍师生、大足籍在湖北工作学习旅游探亲等师生、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的师生摸排工作,确保不漏一人;督促落实重点疑似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宣传告知、劝其居家观察或到指定医院诊治工作。

  (三)疫情防控组

  由德育体卫艺科牵头,安全监管及法制科、督导室、学校卫生保健所及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协助。负责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各专项预案;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及建议;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及日常检查等工作;当学校有疫情发生时,负责疫情处置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由财务科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防控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类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五)外事联络组

  由基教科牵头,民办教育科、职成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协助。负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防控疫情的涉外问题。

  (六)宣传报道组

  由办公室牵头,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按市教委,区委区府要求拟定、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宣传通稿,及时监控、应对、处置教育系统网络舆情。

  六、防控措施

  (一)做好寒假期间防控工作

  1.做好摸排工作

  (1)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做好摸排工作,并上报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将信息报送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下发给相关镇街进行监管。

  (2)基教科、民办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做好外籍师生和大足籍在境外师生的摸排工作,将摸排信息报送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外事联络组专项工作组。

  (3)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寒假期间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的摸排工作,如实填报《大足区近期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摸排登记表》(见附件1)、《大足区近期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摸排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和《大足区外籍教师和外籍学生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1月24日下午3点以前上传教委办公室何勇钉钉。

  2.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工作。

  (1)各学校(幼儿园)通过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及时推送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推送官方媒体消息,对学生、老师及家长进行防控知识宣传。

  (2)各学校(幼儿园)要求师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远离易感染环境、远离易感染人群。前往公共场所,可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假期原则上不去湖北武汉旅游或探亲。

  (3)做好个人、家庭卫生。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

  (4)要求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个人体质。

  (5)师生中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就医、隔离。

  (6)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所有信息以官方媒体发布为准。

  3.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

  学校卫生保健所加强与各学校(幼儿园)的协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以备开学后的不时之需。

  4.停止本系统组织的一切聚集性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寒假补课,学校也不得安排毕业班学生或由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学生到校集中学习;严禁提前开学,取消假期所有返校活动。

  5.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民办教育科严格督促课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集体学习、比赛、交流等活动。

  6.及时报送信息。按市教委、区委区政府要求,从1月25日起学校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即使没有疫情也必须每日上午报学区办,由学区办统计后于12点前用钉钉上报学校卫生保健所陈庆(联系电话:13996299812),教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5点前报区卫生健康委、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18点前报市教委。

  (二)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1.进一步动员部署。开学后继续抓好防控方案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对防控工作的认识,明确防控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职责,结合实际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严密的防控体系。

  2.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督促各校结合“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广播、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及时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配合学校做好患病学生的管理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学生健康的和谐社会氛围。

  3.进一步加强学校晨午检。督促各校在开学入校当天,加强对返校师生健康观察,务必对每一位入校的师生进行体温测试,开学后继续坚持以晨(午)检为核心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切实发挥校医、保健教师和班主任作用,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填报疫情报告统计表,坚决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立即启动《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积极获取专业指导,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传染源的隔离、消毒等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

  5.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各校在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习环境卫生条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6.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各学校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7.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按要求精准全面摸排,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七、疫情处置

  (一)学校发现高热学生时,送当地卫生院观察医治,当学生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区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属地卫生院,并在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区教委办公室接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市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并在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二)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指导学校保健室相关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要求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三)学校保健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保健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八、应急准备

  (一)学校应逐步加强学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四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定期对学校相关人员培训指导,提高应对突发发事件的业务能力。

  九、应急处理

  (一)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属地卫生院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二)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区卫建委和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得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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