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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科室设置

更新时间:2022-04-02 来源:百科大全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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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医疗保障局科室设置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医疗保险综合股。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编制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改革政策及管理办法,协调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行政审批股)。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调整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和组织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四)监管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县医疗保障局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年度工作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报告、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的起草或修改;负责日常公文流转、宣传、信息工作;承办主任办公会会议议题收集和会议记录工作;负责落实、督促检查主任办公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中心领导公务活动安排组织和对外联络、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经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登记、交办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限期解决;牵头负责行政复议、各类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上级党组织、党委有关决议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职工的考勤、请销假和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负责举报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置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承办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等有关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承办党总支会议并做好纪录,督促检查党总支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党、青、工、团、妇管理、教育、活动和党费、会费收缴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行政科:负责多险合一办公场所公共部分的后勤、安保、消防、环卫、绿化、食堂等综合保障工作;负责社保中心值班安排和值班管理工作;负责社保中心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社保中心车辆管理和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管理工作。

  四、综合计划科:负责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政策落实,编制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民参保计划组织实施,下达全市扩面计划,指导各县(市、区)扩面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年度业务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负责组织有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经办服务工作的调研;制定社会保险调整政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基金管理科编制、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基金调剂计划和上级补助基金分配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破产改制单位、退转军人的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及其它特殊情况的业务处理;负责本级改制企业、破产企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的数据认定和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发文的政策性合规性审核工作;开展社会保险运行分析和评估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和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五、系统建设科:负责组织落实全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规范,指导全市建立社会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和服务监督机制;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年度经办工作要点、工作计划;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政务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系统行风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各类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提出社会保险业信息化建设需求和汇总信息化系统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负责全市工伤预防相关工作。

  六、基金管理科: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上解、划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基金结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及预决算编制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工作;负责与市财政局、税务局对账工作。

  七、稽核科:负责参保单位和协议机构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工作;负责市本级人事(人才)代理机构代办社保业务的监督管理;承办移交的群众信访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和重大案件调查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移交的社会保险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稽核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八、风险防控科: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各项规定、制度,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基金管理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负责数据比对结果利用工作,做好全市疑点数据核查及疑点数据整理、分类、转办、汇总、分析上报和整改督导工作;负责全市不相容业务岗位、信息系统使用授权规则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级标准化工作。

  九、信息统计科:负责制定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核心信息系统、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和风险防控信息系统运行和数据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网络安全、业务权限设置、社会保险数据管理应用和数据内外交换工作;负责微信客户端、网上经办平台、协议机构联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业务工作与计算机管理的衔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十、服务大厅管理科:负责多险合一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秩序、工作纪律、服务质量、行风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服务大厅值班主任和值班人员的安排管理工作;承办群众的来访接待、政策咨询、业务引导和自助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服务大厅设施设备维护、便民物品、办公用品配发、来信来访登记、转办工作;承担综合服务大厅信访维稳、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业务受理科:受理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临柜业务申请和申报材料的电子化处理工作;负责临柜即时业务办理、反馈和限时业务初审工作;负责要求补正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业务;负责对受理、办理的业务材料、报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电子化处理并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十二、登记核定科:负责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网上申请的登记核定类即时业务、限时业务的审核、办理;负责临柜受理限时业务审核、办理;负责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初次费率核定审核和费率调整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审批部门传递的新注册单位的参保登记;负责完成本级扩面和缴费核定任务目标;负责本级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资格审核和补缴基数核定;负责县(市、区)养老保险补缴资格审核;负责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欠费统计及补缴欠费审核;负责本级退费核定工作;负责本级参保登记、征缴环节业务记账和统计报表。

  十三、个人账户管理科:负责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网上申请的个人账户管理和转移类即时业务、限时业务的审核、办理;负责本级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审核、补录工作;负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记账、计息、归并退费等管理工作;经办本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县(市、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补录、缴费信息、账户信息变更的审核工作;承办本级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审核、金额计算工作;负责本级到达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待遇核审科:负责受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手续申报办理工作;负责参保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资格审核和待遇核算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确认、待遇变更和待遇调整工作;负责本级参保人员违规领取或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追缴工作;负责县(市、区)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及待遇审核。

  十五、工伤保险待遇核审科:负责本级参保人员工伤待遇资格及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医疗待遇核定和县(市、区)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负责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人员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方案;负责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和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十六、待遇发放科: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基金转移等业务结算与财务对账、业务记账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比对和发放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及待遇复审。负责新增待遇发放账户及更换待遇发放账户的审核变更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费用拨付;负责社银联网发放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负责死亡冒领、服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追回工作。

  十七、权益服务科:承办社会保险业务、参保证明、权益记录单等个人权益服务事项查询、打印、邮寄工作;负责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限时业务办理结果反馈;负责本级待遇核定、待遇变更、待遇发放、业务办理进度、业务办理结果的告知服务工作;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的公开事项,受理、转办个人权益记录异议工作。

  十八、社会化管理服务科: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目标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指导工作;承办本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本级负责本级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档案移交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中央、省属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档案移交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

  十九、档案管理科:负责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档案管理资料安全保存、归类技术指导和咨询;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资料、行政文书和财务凭证的归集整理、登记保存、分类归档的管理及查阅;负责本级业务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和电子档案应用工作;负责现存档案数字化工作;负责出具档案证明工作;承担撰写本级社会保险年鉴工作。

  二十、城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考核;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资料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调研工作;负责石家庄市本级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审核、待遇支付、档案管理。负责督导县(市、区)落实省、市社保扶贫工作。

  二十一、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负责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统筹外)支付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待遇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待遇发放工作;负责改制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医药费报销和慢性病申报工作;负责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站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二十二、失业保险科:负责对全市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市本级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费核定、失业保险基金核算和管理、个人权益记录、失业保险待遇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管理等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科室设置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绩效、退休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857-8253713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857-8245510

  (三)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和市属困难企业离休人员及其遗孀医疗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联系电话:0857-8296110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执行医保目录并制定支付标准,建立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联系电话:0857-8245505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联系电话:0857-8245504

  (六)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联系电话:0857-824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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