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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

更新时间:2022-04-01 来源:百科大全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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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县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湖南省、益阳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拟订桃江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省、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四)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落实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政策。

  (五)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六)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省、市有关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省、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应用。

  (八)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落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执行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并实施。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郯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9〕8号)和《中共郯城县委、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郯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医保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提出全县相关政策的建议。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拟订和完善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

  一、办公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2楼(邮政编码:645350)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联系方式:0831-5602508。

  四、负责人:言学兵

  五、屏山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政策等,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使用建设。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的互通互联,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六、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人事、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信访、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纂以及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二)医疗保障管理股。负责全县各类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核算、管理,承担县级统筹总额控制资金和异地就医结算资金核算、管理,全县医疗保障资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待遇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救助等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使用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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