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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1-02-10 来源:百科大全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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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黑社会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 〔2018〕10号)及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 〔2018〕16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为期3年(2018-2020)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和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坚持人民主体、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明确政策界限,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涉校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四)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零容忍”。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全面改善,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为新时代全市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工作重点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三)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卖强买的黑恶势力;

  (四)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六)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七)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

  (九)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十)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十一)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五、工作措施

  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一)丰富学生安全教育形式,夯实校园安全基础。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讲座、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致家长一封信、安全征文”等传统形式的安全教育,深化“1530”安全警示教育制度,推进以“青岛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为载体的家校安全互动教育。要认真学习落实《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鲁教安发〔2018〕1号)和《青岛市反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青教办字〔2017〕40号)。加强安全体验教育,将安全教育与生活实际相结合,让安全教育转化成技能教育,将课堂教育与应急演练、社会生活相结合,以应急演练来提高师生的安全素养,真正让学生们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以及逃生等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二)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全市教育系统要在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及长效机制建设,深化落实校园大安全观,健全完善校园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学校安防设施基础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加强“互联网+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系统等装置接入当地派出所和教育部门监控平台,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筑牢师生安全第一道防线,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三)广泛发动,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刊、电子屏幕、板报、标语、横幅、宣传栏、校园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等参与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要将发现掌握的黑恶犯罪线索建立台账(见附件2),并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与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各种涉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并做好相应防范应对工作。二是建立警校联防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责任区民警每月深入校园检查指导,密切与校园安全保卫人员的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落实法治副校长机制。学校要完善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每月至少到校指导工作制度,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指导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四是联合督查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要联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完善校园安全督导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校园创建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领导和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专项斗争期间,市教育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水平,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有序开展。要足额保障专项斗争所需经费,确保专项斗争持续有效开展。为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开展,市教育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532-82725562)、邮箱(qdjyabc@163.com)和联系人(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冯天仓),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各区市教育(体)局要设立举报方式,并在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在学校门口设立举报箱、校园网站公示等公布举报方式。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扬奖励;对专项斗争领导不力、措施不硬、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诫勉谈话、免除职务等形式严厉严肃问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河北省、沧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黄骅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号)、黄骅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近年来,我乡坚决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未偃旗息鼓,特别是农村仍然暗流涌动,设局賭博、高利放贷、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问题有所抬头,暗地操纵“两委”换届、煽动上访聚集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各乡直部门、各所站、村党支部、村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势态,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市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一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一一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一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一一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五)实施步骤。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初):实施方案下

  发之日起,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一定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深入推进阶段(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巩固强化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巩固强化前期成绩,取得扫票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

  (一)全方位排查梳理获取线索。各乡直部门、各所站、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所负责领域的涉黑涉恶情况开展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全面排查,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排查。要全部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登记造册。重点排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涉黑涉恶问题。

  (二)倒查已结、在办案件获取线索。派出所要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涉黑涉恶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信访案件进行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并及时发现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润和不足。监察室要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巡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筛查,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维稳办要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商贸物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信访案件进行筛查,从中查找涉黑涉恶线索。

  (三)发动群众举报一批线索。派出所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严格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针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证人、鉴定人的威胁、恐吓、报复行为,完善人身保护措施,切实消除人民群众的思想顾虑。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公安机关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奖励。

  (四)全面及时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各部门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建立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台账和涉黑涉恶线索移交汇总、专业研判和核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涉黑涉恶线索、案件和人员。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要逐件核查,每一起线索都要落实核查单位、核查责任人,每一起线索办结后都要及时向举报群众反馈。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核查单位查否后却被其他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坚决追究原核查单位和核查人员的责任。

  四、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一)坚持打早打小。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带有涉黑涉恶苗头的犯罪团伙和人员,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确保及时打击、准确打击,打出成效,打出声威。2018年6月底前,要使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坚持除恶务尽。要坚持除恶务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深挖“保护伞”,严防其死灰复燃。

  (三)坚持依法严惩。要坚持依法严惩,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四)提高打击质量。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以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严惩;对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一般参加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要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有关通报制度,实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全程监督。

  五、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一)全面强化监督。监察室要把解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把扫黑除恶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发挥乡镇纪检监察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作用。

  (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监察室和各职能所站要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密切协作,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坚持“一案三查”,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做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同步侦查。

  (三)加强执纪审查。监察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强化警示教育。监察室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六、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一)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在党委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

  将专项打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各职能所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综治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充实我乡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员,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二)加强源头综合治理。要建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日常排查整治制度,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滚动排查和常态整治机制,深入排查整治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重点地区。对排查掌握的重点地区,应当加强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对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各职能所站要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方面的日常性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加强对重点人群管控。司法所应当加强黑恶势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黑恶势力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应当依法严格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组员办要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对村党组织书记不称职的,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在2018年5月底前,认真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打击黑恶势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村“两委”换届做好准备;6月份,全面铺开换届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处理不合格党员,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实施跟踪问效,防止反弹,情况特别复杂、工作难度特别大的村,由乡领导同志包联。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村,机关一般干部作为包村第一负责人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部门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明确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人选标准,对不选什么样的人列出负面清单,加强选举程序监督,严防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当选村干部,坚决把“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所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

  (三)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自觉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加强扫黑专业队伍建设

  (一)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队伍。派出所要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队伍,人员不少于5人。要挑选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同志作为扫黑专业队的负责人,培养成扫黑队伍中的拳头、尖刀。

  (二)加强扫黑专业队伍培训。制定扫黑专业人员联合培训计划,组织办案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思想,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九、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主体责任,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拱卫政治安全、维护官庄大局稳定的重要内容,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党政同责,夯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支持政法机关加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工作部门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保障案件办理需要,确保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題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机关积极作为、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成立齐家务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第一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从司法所、监察室、组员办、宣传站、派出所、维稳办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室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把扫黑除恶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微腐败”“小官大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组员办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村换届的组织领导,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宣传站要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面引导,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工作成效和扫黑除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三)强化担当担责。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扫黑除恶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实际行动,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顶起自己该顶的那片天,奋力拼搏,鞠躬尽瘁。对重点案件、重点区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列出清单,层层落实到部门、岗位和每一个人,确保扫黑除恶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要强化务实担当,勇于直面矛盾,敢于动真碰硬,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问题紧盯不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往深处做、往实处落。党委书记沈海洋对本乡扫黑除恶负主责,坚持党政“一盘棋”,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公安派出所发挥主力军作用,对本乡扫黑除恶负监管执法责任。

  (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扫黑除恶斗争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探索以乡镇为单位的对全体居民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斗争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1)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违法犯罪猖獗的;(2)对黑恶势力犯罪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3)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击不彻底,没有摧毁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打掉“保护伞”的;(4)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移交,造成严重后果的;(5)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查究的其他情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市司法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司法厅、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时期,岳阳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人员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接案审查和请示报告等指导监督工作全面加强;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组织法治环境明显优化,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三、领导机构

  岳阳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 长:姜 彬(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向元宗(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志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绍华(党组成员)

  黎鹏飞(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陈文联 市强制戒毒所所长

  于立坤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杨宏宇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严晓兵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

  刘 青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

  汪秋林 市司法局老干科科长

  黄艳艳 市司法局纪工委负责人

  黄丽萍 市湘北公证处主任

  唐 亮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李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要不间断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进一步研究部署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做到主动参与,全力以赴。

  2.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将局纪工委纳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增设分管法治宣传和纪工委工作2名局领导为副组长,局直单位和县市区司法局参照市局完善本单位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单位负责人和局党组成员向局党组递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状,市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定期组织开展三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心谈话活动。(局长谈党组成员、党组成员谈科长、科长谈科员)

  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一是结合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相关工作职能,开展新一轮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悬挂横幅、标语,有电子宣传屏的单位滚动播放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法治文化阵地宣传目录和学法用法考试范围。二是市强戒所、社区矫正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强化涉黑恶线索摸排力度,全面开展涉黑恶线索摸排,并加大甄别力度,防止滥竽充数。三是指导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尤其是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有涉黑背景和作无罪辩护涉恶的案件要通过集体研究,及时报协会和主管部门,防止被利用炒作。

  4.深入开展对全系统的实地专项督导,进一步确保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局直单位、县市区司法局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督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并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全系统力量,整合全系统资源,形成全系统合力,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全面结合工作要点形成司法行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色,进一步诠释“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重要意义。一是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结合,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1类黑恶势力,运用人民调解手段,从基层矛盾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上报,全力巩固基层政权。二是与监所安全相结合,市强戒所将每月开展1次“戒毒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检举揭发大会”,并通过设置举报奖励、签订告知书和承诺书、民警专项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使黑恶势力无法在市强戒所生存和渗透。三是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中与时俱进,按照中央、省、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及时更新宣传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国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政策、新部署,了解国家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做到主动参与,有效遏制黑恶势力在全市范围内滋生蔓延。

  6.全力配合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小组打击整治工作,进一步显示市司法行政参与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一是引导律师依法代理和辩护,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查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参与律师庭审辩护,建立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与监狱联席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在押犯中涉黑恶罪犯情况,互通信息和线索,提前做好刑释人员预防工作。三是指导市强戒所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大排查,采取多种途径引导戒毒人员检举揭发黑恶犯罪。四是严格监管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防止脱漏管和重新犯罪,对涉黑恶的刑释人员和有关部门联动监控,发动和鼓励两类人员提供黑恶线索。五是及时搜集、反馈、移送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实工作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2.严格落实责任。局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解决问题,亲自组织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强化督导考核。要将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案件办理、责任落实、工作实效,列入重要考核指标,强化督导考核。市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局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坚决防止涉黑涉恶类事件特别是重特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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