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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更新时间:2021-01-29 来源:百科大全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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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不履行监督责任就是失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大家创业网为大家带来的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断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近日,无为县出台《无为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考核办法(试行)》,通过量化考核,促监督责任落实生根。

  监督责任负面清单管理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综合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考核总分100分,按项扣分。扣分细则涉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追究问责等六个方面内容,共22条。《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对象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扣1分的,扣除全年纪检监察津贴6%,加扣1分,纪检监察津贴加扣1%,扣完为止。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县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提醒;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40分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由县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60分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全县通报批评。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00分的,给予免职处理,并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为切实抓好《考核办法》的实施,县纪委成立监督责任负面清单管理考核办公室,机关各相关责任室每月将考核人扣分情况上报考核办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底根据扣分情况兑现奖惩措施。

  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为认真履行纪检组监督责任,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精神,制定本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方面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认真研究部署,执行交办工作打折扣,落实不到位。

  2.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不及时、不客观、不具体,致使延误重要工作任务。

  3.协助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效果差。

  4.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腐败问题。

  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

  5.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

  6.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制止不力,导致政令不畅或影响重要工作推进的。

  7.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8.对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存在管理松懈、纪律松驰现象。

  三、严肃查办案件方面

  9.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收集和办理。

  10.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不能严格执行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区纪委报告制度,存在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选择性上报的问题。

  11.对交办案件查办不力,有意拖延办案时限、敷衍应付办案。

  12.本单位本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存在压案不查、查而不究现象。

  13.在办案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办人情案问题以及截留、挪用、私存暂扣、收缴涉案违纪违法款物的情形。

  14、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不严,发生涉案信息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问题。

  15.在查办案件中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收受贿赂等执纪违纪情形。

  16.办案人员不能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致使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四、强化作风监督方面

  17.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四风”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的。

  18.作风效能监督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本单位本部门不断发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严重问题。

  19.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不能聚焦主业主责,仍然牵头或参与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

  20.自身作风问题突出,发生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反作风纪律的情况。

  五、深化教育预防方面

  21.廉政教育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对典型案例未能及时通报曝光,未能较好地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22.对作风和纪律问题未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致使小问题酿成大案件。

  23.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廉政风险点不明确,监督措施不到位。

  24.惩防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台账没能有效建立,出现惩防职责不落实、任务不兑现情形。

  六、严格追究问责方面

  25.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26.对落实两个责任敷衍应付,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不追究、不报告。

  27.“一案双查”工作不力,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从洛阳市纪委获悉,洛阳市《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正式印发,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进行制度规范。据了解,本批“负面清单”包括惩治腐败、权力制约等六个方面的18条细则,明确规定了作为监督主体的各级纪委(纪检组)所“不可为”的高压线。

  今年2月份,由洛阳市纪委制定的《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第一批)》正式印发,该负面清单是河南省首份关于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负面清单。为了更全面履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在首批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制定第二批负面清单。

  第二批“负面清单”包括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惩治腐败、权力制约监督、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共6个方面。第二批“负面清单”还规定,在惩治腐败方面,本地本单位的举报反映未按要求集中管理、未建立实施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等行为都不被允许。

  此外,纪委(纪检组)对发生的违纪问题未能及时查办;对下级纪委(纪检组)督促不力,下级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严重过失等行为均属于负面清单。洛阳市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出现负面清单问题的,按规定追究相关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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