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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更新时间:2020-10-23 来源:百科大全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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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范文,以供大家参考!

  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发展活力,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核心,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主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全面践行“五大发展”理念。

  2.工作目标。3年内,力争所有村村级集体经济达到10万元以上。

  3.工作原则。坚持村党组织为主导,强化各行政村是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主体责任,把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作为村党组织的重要工作,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合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注重开发生态资源、发展生态经济,选准产业、找对路子,制定“一村一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坚持长效巩固,注重短期脱困和长期发展相结合,注重薄弱村消除工作与“第一书记工作法、部门包村”等工作相结合,推动村企结对、乡贤帮扶、招商引资,助力集体产业发展,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

  二、重点举措

  2017-2019年,着力实施六大工程:

  1.经营平台打造工程。全力推进村级经营平台建设,增强镇村两级资产管理、资本运作、投资发展功能,打造对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到2018年,实现镇级经营平台全覆盖。搭建村级平台,推动有条件的村开展集体资产公司化运作。规范乡村经营平台运行管理,建立资金管理、监督和使用等制度,积极探索村级经营平台参与政府小额工程建设办法,依法依规扩大经营范围,提升经营效益。

  2.集体股份改革工程。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合联”实体运作,全面探索推广村集体经营增收新机制。重点实施“四大计划”。“项目入股计划”,推动村集体以资金入股、资产资源折价入股等方式,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发展,获取盈利分红。“帮扶享股计划”,以“一对一”或“多对一”形式,与企业结对,开辟村集体资金入股绿色通道,帮扶村集体每年具有稳定收入。“滚动增股计划”,将用于改善项目基础配套的财政投入按比例纳入投资总盘,合理增加村集体股权。“集体合股计划”,推动多个村集体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

  3.集体资产盘活工程。坚持清查和盘活两手抓,彻底摸清村集体资产家底,做足闲置低效利用的减法,做优盘活造血的加法。2017年10月开始,实施“村集体资产清查月”专项行动,全面梳理山塘水库、山林耕地、办公用房、集体厂房等村级资产,落实水资源、山资源、地资源和固定资产“四张清单”,建立镇村两级数据库,为精准盘活打实基础。2018年,全面实施“集体资产盘活年”专项行动,推进集体资产分类分别处置,重点实施“三个一批”。即:对现有利用低效的,依法处置、重新使用一批;对单体规模小、无法连片开发利用的,通过自主经营、股份合作、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公开招投标等,由村集体盘活一批;对跨行政村域、可连片开发利用的,通过项目包装、对外招商等,由镇统筹重点建设一批。到2018年底,实现经济薄弱村集体资产全部盘活。

  4.民宿旅游发展工程。制定村闲置房产资源收储计划,由村集体按照有偿流转、征用回收、折价合股等方式收储有开发价值的旧宅或宅基地,集中开发发展民宿。完善村级民宿运行管理机制,依托美丽村庄、美丽田园、美丽庭院,鼓励村集体牵头,融合资本、民间力量,整合资金、土地、山水等资源,全面参与乡村休闲旅游发展。

  5.光伏经济扩面工程。大力实施光伏发电项目,联合优质光伏企业,整合利用村部大楼等村集体建筑屋顶进行光伏发电。加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增加村集体租金收益。全力推进光伏小康项目,实行村级投资与省市县配套捆绑补助,力争将杞梓里镇镇等列入省级结对帮扶重点村光伏项目建设,增加相关村集体经济收入。

  6.经营队伍培育工程。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强化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把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作为村党组织书记领办的党建项目。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经依法选举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面派驻工作指导员,并兼任第一书记。加大从能人、大户、科技致富带头人中选配村干部,储备后备干部。开展集体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突出经济发展路子、项目管理、经营管理实务等内容,提高村干部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的能力水平。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村集体经济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激励等。镇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因地制宜分年度逐村制定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每年1月20日前以村为单位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办公室。

  2.整合各类要素。要结合县财政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整合现有扶持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扶、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以及扶贫项目,加大对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对接国土部门,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的用地。对接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给予信贷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和扶持。

  3.强化考核激励。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镇对村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措施不力,村年度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对相关镇、村有关人员进行问责。把发展集体经济与村主职干部绩效考评、年终一次性奖励相挂钩,未完成集体经济发展任务的村主职干部,在下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不得提名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或列为自荐人。建立村集体经济上台阶奖励制度,健全村主职干部发展集体经济容错免责机制。

  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我居产业富民工作,促进我居产业多元化发展,带动农民收入稳步提升,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居经济发展规划。

  一、基本情况

  有个自然庄,个村民小组,人口数,耕地面积亩,我村主要产业有蔬菜,桃园,梨园,木板厂房等。养殖业主要有温室鸡,小型猪场。

  二、发展方向

  努力发展扶贫厂房等,我居打算在建造一个1500平方米的扶贫厂房,努力打造我村的一个特色产业,在扩大产业经济的同时,我们也为农民提供科学的种养殖技术,提高收入成效。鼓励农民积极投身于扶贫厂房的建设队伍,提高农民积极性及觉悟性,鼓励农民把产业做大做强。

  三、打造特色品牌

  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本村人才,土地,环境地理优势,合理引导农户改变发展思路,通过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的种植,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多元化进步,加大扶贫厂房的发展力度,扩大知名度,做大做强果林园,木板厂,扶贫厂房等产业。做到有一个促进农民增收的亮点。

  四、发展村集体项目

  今年,在原来的扶贫厂房建设上,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建,将扶贫厂房的墙头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同时,我居计划今年在建造一个1500平方米的扶贫厂房,努力壮大集体经济,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此外,争取项目,对于我居的环境整治和小广场建设,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加大劳务技术培训输入,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上级领导部门,加大职业技术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扶持工程力度,确保贫困家庭至少掌握一种致富门路,实现靠自身脱贫致富。

  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为推动自治区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发展目标

  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作社,下同)全覆盖,每个行政村(含城中村、农村社区,下同)均要设立和发展一个村民合作社,并把村民合作社培育成一个具有发展活力、能带动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主体。力争到2018年底,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其中已经脱贫摘帽和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达到3万元以上);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二、培育壮大村民合作社

  (一)支持村民合作社兴办经济实体。支持村民合作社组建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益农信息社,以及出资成立集体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网店等类型的经济实体。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合作社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与其他经济主体或集体成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丰富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广“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合作模式,共建产后和服务项目,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共同打造乡村综合服务大平台。建立激励机制,对集体经济增收突出的村集体进行奖励,实施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补贴制度,允许各村经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的纯收入新增部分的10%-15%提取奖励资金,对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二)增强村民合作社“造血”功能。支持村民合作社充分利用集体资源,通过集体自办、招商引资、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形式,大力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经营所得按股分红。支持城镇附近的村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社区配套服务业,通过经营和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民合作社盘活资产,引导将集体土地、森林、山岭、“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园地、水面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剩余土地等资源通过流转方式,以及停用的旧村委房舍、校舍等集体资产通过出租等方式,获得财产性收入。鼓励村民合作社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以集体资产和财政扶持资金等参股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较好的工商企业。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联动发展产业,支持多个村民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委托财政部门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作为村集体收益。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定期更新制度,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四)强化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整合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集中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除贫困村以外,县级财政要统筹现有的涉农资金,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非贫困村也要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村民合作社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的保险补贴,以及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小额贷款贴息力度,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五)加大税费优惠。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对村民合作社建设集中居住点、民工公寓等,适当减免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村民合作社兴办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对其提供的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优化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村民合作社经营或参股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管理,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实行浮动授权管理,优先安排信贷计划,在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给予从宽从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创新专项贷款金融产品,依规探索开展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复垦增加的用地指标抵押等贷款业务,积极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激活农村产权资本化,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和抵押担保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尤其是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积极开展“银担”“银保担”“政银担”等合作模式,为村民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业务。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服务下沉至农村,支持种植养殖和特色农产品发展。

  (七)建立村级集体经济信用体系。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对村民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对资信良好的农民、村民合作社和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经评定后可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五、创新项目扶持方式

  (八)政府投资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政府投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山区开发、绿化造林、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并在支农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九)创新涉农项目建设管理方式。除公益性项目外,对各级政府部门投入农村用于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建成后可统一交由村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对各级财政支持的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凡技术不复杂、村级能够自己组织建设的,原则上应优先安排村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支持村民合作社独立申报项目。

  (十)提高项目建设服务质量。各级涉农项目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对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或经营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相关部门要出台指导性意见,规范项目审批环节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

  六、落实水电和用地政策

  (十一)落实用电用水政策。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相关部门要确保满足用水用电需求。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集体兴办或参股的光伏、水电站所发电量,电网企业应优先收购。

  (十二)落实好用地政策。各地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鼓励村民合作社和农户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从节余指标交易收益中提取10%归村民合作社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保留被征收土地面积的1%-2%作为被征地村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实施留用地政策安排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应比例给村民合作社。

  七、加强风险防范

  (十三)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总台账,实行台账管理。规范资产经营和资源发包程序,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签证工作。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原则上实行“村账乡管”,加强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强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防范经营风险。鼓励将村集体的各类补助资金转化为土地使用权、设备、商铺、房产等固定资产实施参股,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健全股权保底分红、薪金分红、收益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巩固农民“优先股”,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民有效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重大决策,防止“大户”套“小户”的现象。未经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不得举债建设新项目、新办企业和经济实体,防止不良债务产生。

  (十五)加强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强化村“两委”负责人、村民合作社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防止发生侵占、挪用、截留集体资产资源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显失公平公正等损害集体利益的发包合同,依法进行纠正和规范。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八、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措施。要健全农经机构,加强农经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与服务。

  十七)强化基层建设。强化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把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转化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大战斗力。坚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选举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充分发挥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等驻村干部的协助指导作用。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村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

  (十八)精心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摸清当地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和薄弱村底数,列出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清单,因地制宜分年度逐村制定发展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县(市、区)要开展精准帮扶,制定“一村一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支持项目、发展计划、经营团队等,组织实施情况按要求向上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十九)建立奖惩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和督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建立完善“两随机”(随机督导、随机调研)工作制度和“红黑榜”通报制度,并将结果列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年度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本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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