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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育民生资金工作汇报

更新时间:2021-02-03 来源:国外生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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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资金就是用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的资金。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教育局教育民生资金工作汇报,供大家参考选择。

  教育局教育民生资金工作汇报

  实施好教育“民生工程”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历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教育局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开展“民生工程”工作,及时制订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2019年教育民生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使用现状

  严格按照《“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助学金管理办法》、《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等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1、扎实做好贫困生评审、认定工作。在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各校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村委会(社区)考察→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公示→县教育局、财政局复核→确定资助对象→汇总上报的程序阳光操作,确保贫困生不漏报、不多报,让每一位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对拟享受资助的学生,各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7日以上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积极主动与上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联系,根据、市下达的指标数,综合各乡镇、学校调查摸底出的贫困生数及各乡镇、学校经济困难程度,合理分配受助学生名额,将贫困生数分解到各乡镇或学校。根据中小学的实际,合理编制资金计划,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障资助资金按时发到受助学生手里。二是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联系,跟踪资金到位情况,确保贷款第一时间到达学生手中。

  3、注重督促检查,不定期深入到学校及学生家中,督查资助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通过下发文件、平时交流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感。

  二、资金落实情况

  1.落实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19年春季和秋季共为2979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生活费补助资金253.4375万元。执行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秋季学期待上级资金到位后评审发放。

  2.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2019年春季和秋季共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622人,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助学金121.65万元。

  3.落实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政策。2019年资助考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5人,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资助金49.5万元。

  4.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2019年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学期168人,通过中职卡发放助学金2.52万元。为4747名中职学生免学费,免除金额40.307万元。秋季学期助学金和免学费已报县财政局申请发放。

  5.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2019年春季学期,上级下达了前教育幼儿资助名额256人,已发放资金10.24万元。2019年秋季资助名额244人,资助对象已确定,将于近期发放资助金19.52万元。

  6.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2019年为1531名高校贫困学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发放贷款1077.045万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1、上级下达资助指标不及时,影响工作进度。建议上级部门及时下达资助指标。

  2、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只有寄宿生生活补助,很多家长不太理解,为什么走读特困生无法得到资助,有失公平。建议出台非寄宿生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款难度较大,一些家庭举家搬迁外地,一时无法联系;

  葛个别学生、家长认为国家资助的款不还也没事,所以一拖再拖。建议加强高校学生诚信教育,并研究出台约束制度。

  4、资助金通过财政强农惠农“一卡通”账户拨付,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但有的学生提供账户信息不准确,造成发放失败,一定程度影响了发放进度。

  教育局教育民生资金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4〕144号)精神,进一步管好用好教育资金,确保民生政策的落实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督促有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民生资金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主要目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主要目的。

  2017年度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各单位在民生政策落实和教育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了解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提出改进管理的对策和建议,规范民生资金分配、申报、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约束,有效防范资金使用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县(区)教育局、直各学校及事业单位2016年度负责管理的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主要检查民生资金在资金申请、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是否规范。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民生资金。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民生资金。

  (4)截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民生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民生资金项目建设任务。

  (8)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管理制度缺失。

  (10)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结算不及时、不规范。

  (11)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2.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

  (1)违规发放劳务费、评审费、津补贴和其他物品的清查及清退情况。

  (2)违规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水电、物业及房屋租赁费用整改情况。

  (3)公款旅游和不符合规定的培训、出差报账的核查及整改情况。

  (4)单位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5)单位收费收入、支出、个人借款的内控管理情况。

  (6)公款送礼及无来函、超标准接待整改情况。

  (7)单位活动的合同签订及物品采购、劳务费发放管理情况。

  (8)其他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1. 单位自查。

  由县(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组织人员或聘请专家对2016年本系统(单位)直接管理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及今年上半年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 重点检查。在县(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检查组,根据各单位的自查和整改情况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检查,县(区)民生资金检查重点为扶贫资金,市直各单位检查的重点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和学生资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主要采取听取专题汇报、核验文件材料、检查会计资料、现场走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具体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2017年9月1日开始至11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检查准备和培训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市教育局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等资料;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集中开会,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对上半年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剖析;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政策制度,熟悉检查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将检查通知印发各单位。

  2. 单位自查自纠阶段(9月13日至9月25日)。

  由各县(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和市直各学校组织人员或聘请专家对2016年本系统(单位)直接管理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及今年上半年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本系统(单位)民生政策执行情况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汇总形成检查报告,于2017年9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

  3. 重点检查阶段(9月28日至10月20日)。

  市教育局检查组根据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检查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召开被检查单位领导、财务人员以及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参加的进点检查见面会,说明来意和要求,听取有关单位情况介绍。各检查组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核验文件材料、检查会计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有关情况。

  4. 通报整改阶段(10月25日至11月10日)。

  各检查组集中进行分析汇总有关问题,编写检查报告、填报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附件2)。市教育局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进行通报处理,对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私分民生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有关单位11月10日前要完成整改工作。

  5. 总结提高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

  各县(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和市直各学校要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管发案规律和违犯中央八项规定、财经管理制度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围绕着力解决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关键性、深层次问题,抓紧建立健全公开公示、民主议事、款项拨付、项目实施、跟踪督办、效果反馈、出差审批报账、内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完善能用管用、可以预防、具备威慑的监管制度,并于11月20日前将制度建设情况报我局计财科。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县(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和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民生资金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

  1. 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细化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检查重点更加突出。

  2. 各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组组长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收集的情况和数据全面、完整,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严格控制行政风险。

  3. 各检查组要抓紧推进检查工作进度,定期报告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中的有效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典型案例,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检查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及时交流信息和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做好记录。

  (三)要强化质量意识,按时按质报送检查材料。

  1. 县(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和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把本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按时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

  2. 各检查组要切实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加强对检查工作质量的控制。检查报告要包括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建议和措施等内容。特别要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及措施。

  3.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检查材料,填制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按时按质向有关部门报送检查材料。

  (四)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检查人员要强化检查纪律意识,保守被检查单位秘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定和检查工作纪律规定。对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育局教育民生资金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4〕144号)精神,进一步管好用好教育资金,确保民生政策的落实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督促有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民生资金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主要目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主要目的。

  2017年度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各单位在民生政策落实和教育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了解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提出改进管理的对策和建议,规范民生资金分配、申报、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约束,有效防范资金使用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县(区)教育局、直各学校及事业单位2016年度负责管理的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主要检查民生资金在资金申请、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是否规范。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民生资金。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民生资金。

  (4)截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民生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民生资金项目建设任务。

  (8)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管理制度缺失。

  (10)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结算不及时、不规范。

  (11)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2.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

  (1)违规发放劳务费、评审费、津补贴和其他物品的清查及清退情况。

  (2)违规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水电、物业及房屋租赁费用整改情况。

  (3)公款旅游和不符合规定的培训、出差报账的核查及整改情况。

  (4)单位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5)单位收费收入、支出、个人借款的内控管理情况。

  (6)公款送礼及无来函、超标准接待整改情况。

  (7)单位活动的合同签订及物品采购、劳务费发放管理情况。

  (8)其他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1. 单位自查。

  由县(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组织人员或聘请专家对2016年本系统(单位)直接管理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及今年上半年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 重点检查。在县(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检查组,根据各单位的自查和整改情况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检查,县(区)民生资金检查重点为扶贫资金,市直各单位检查的重点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和学生资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主要采取听取专题汇报、核验文件材料、检查会计资料、现场走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具体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2017年9月1日开始至11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检查准备和培训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市教育局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等资料;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集中开会,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对上半年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剖析;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政策制度,熟悉检查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将检查通知印发各单位。

  2. 单位自查自纠阶段(9月13日至9月25日)。

  由各县(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和市直各学校组织人员或聘请专家对2016年本系统(单位)直接管理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及今年上半年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本系统(单位)民生政策执行情况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整改情况汇总形成检查报告,于2017年9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

  3. 重点检查阶段(9月28日至10月20日)。

  市教育局检查组根据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检查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召开被检查单位领导、财务人员以及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参加的进点检查见面会,说明来意和要求,听取有关单位情况介绍。各检查组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核验文件材料、检查会计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有关情况。

  4. 通报整改阶段(10月25日至11月10日)。

  各检查组集中进行分析汇总有关问题,编写检查报告、填报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附件2)。市教育局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进行通报处理,对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私分民生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有关单位11月10日前要完成整改工作。

  5. 总结提高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

  各县(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和市直各学校要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管发案规律和违犯中央八项规定、财经管理制度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围绕着力解决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关键性、深层次问题,抓紧建立健全公开公示、民主议事、款项拨付、项目实施、跟踪督办、效果反馈、出差审批报账、内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完善能用管用、可以预防、具备威慑的监管制度,并于11月20日前将制度建设情况报我局计财科。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县(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和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民生资金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

  1. 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细化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检查重点更加突出。

  2. 各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组组长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收集的情况和数据全面、完整,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严格控制行政风险。

  3. 各检查组要抓紧推进检查工作进度,定期报告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中的有效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典型案例,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检查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及时交流信息和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做好记录。

  (三)要强化质量意识,按时按质报送检查材料。

  1. 县(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和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把本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按时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

  2. 各检查组要切实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加强对检查工作质量的控制。检查报告要包括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建议和措施等内容。特别要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及措施。

  3.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检查材料,填制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按时按质向有关部门报送检查材料。

  (四)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检查人员要强化检查纪律意识,保守被检查单位秘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定和检查工作纪律规定。对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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