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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0-11-01 来源:出国考试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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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塔河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本责任书分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三部分。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目标责任的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塔河工程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

  、塔管局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抓好本单位(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责任的主体 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三)目标责任的原则

  、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责任人”负总责的原则。

  、“一岗双责”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

  (四)目标责任的内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的情况、协助查办案件情况、纠正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下坂地建管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二)签订责任书方式 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分管领导与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签订责任书。

  (三)考核内容

  、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

  、各级领导班子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的情况。

  、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听取汇报。

  、查阅相关资料。

  、召开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五)考核程序及档次确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除平时督查和中单位、处室自查以外,底由局纪委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在终考核前,各单位、各处室应根据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行打分,并将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专题上报局党委、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分为优秀(分-分)、良好(分-分)、合格(分-分)、不合格(分以下)四个档次,由局纪委根据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评情况,以及终考核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并报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六)责任奖励与责任追究 XX局党委将根据本责任书重点考核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室及其主要领导度考核不能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对石***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如下:

  一、责任内容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营造健康的党内同志关系和工作关系,推进良好政治生态建设。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三多两长一低”问题,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2.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牢记核电企业的初心使命和政治责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和核电行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组和***党委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加快突破核电发展”战略部署,持续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坚持“四个思维”,推动华能核电高质量发展在本单位落地落实。

  3.准确把握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党委(党总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部门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摒弃“企业特殊论”思想,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规范福利费、差旅费等各类费用使用管理,坚决整治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全面好转。

  5.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以上率下,建立常态化机制,一体推进主题教育和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坚持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四个落实”,提高监督规范化水平和质量,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6.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严肃、具体的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纪委(纪律检查机构)认真落实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推动纪检、审计、业务部门职能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同向发力。

  7.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本级纪委(纪律检查机构)有关工作汇报、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部门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按要求向***党委、纪委报告工作。支持纪委(纪律检查机构)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并提供工作保障,健全纪律检查工作机构。加大执纪力度,坚决遏增量、减存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精准问责。

  8.重点落实***加快突破核电发展和推动核电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有序推进石岛湾核电项目前期开发和建设工作;认真分析廉洁风险,强化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在“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严肃财经纪律。

  二、考核奖惩

  1.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2.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力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问责追责。

  3.出现班子集体违纪问题、或班子成员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管理范围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人变动的,由继任人履行。

  三、签字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石***党委书记: 石***总经理:

  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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