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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规章制度word免费下载|固体废物管理规定_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0-04-05 来源:国外生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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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相对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很很有必要的,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公司办公、生活、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合理合法处理,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2. 范围

  适用公司内产生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3. 引用文件和定义

  4. 职责

  4.1 公司后勤部决定垃圾堆放点。

  4.2 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及堆放到指定的相应垃圾堆放点。

  4.3 办公过程中、生活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后勤部负责垃圾堆场管理和定期清运。

  5 管理内容

  5.1 来源和说明

  5.1.1 办公生活废弃物:办公生活场所产生的废弃物。

  5.1.2 资源废弃物: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或可循环使用废弃物,如包装袋、纸箱、废铁、报废品、废玻璃、废纸等。

  5.1.3 一般废弃物: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固体废弃物,如包装纸箱、编织袋、废纸等。

  5.1.4 危险废弃物:制造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油、废墨盒、含油废抹布、溶剂等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有登录的废弃物。

  5.2 收集和储放

  5.2.1 公司下班后,各生产部门负责将自身产生的废弃物收集分类,储放到公司内指定地点。

  5.2.2 危险废弃物的堆放点,要考虑防雨、防火、防泄漏、通风等措施,并做好危险、废弃标记,危险清运管理人员需经过培训后,了解危险废弃物的特性,做到自我保护。

  5.3 处置

  5.3.1 废弃物的处置必须委托有关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合法回收,若是私人清运,要与承包清运人签订废弃物处置保证书,说明废弃物流向,以避免污染环境。

  5.3.2 在废弃物清运时,在填写废弃物清运时,要填写《废弃物清运处理记录表》、出门证。

  5.3.3 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由环保机构认可,具有危险废弃物收购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若暂时找不到处置单位,公司应对危废做好储存防护工作

  5.3.4 生产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各类废弃物的储放情况。

  5.4 异常处理。

  5.4.1 各类废弃物的储放区位置进行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若有异常则要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4.2 当废弃物的产生量较多时,由责任部门通知有关方面清运。

  6.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 记录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一般废弃物)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危险废弃物)

  固体废弃分类基准表

  分类示 例处 理 方 法废 弃 场 所

  危险废弃物

  荧光屏、铅蓄电池、充电电池、一般电池、复印机感光鼓、激光打印机硒鼓、压力容器瓶、有毒有害化学品容器、日光灯管。废弃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危险品物区

  生产废弃物

  1.废纸、废纸隔板、废商标、废报纸、废杂志等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纸皮区

  2.废白纸、打印废纸、废玻璃等 再利用(委托外部)

  3.金属:不良金属物品、水龙头、刀片、钢尺、铁夹、打包扣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金属品区

  4.塑胶类:塑料手套、塑料瓶(盖)、塑料夹、打印机盒、塑料布、塑料桶、塑料尺、打包扣、打包带、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塑胶品区

  5.橡胶类:废轮胎、废橡胶物品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橡胶品区

  6.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片、电脑保护屏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玻璃品区

  7.木材:木箱、木条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木材区

  8.不回收生产废弃物:废折叠椅子、单向轴承螺丝刀、带轴(金属)滚轮 电源插座等 废弃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工业废弃物区

  9. 食堂泔脚水 (委托外部)

  一般废弃物不属于以上两类物品的其他废弃物:手纸、名片、毛巾、条纹胶带、胶卷、胶布、带胶膜纸、碎纸屑、清扫垃圾、植物叶子、工鞋、拖把、扫把、口香胶、磨砂纸、烟头、烟灰、果核皮、油性笔、白板笔、建筑垃圾、砂轮、陶瓷品、卫生垃圾废弃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一般垃圾区

  说明:以上所列物品均指不可用之废弃物品。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见表 1〕。

  4.2.2 各单位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 各单位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废物由各单位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 废物的管理

  4.4.1 各单位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各单位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见表3)。

  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或划定存放区域,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 各单位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5 相关文件

  5.1《中华 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2《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

  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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