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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走基层促改革抓落实找补改提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19-12-03 来源:注册环保工程师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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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措施落实,根据《xx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走基层、促改革、抓落实”找补改提行动的通知》(锡环发【2017】31号)文件要求,xx副局长带领总量处、信息处、环境监察局、应急中心组成的走访小组,赴xx区、xx区开展走访活动。5月11-12日,陆续走访了xx区、xx区,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会议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着力查找制约我市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与短板。

  一、主要问题

  1、环境管理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部门联动不足。环保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这些年,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但还有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存在推诿扯皮、漠视环保的现象,不能形成合力,在企业监管、问题解决、资料提供等方面主动作为、协同配合的意识不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餐饮油烟管理等职责划分不清,环保部门“小马拉大车”。

  2、基层执法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技术装备欠缺。基层执法人员力量配备不足,人手少、事情多,疲于应付。有的中队甚至8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回复上,真正用于对排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时间少之又少。基层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设备、便携式监测仪器等装备不足,VOC监测、治理技术不成熟,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欠缺,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3、末梢环节监管缺位,小散乱污企业违规排污现象严重。区县环保部门限于自身精力,对企业监管难以做到地毯式全覆盖,对点多面广的三无企业、个体户、厂中厂等小散乱污企业难以全面掌握和及时执法监管。环保压力层层递减,对这些企业比较熟悉的街镇、社区和村居,环保责任意识不强,立场模糊,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环境监管的最后环节尚未真正打通,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

  4、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对生活垃圾、工业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能力不足,焚烧设备选址难度和阻力较大。少数污水处理厂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总氮不能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部分市政雨、污水管网年久失修,管道错位、渗漏现象严重,导致污水、地下水的双向掺混,地下水和河水受污染。

  5、环保部门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问题与不足。公文流转流程长、效率低,对中央、省级政策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传达、布置不够及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程序复杂、资料繁多,信访调查处理方面对基层的指导、协助不够,生态文明工程调度周期过短,加重基层环保人员负担。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淘汰、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只有政府文件,法律依据不足,推进阻力和风险较大。在执法检查、立案查处、企业信用评价、工程项目拨款方面,存在法律模糊和技术争议,环保人员面临较大的问责风险,对基层约谈、问责有余,保护、激励不足,不利于调动基层同志的积极性。

  二、意见建议

  1、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尽快出台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厘清市、区县、街镇、村居(社区)以及政府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职责和权力清单,把环保压力传导到街镇、村居和社区,强化网格化、属地化管理,加强小散乱污企业管理。明晰农村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餐饮油烟监管的牵头部门,做到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经营必须管环保。在省、市层面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商、沟通,形成共同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

  2、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区县环监大队和中队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车辆、移动执法和便携式监测设备,不断提升基层一线执法和监管能力。加强环境执法“两库一平台”建设,完善“双随机”制度,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违规企业、信访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和频次。赋予街镇环保执法职能,探索建立包含环保执法的街镇综合执法机构。

  3、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选址、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工业废物焚烧设备,加大对废物、污泥资源化利用科研和应用的政策扶持,提升处置和利用能力,切实解决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出路问题。抓紧推进超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运行污水厂的能力扩建和总氮超标污水厂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加强市政雨污水管网的养护、检测、维修和改造,消除雨污混接和污水外渗。

  4、优化环保部门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一是优化公文流转程序,及时转发上级公文。二是精简生态文明创建、“水十条”、“大气十条”、减排年度考核的台账资料要求,生态文明工程调度由月报改为季报。三是加大对信访工作的协调、指导,对于部分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协助基层做好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不断提高信访处理结果满意率。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对于暂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工作,通过行政规章、政府令等形式发布,减少基层推进工作的阻力和风险。五是实行监督约束和激励并重,聘用法律顾问、会计师参与到环保立案查处、工程财务审计中,降低问责风险,对全年总体工作及重要单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表彰、奖励,保护、激发环保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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