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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分析:犯罪论概述
第二讲 犯罪论概述
上篇 刑法总则——第二讲 犯罪论概述
【知识点聚焦】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知识点结构】
一、犯罪的概念
●无论是传统的四要件理论还是最近引进的三阶层理论,其本质都是两阶层:客观违法且主观有责。
【知识点运用】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知识点结构】
表2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知识点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