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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开展第二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3篇

更新时间:2021-02-07 来源: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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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实际,市残联出台了《荆州市残联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5-6月份期间,市残联将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9项活动。本站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关于开展第二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0年关于开展第二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1

  各单位党委、纪委,各直属党总支:

  为不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自治区党委通知精神,经公司纪委研究并报公司党委同意,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第二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建党99周年等系列活动,开展以“守初心、担使命’,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主题的第二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教育引导公司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不忘石油运输人的初心和使命, 激励党员干部担当奋斗、履职尽责、勤政廉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 - ) 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党员干部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教育培训、集体研讨、专题讲座、个人自学、党支部“三会- -课”等形式,认认真真学原著渎原文悟原理,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单位要分支部、分场次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谈1次学习收获与感悟,确保学习覆盖率达到100%。

  (二)开展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建立健全“3686”党风廉政教育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廉政教育责任,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结合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及公司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举办廉政大讲堂,各单位党委书记要带头向党员干部讲授1堂党课,支部书记要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向党员干部讲授1堂党课, 确保实现廉政警示教育全覆盖。要组织党员干部观看1次自治区纪委下发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系列片,参观1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通过以案说纪、反面警示,持续强化震慑威力,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开展先进典型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坚持典型引领,永葆政治本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焦裕禄、谷文昌、张富清等勤廉典型,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史馆等,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党员干部的高尚道德情操;深入发掘、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以身边可信可学的先进人物为榜样,爱岗敬业、崇尚实干;学习自治区和集团公司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的先进典型,学习公司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展现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为民情怀,展现公司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坚毅品格,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形成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活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积极践行“走出去、走下去”工作法,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参加“三个- -”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调研,听取民声、汇聚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 干群关系,深挖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为员工群众办实事、营造和谐发展氛围为目标,将问题解决在- -线、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认真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针对矛盾集中和问题突出的基层单位,派专人驻点调研, 变“上访”为“下访”,变“接访”为“吸访”,坚决消弭越级访、重复访,确保实现“两降-升-好转”奋斗目标。

  (五)开展廉洁文化系列活动。各单位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组织开展廉政书画征集、廉洁文化“进班组”“进岗位”“进家庭”等活动,充分利用好报纸、电视台、门户网站以及电子显示屏、廉政文化墙、廉政走廊等载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廉洁警言自书、廉政警句格言、廉洁寄语和助廉家书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六)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活动。疆内单位要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通过电脑或手机客户端应用软件(APP) 登陆自治区“法宣在线”平台,参加无纸化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对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测试;公司纪检监察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在“石油党建”APP平台推出“党风廉政教育知识在线答题”栏目,组织公司全体党员干部参与答题,不断增强干部员工法纪意识,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把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作为重要抓手,聚焦教育月主题,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党委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 既要带头参与、精心组织,又要靠前指挥,统筹安排,确保教育月活动有序推进。(二)积极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教育月期间,各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的时间节点,通过在本单位信息门户网站发布活动信息,及时反映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为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跟进, 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党委要压实相关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单位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监督检查, 及时跟进了解,防止散光跑偏、搞形式主义。教育月期间,纪检监察处将抽查部分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并将各单位开展教育月活动情况纳入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考核。

  请各单位于8月5日前将开展活动总结以电子版和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两种形式上报公司纪检监察处。活动统计数据在党风廉政建设月度工作统计表中报送,同时将本单位开展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稿件(包含图片)作为附件-并上报纪检监察处。

  2020年关于开展第二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2

  各党支部:

  根据省水利厅统一部署,今年5月在全局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依据厅直属机关党委的实施方法,结合我局实际,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二、活动内容

  “宣教月”活动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四项活动:

  (一)集中开展“学”“讲”“考”活动。

  1、开展《条例》和《监察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开展“十进十建”活动,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学习贯彻《条例》和《监察法》的“学”活动;结合“两学一做”活动,以中心组学和支部主题党日学等形式认真组织《条例》和《监察法》专题学习,真正做到学习入脑入心。

  2、开展《条例》和《监察法》的廉政讲堂活动。局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的通报讲一次廉政党课,用廉政文化滋润人心。

  3、开展《条例》和《监察法》知识测试活动。组织《条例》和《监察法》知识测试活动,确保学习测试全覆盖、无遗漏,以考促学,形成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积极参加测试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深化拓展活动。

  1、以学习《条例》《监察法》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廉政讲堂活动。

  2、开展新进人员廉政教育活动。对新入职党员干部和新进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新任职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3、积极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水利厅分级分层举办的党务、纪检干部培训班,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纪检干部等各类别的党员干部专题培训。

  (三)集中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

  1、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七个有之”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资源谋取私利问题,露头就打,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形成威慑。

  2、组织学习观看中央、全省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片、《警示录》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引为镜鉴。认真剖析近年来本单位、水利系统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说纪、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

  3、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读书演讲、知识竞赛、参观教育基地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集中开展“寻找身边廉政典型”活动。

  开展“寻找身边廉政典型”活动,选树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向典型学习活动,发挥典型示范辐射作用,并按要求积极选送1—2名“身边廉政典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宣教月”活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带头参加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局纪委要牵头组织协调,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支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形成合力。

  (二)结合实际,创新落实。要聚焦“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这一主题,围绕学习贯彻《条例》和《监察法》这一主线,结合各自实际,在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措施上下功夫,认真组织开展一系列接地气、聚人气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纪法规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纪法底线意识,做“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

  (三)强化检查,执纪问责。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开展活动,明确责任分工,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做好“自选动作”,推动“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实。同时,局纪委将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只部署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2020年关于开展第二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3

  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从7月1日起,为期一个月的自治区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正式启动。此次教育月活动以“守初心、担使命,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主题。

  《意见》指出,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集体研讨、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作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报告。

  据了解,此次教育月将开展正反典型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典型引领,学习焦裕禄、谷文昌、张富清等勤廉典型,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史馆等;剖析反面典型,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抓好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开展“清风满天山”系列廉政文化活动,推进“清风满天山”廉政微视频征集大赛活动,精选一批优秀作品在各类媒体展播;举办群众性廉政文化活动,开展“传承红色家风”活动。

  7月下旬,自治区将统一组织全区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开展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测试活动,旨在提升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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