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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条实验中学手足口病疫情上报制度

更新时间:2020-07-18 来源:公共营养师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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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条实验中学手足口病疫情上报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校领导的要求,建立我校手足口病上报隔离制度,内容如下;

1、任课教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班级内发生传染病,班主任第一时间报卫生所,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诊断单位,并在规定的检疫内进行跟踪调查。

3、教工发生传染病,学校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卫生所,上报内容同2。

4、卫生所在接到班主任、学校负责人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上报乡卫生院,及中心校。

5、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记制度,校医在首次诊断传染病人后应立即电话报告。

6、卫生室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如发现传染病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向发病地的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7、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复课复工时要出具门诊诊断证明及病历,须经校医查验批准。

8、对于班级或部室内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报卫生室,由卫生室进行现场调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同4进行处理。

9、传染病报告时间:

①甲类传染病、应在2小时以内,

②对其它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以内,

③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报告。手足口病应按丙类报告。

④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0、对于瞒报,缓报,谎报,漏报传染病疫情,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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