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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大学考研考场安排

更新时间:2020-05-09 来源:考研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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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7考研的到来,各院校的考研考场也开始安排好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2017年南京大学考研考场安排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考场安排

  1、所有报考南京大学管理类联考(MBA、MPA、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集中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考试(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可乘坐地铁1号线或相应公交线路到鼓楼站下)。“教学楼”简称“教”。

  2、报考南京大学的其他考生集中在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考试(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可乘坐地铁2号线或相应公交线路到南京大学仙林校区站下)。 “仙林教学楼Ⅰ区(择善楼)”简称“仙Ⅰ”;“仙林教学楼Ⅱ区(思源楼)”简称“仙Ⅱ”。

  3、2016年12月15日开始在中国研招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有详细的考试地点。

  二、考试用品

  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所有统考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客观题,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主观题。

  三、其他事项

  1、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由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考场使用金属探测器,请考生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试教室。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2、考试监督电话:025—89683251。考试监督信箱:njuyzb@163.com。

  3、不得携带手表、书籍、草稿纸、资料、涂改液、修正带、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耳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作弊论处。

  附件:(https://grawww.nju.edu.cn/a1/c8/c905a172488/page.htm)

  相关阅读:2017年中国矿业大学考研考场安排

  一、考场安排(仅适用于在中国矿业大学报名点报考的考生):

  1.考试地点设在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博学楼。具体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1号,考生可乘坐51路、63路、22路公交线路到矿大南湖校区站下(东门);乘坐游1路、39路、47路公交线路到达矿大南湖校区站下(北门)。具体公交线路各停换乘站点和首末班车时间可在徐州公交网(https://gj.smskb.com/?xuzhou.html)查询。

  准考证可于2016年12月15日-12月26日在中国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上打印。

  2.中国矿业大学考点(3217)具体考场查询以及相关友情提示。(12月22日开放查询)

  二、考试用品:

  准考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所有统考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客观题,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主观题。

  三、其他事项:

  1.由于南湖校区校园较大,校门距离考试区域较远(从东门步行到达考场大约20分钟,从北门步行到达考场大约30分钟),考场布局较复杂,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建议有条件考生提前一天查看考场,没有条件的考生应尽早到达考场教学楼。考试期间进入考场各教学楼时只开放各楼主门入口,其他侧门均关闭,请考生熟悉考场时从各楼主门入口进入教学楼。

  2.考试时间:12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由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考场使用金属探测器,请考生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场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试教室。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3.考试监督电话:0516-83885990,0516-83592992。考试监督信箱:cumtyjsy@cumt.edu.cn 。

  4.本次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场内设有监控摄像头、信号屏蔽仪、电波钟。考生不得携带手表、书籍、草稿纸、资料、涂改液、修正带、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耳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进入考场。

  重要提醒:《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施行,组织作弊、替考代考等考试作弊行为是犯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请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

  《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的法条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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