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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1

更新时间:2020-02-02 来源:实用资料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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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 XX 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激励全市各级干部在新时代强化新担当、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干部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X 办〔2017〕2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相结合,精神激励与落实待遇相结合,鼓励创新与容错免责相结合,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相结合,着力营造忠诚履职、敢于担当,锐意进取、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为落实新时代 XX 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 XX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保证。

  2.基本原则。坚持思想引领、制度牵引,坚持实绩导向、推动发展,坚持综合评价、多策并举,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加强事业激励引导

  3.激发干部内生动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培育良好政治文化,引导干部讲政治、敢担当、重操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双争”活动(即领导班子争创“忠诚干净担当好班子”,领导干部争当“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引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精气神凝聚到干事创业的具体实践中。

  4.实施干部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把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围绕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改善四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生态建设与绿色发展等专业化能力培训,着力解决本领不足、执行力不强、效率不高等问题,提升干部的专业素养。健全干部轮训制度,建立激励性调训制度,每年面向基层一线和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优秀干部举办专题培训班,有计划组织干部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为干部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升能力素质创造条件。

  5.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分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别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实行年初制定、季度跟踪、年末考评,使每个单位和每个干部年度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每项奖惩认定程序规范、落实有效。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或领办重点项目制度,以上率下,压实责任,推动工作。

  6.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载体,分类建立完善县区、功能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定期工作交流制度,建立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现场会、观摩讲评会等工作交流平台,引导干部在推动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一线晒实绩、比业绩、促提升。建立鼓励干部主动报名参与中心工作、认领攻坚任务机制,选派优秀干部到项目建设、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一线和驻村帮扶、信访稳定等艰苦复杂环境砥砺品质、锤炼党性。注重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经济建设第一线、社会治理最前沿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让想干事的干部有机会,能干事的干部有舞台,干成事的干部有地位。

  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7.改进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年度考核为重点,以专项考核和绩效考核等为补充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完善差异化、精准化、科学化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坚持开门评议,健全第三方民意调查等制度,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逐步推行实绩公示公议制度,通过实绩申报、实绩公示、实绩分析,激发干部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各方面了解掌握的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防止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评价干部,建立导向鲜明、重点突出、精准简便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及时向单位和干部反馈考核评价情况,充分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8.加强平时考核了解。注重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列席民主生活会、跟进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了解班子、考察干部,全面了解把握领导班子运行和干部德、能、勤、绩、廉和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9.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坚持精神激励与落实待遇相结合,有效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鞭策作用。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按一般不超过 35%的比例分类评定“好”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市管干部“优秀”等次比例提升至 20%,对评为“好”等次领导班子、“优秀”等次干部通报嘉奖,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予以适当奖励。在机关、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好”等次比例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对年度综合考核获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次年平时考核“好”等次比例;对于各类别排序后三位的单位,适当降低次年平时考核“好”等次比例。

  四、强化荣誉激励措施

  10.完善荣誉表彰体系。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设立若干重点工作单项奖,与年度综合考核获奖单位一并表彰。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目标,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根本,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先进集体”、“敬业模范”和“创新标兵”,增强集体荣誉感,激励干部比学赶超。获奖集体次年平时考核“好”等次比例在本单位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

  11.落实记功奖励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或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及时给予记功嘉奖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12.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培育各级各类过得硬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典型人物和事迹的精神内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对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克难攻坚、敢于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舆论宣传,使广大干部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追有目标,形成见贤思齐、崇尚先进、争做先锋的良好风尚。

  五、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13.重用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对年度综合考核连续三年获得“好”等次的领导班子、连续三年荣获全市“先进集体”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对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注重发现储备年轻干部,实行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及时将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有针对性地安排到重要岗位培养锻炼,大力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

  14.重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的优秀干部。旗帜鲜明选用工作面前敢为人先、雷厉风行的干部,考验面前敢于亮剑、挺身而出的干部,困难面前敢于负责、勇往直前的干部,矛盾面前敢于担当、善于突破的干部。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及各项攻坚战中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在关键时刻或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按程序予以提拔重用。

  15.注重倾斜基层一线干部。深入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积极探索市直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途径,保护和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选拔任用干部向基层一线倾斜。对综合素质高、发展潜质好的基层干部,采取有计划地脱产培训、选派到上级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等激励措施,提升把握宏观政策和科学决策等方面的能力素质。落实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制度,进一步做好从基层一线遴选公务员工作,夯实基层基础,逐步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党政领导机关公务员从基层来的良性人才成长机制。

  16.加强岗位交流激励。坚持在岗使用是最大的激励,人岗相适是最大的信任。建立激励型干部交流制度,对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有计划地向上级机关、重要岗位和重点工作一线交流。建立培养型干部交流制度,对有培养潜力、但缺少基层领导工作经验或岗位经历比较单一的干部,有计划安排到基层或者多岗位培养锻炼,对在交流任职后适岗性强、工作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建立考验型干部交流制度,对进取精神不强、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不好,不宜继续在现职岗位工作的,或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的,及时调整岗位。

  六、注重关心关爱干部

  17.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把谈心谈话纳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干部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的日常工作,推动谈心谈话常态化,主动倾听意见,及时了解干部履职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到岗位调整的必谈、工作生活遭遇重大挫折的必谈、发现问题苗头的必谈、接到重要信访的必谈、干部主动约谈的必谈。对干部在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多鼓励,对存在的顾虑和问题认真进行疏导解决。

  18.落实干部待遇保障。保障干部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干部尤其是基层一线干部的办公和生活条件。认真规范和落实干部带薪休假、津贴补贴发放、健康体检等制度,健全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假干部的经济补偿制度,建立体检标准随医疗水平和干部健康需要逐步提高机制。对参与驻村帮扶等重点工作的干部,每年体检不少于一次,派出单位要结合实际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健康向上的区域和机关文化建设,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集体荣誉感。

  19.加强人文关怀。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帮助干部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四必访”,即家庭婚丧嫁娶、发生矛盾纠纷、生活困难、干部生病住院必访,及时研究解决干部的合理诉求,充分体现组织关爱,增强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对家庭收入低、负担重、生活困难的干部,及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关注因公致病、致残、去世的干部家庭,妥善解决其家属安抚、子女入学和就业等生活困难。

  七、健全容错激励机制

  20.准确界定容错边界。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XX 市党员干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看待、评价和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担当履职中的失误错误。对于主观上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客观上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程序(紧急情况临时处置的除外),实际效果上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符合规定情形的失误错误,由执纪问责部门或被问责的干部、单位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研究认定,可予以容错。

  21.合理运用容错结果。经研究决定予以容错的,根据其行为性质及造成后果,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的处理。对从轻、减轻责任追究的,根据其从轻、减轻后的处理措施,确定受影响的情形。对于免除责任追究的干部,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资格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及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时不作负面评价。对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已有从轻、减轻、免除责任追究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推动形成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环境。

  22.公正对待犯错误干部。教育引导干部正确看待错误,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开展工作。对犯过错误但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该重用的重用、该提拔的提拔。

  23.完善澄清保护措施。对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访举报,党组织要敢于主持公道,妥善处理,防止出现负面影响。对反映失实或查无实据的信访举报,应及时了结,为被举报人澄清和正名。对经查确属诽谤诬告行为或持续无理上访的,由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劝阻或批评教育等;当事人是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八、加强组织领导

  24.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立完善干部激励机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激励干部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25.形成工作合力。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宣传、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26.加强督查指导。上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指导督查,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或执行走偏的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干部激励政策落地见效,产生正向效应。

  各县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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