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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3000字论文3篇

更新时间:2021-09-17 来源:毕业论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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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指国家通过对资源的战略性运用,以协调经济社会活动及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政策的总称。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共政策学3000字论文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共政策学3000字论文1篇

  摘要:社会政策转型是对社会转型的积极回应。基于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两个维度可以构建出中国社会政策转型的四阶段模型。其中,社会政策阶段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为源起,社会公共政策阶段起源于社会政策理念与质量的全面提升。社会政策转型原因有三点:社会问题倒逼顶层设计;城乡差距阻碍长远发展;生存需求转向发展需求。社会公共政策的基本属性表现为延续性、适度性和共享性。社会公共政策的转型特征从宏观层面体现为价值理念与行动体系协同转型,从微观层面体现为政策质量的全流程再造。中国依旧处于社会公共政策阶段,需要从以下四点继续夯实政策基础:政策理念上要主体多元,权责分明;政策方法上要积极防范,主动作为;政策内容上要适度普惠,突出重点;政策目标上要机会共享,立足发展。

  关键词:政策转型;社会政策;社会公共政策;福利标准;统筹范围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20)05-0051-10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标志着我国进入一个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社会转型包含社会体制转变、社会结构转变和社会发展阶段转变三重含义[1],由于社会转型具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变迁发展的特征,因此它和社会现代化是同义的[2]。

  社会政策转型是对社会转型做出的积极回应。从社会转型与社会政策转型的双向互动视角出发,徐道隐提出中国社会政策面临着向规范转型、价值转型、制度转型和行动体系转型的四维视角[3](pp.15-19)。李培林认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发展型社会政策与其对接[4]。王思斌基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提出“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努力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新思路,提出了托底型社会政策概念[5]。托底与发展体现了社会政策理应具备的保基本与促长远的功能属性。从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社会政策线性发展视角出发,王春光构建了基于权利和需要的二维分析框架,推演出从兜底保障到多元参与的社会政策阶段性演变逻辑,认为中国的社会政策刚刚迈过兜底保障和适度普惠阶段,正在向高级普惠阶段迈进[6]。李迎生从国家、市场角色变化的角度将我国社会政策发展演变分为“国家统揽型社会政策(1949-1978年)”“市场主导型社会政策(1979-2002年)”和“国家主导型社会政策(2003年至今)”三个阶段[7](pp.338-360)。景天魁则认为中国社会政策自改革开放以来完成了从平均主义到差别主义再到发展与公正统一的理念转变[8],但是他并不赞成以改革开放为界划分社会政策阶段,而是认为观察中国社会政策的成长要以其本身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为标准,依此将中国社会政策发展划分为依附于经济政策的社会政策阶段(1949-2002年)、与经济政策并立发展的社会政策阶段(2003-2020年后的某一时期)、社会政策处于主导地位的高级阶段[9]。王思斌也认为新中国的社会政策发展经历了1978年之前数量少、作用弱的无自性阶段,1978年到20世纪末的附属于经济政策的低自性阶段,以及21世纪以来保基本民生福祉和制度化的中自性阶段[10]。以上关于中国社会政策的转型研究基本遵循“国家-市场”的权力分配逻辑,认为社会政策是国家与市场关系不断调整过程中的工具性产物。

  以往研究将社会转型作为社会政策转型的时代背景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社会转型是社会政策转型的必要前提,任何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但是问题在于社会政策是为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公正、增进社会福利而制定的原则或方针,其存在是以独立的社会子系统为前提的,而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是一个“政社合一”“政企合一”的总体性社会,并不存在独立的社会子系统,因此也不存在独立的社会政策理念。实际上,中国社会政策源起于1978年改革开放,此后一段时期可以被看作是社会政策阶段,随着2002年以来一系列体现新理念的政策出台,中国社会继而迈向社会公共政策阶段。笔者基于国内外已有研究,首先构建起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四阶段模型,进而探究中国社会政策转型发展的具体表现和转型原因,然后提出社会公共政策的概念与转型特征,最后对社会公共政策的发展提出了学理上的新要求。

  二、中国社会政策转型:

  模型建构与经验检视

  (一)社会政策发展的四阶段模型

  西方社会政策学家提出的社会政策类型学理论和公民权利理论,对解释社会政策发展演进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对划分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阶段也提供了重要理论借鉴。

  构建社会政策类型学的最初尝试来自于威林斯基和莱博尔提出的“补缺-制度”模型。这一模型将社会政策分为补缺型和制度型两类[11]。补缺型社会政策以新自由主义为理论指导,奉行简单的、有限的国家责任说,当家庭、社会组织和市场功能不能满足最基本的公众需求时,社会政策才起到兜底作用。1601年英国颁布的《济贫法》可以被看作是补缺型社会政策的起源。制度型社会政策以社会民主主义为理论指导,坚信国家负有为全体国民提供高水平社会福利的责任,国家应当在社会政策供给中扮演主要角色。1942年发布的《贝弗里奇报告》可以被看作是制度型社会政策的起源,二战后普遍建立起来的福利国家是制度型社会政策的基本标志。蒂特马斯扩展了“补缺-制度”模型,将绩效型社会政策置于原有模型的中间位置[12](pp.14-16),将个人工作表现等要素考虑进来,兼顾公平和效率,从而扩大了“补缺-制度”模型的解釋范围。中国社会政策产生较晚、发展较为滞后,但是同样经历了与西方类似的统筹范围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因此统筹范围可以作为衡量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学者仅将覆盖人群规模作为划分社会政策类型的依据,与此不同,笔者提出的统筹范围包括了三方面应有之义:一是是否具有排他性;二是是否实现了政策对象的城乡统筹;三是在何种层次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因此,本研究所使用的统筹范围考虑到了中国城乡区隔的现实背景,能够更加本土化地描画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轨迹与转型特征。 不同于蒂特马斯等提出的社会政策类型学模型,马歇尔从公民权利的丰富过程入手提出了公民权三要素,即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13]。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自由权、工作权等,这些权利是在18世纪创立的。以选举权为标志的政治权利集中出现在19世纪。公民于20世纪开始谋求涉及自身利益的社会权利,而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是福利国家的本质特征,也是西方国家在20世纪普遍步入福利国家的主要推动因素。西方福利国家的出现是公民权利在较长时期内逐渐发展完善的结果。因此,福利标准应当作为衡量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维度。

  基于以上社会政策类型学和公民权利的论述,笔者提炼出统筹范围和福利标准这两个维度,以此为标准,区分出了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四个阶段(参见表1)。

  (二)社会政策转型的具体表现

  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四阶段理想模型为进一步检视中国社会政策的转型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参考标准,是具体划分中国社会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发展阶段的重要工具。

  1.社会政策: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为源起(1978-2002年)

  蒂特马斯认为社会政策应当从影响公民实际福利的各种机制出发[14](p.20)。因此,凡是实现了社会福利功能的政策都可以被称为社会政策。中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并产生了显著的减贫意义。据林毅夫测算,1978-1984年中国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归因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15]。1978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有2.5亿人,1985年贫困人口下降到1.25亿,这是中国减贫历史上贫困人口减少最多的阶段[16]。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备社会政策的功能并达到了社会政策的实际效果,是社会政策阶段的真正开端。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五保供养制度以低水平、保生存的标准使农村极端贫困现象得到根本缓解,但是统筹理念缺失,仅以消除农村地区极端贫弱现象为目标。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国务院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决定从1994年到2000年力争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五保”供养制度、扶贫攻坚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安排的综合效果来看,在1978-2002年的社会政策阶段,中国农村取得的减贫成绩是巨大的(参见表2)。

  在城市,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正式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截至2002年底,共有2064.7万城镇居民、819万户低保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52元[17](p.82)。社会政策时期在城市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三重保障网有效保证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也标志着低水平兜底型的社会政策在城市全面铺开,但是这种屏蔽农村社会的政策同样表现出统筹理念的缺失。

  2.社会公共政策:社会政策转型的必然选择(2002年至今)

  2002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向前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并向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呈现出积极防范潜在社会风险、致力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显著特征,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向社会公共政策阶段。从覆盖人群和推进难度的差异来看,这一时期的社会公共政策又具体表现出初级和高级两个发展阶段。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式启动。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争取到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也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2007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城镇居民医保。2009年,新农合已经逐步完善,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全面覆盖城镇非职工人口。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始于1994年,但是一直進展缓慢、效果微弱。2007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经历13年的探索之后得以在全国推行。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做出了整体性安排。从政策性质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体现了非排他属性和适度普惠原则,属于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的政策类型。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排他属性和兜底原则使其只能向高水平兜底方向发展。目前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城市之外,其他地区尚未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因此该制度属于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的政策类型。

  除了农村低保制度,“精准扶贫”战略成为社会公共政策时期党和政府主动出击、精准发力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又一重要举措。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其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地区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组织农民、企业通过产业发展脱贫,增加贫困户稳定收入。同社会政策时期的扶贫计划相比,这一时期的扶贫政策更加强调目标的明确化、手段的综合化、方式的精细化,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更加凸显出立足长远发展的融合式扶贫理念,上述特征都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要求高度契合。 社会公共政策时期一系列立足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政策产生了显著效果。根据研究上通用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来衡量,2003-201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比呈现出稳步下降趋势。这一时期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绝对增速明显快于城镇居民同期水平。从相对值来看,2010年起,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一直高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水平。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这标志着农民工政策导向发生根本转变。此后,国家密集出台了大量关乎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涉及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住房条件、女工童工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接续、随迁子女教育等全方位政策安排[18](pp.172-173)。针对农民工群体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极大提高了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福利待遇,实现了农民工权益的城乡统筹发展,这突出体现了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应有的适度普惠特征。

  下表呈现了基于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两个维度组合下的社会政策发展阶段及其举例,其中,统筹范围这一维度被细化为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实现城乡统筹和城乡统筹层次三个具体标准(参见表3)。

  (三)社会政策转型的背景原因

  中国社会政策转型外在表现为统筹范围和福利标准两个维度的动态调整,而更加深层次的转型原因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问题倒逼顶层设计。社会政策的首要目的是解决社会问题,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社会问题各有不同,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政策在理念和方法上也有所差异。改革开放之初,许多社会问题,如农村社会普遍贫穷和城市社会失业问题等,都具有明显的城乡分割和职业分异特点,社会政策也表现出碎片化、补救式特征。随着城乡之间人口迁移规模扩大,资源流动化、权益分散化和身份模糊化趋势日益明显,原有的社会政策实施理念与方法不再适用于上述新问题、新形势,因此,具备整合式、精细化特征的社会公共政策成为解决这一时期社会问题的现实选择。社会政策转向社会公共政策正是社会问题转型倒逼顶层设计调整的具体表现。

  第二,城乡差距阻碍长远发展。户籍制度对中国城乡社会发展带来的差异化影响是长期性的。改革开放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趋向扩大化。以城乡居民收入比为例,1983年我国城乡居民名义收入比为1.83,此后该数值呈整体上升趋势并在2002年达到3.11[19]。迅速扩大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鸿沟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将给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隐患。2002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弥合城乡差距和促进统筹发展,这与主动防范潜在社会风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社会公共政策理念相吻合,成为破解城乡二元社会发展困境的必然选择。

  第三,生存需求转向发展需求。由保障基本生存到促进长远发展不仅是公民个人生活目标的自然提升,也是政府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实践诠释。改革开放初期,面对普遍贫穷和失业的现实困境,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和工作权益是首要政策目标,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承载了兜底补救功能。随着公民基本生存问题的根本解决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公民追求生命价值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开始出现。国家也具备了进一步提高公民社会福利水平的经济实力,同时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完善,这为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共政策转型带来了历史机遇,注重系统性和科学性的社会公共政策应运而生。

  三、社会公共政策的概念与转型特征

  (一)社会公共政策的概念

  1.社会公共政策的内涵

  从政策本质特征看,社会政策主要针对特定贫弱群体而非面向全体公民,具有排他属性;公共政策因其公共性而无差别地面向全体社会公民,具有非排他属性;社会公共政策则根据福利供给类型和政策对象规模的实际差异兼具排他性和非排他性,即选择性排他属性。从福利传导路径看,社会政策通过提高特定群体的个别福利水平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整体提升;公共政策致力于通过改善整体社会福利带动个人福利水平的相应提高;社会公共政策则通过适度提高福利标准和扩大统筹范围,逐步消灭绝对贫弱和缓解相对贫弱现象,最终提升全体公民的福利水平。从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看,社会政策主要提供补救性的物质福利,以低水平兜底为标准,强调城乡分治,缺乏统筹意识;公共政策主要提供宽领域和多层次的全面福利,以高级普惠为标准,实现了高层次的城乡统筹,覆盖全体公民;社会公共政策则寻求福利标准与统筹范围的动态平衡,通过统筹协调高水平兜底和适度普惠两大理念,实现福利标准由低到高和统筹范围由小到大的渐进发展。

  通过对社会政策、公共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诸要素进行比较,笔者认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内涵可以这样界定:所謂社会公共政策,就是在中国社会完全消除绝对贫弱现象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合理提高福利标准、逐步扩大统筹范围,最终实现全体国民共享社会福利的国家政策。因此,社会公共政策具有延续性、适度性和共享性的特征。

  2.社会公共政策的外延

  通过进一步比较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别与联系,可以廓清社会公共政策的概念边界,确定社会公共政策在中国社会政策发展连续谱上的合理位置。

  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是由社会政策迈向社会公共政策的第一个阶段。不同于社会政策阶段福利标准低和统筹范围小的低水平兜底特征,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通过适当提高福利标准和实现低层次城乡统筹,将生活质量高于绝对贫弱状态但是又达不到社会平均生活标准的群体纳入政策扶助范围,在消除社会绝对贫弱状态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相对贫弱群体问题,并以根本缓解社会相对贫弱状态为目标。因此,初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依旧具有排他性,高水平兜底是该阶段的主要特征。

  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在初级阶段已经有效缓解社会相对贫弱状态的基础上,通过退出机制逐渐淡化初级阶段的排他性特征,并进一步提高福利标准和促进更高层次的城乡统筹,最终实现全体国民共享社会福利。高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将不再具有社会屏蔽功能,而是面向全体公民,其福利标准高于初级阶段但是低于公共政策阶段,因此适度普惠是这一政策阶段的主要特征。高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虽然实现了更高层次的城乡统筹,但是受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还无法达到公共政策阶段的全国统筹层次和高标准福利待遇,因此它和高级普惠的公共政策阶段也有明显不同。 (二)社会公共政策的转型特征

  1.宏观层面:价值理念与行动体系协同转型

  价值理念是社会政策的主心骨,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目标能否实现。价值理念转型推动了中国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共政策转型,主要体现在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两个层面。在国家财力有限的社会政策阶段,国家制定较低的福利标准,充分发挥社会政策的排他性和社会屏蔽功能,以补救性和保生存作为救助原则并将解决绝对贫弱问题作为首要目标。此阶段,政策统筹理念缺失,城乡分治特征明显。随着国家经济能力提升和救助理念完善,低水平兜底的社会政策显然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国家发展目标相背离。这就要求国家通过适当提高福利标准和适度扩大统筹范围进一步缓解社会相对贫弱问题,社会公共政策成为社会政策发展的必然方向。初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相对贫弱群体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能力,缩小社会阶层发展差距,政策的排他属性依旧明显、屏蔽功能较为显著。随着统筹范围和福利标准的提高,社会相对贫弱群体已经具备了独立发展和社会融合能力,初级阶段的高水平兜底目标已经达成,受助群体应当通过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步入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因此这一阶段的政策具有非排他属性。高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致力于向全体公民提供标准适度的社会福利,体现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共同富裕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国由社会政策迈向社会公共政策的过程,实现了从低水平兜底到高水平兜底再到适度普惠的历史跨越,这和政策价值理念转型密不可分。

  价值理念转型指出了社会政策的发展方向,行动体系转型则为社会政策发展提供了全方位保障,行动体系转型可从系统化和科学化两个方面予以理解。从系统化角度看,一是政策类型更加系统化。社会公共政策阶段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障网初步建成且越织越密。二是政策衔接更加系统化。社会公共政策具有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和行业之间融合接洽的整合性特征。三是政策推进更加系统化。社会公共政策立足对象的长远发展,系统推进初级和高级阶段前后接续,以迈向公共政策阶段为最高目标。从科学化角度看,一是政策程序更加科学化。社会政策阶段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策略,中央负责决策,地方负责执行,决策和执行相互分离容易造成政策偏差和失灵。社会公共政策更加注重调研和试点,通过广泛征求政策对象和地方政府建议,扩大决策信息来源以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政策议程。二是政策运行更加科学化。社会政策阶段对于政策对象的确定、准入和退出机制缺少科学界定标准,政策运行稍显随意。社会公共政策阶段对政策对象的资质认定和退出标准都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并且它还建立了事后跟进机制,确保政策效果达到既定目标。三是政策手段更加科学化。社会政策时期由于技术限制,福利供给形式和内容十分有限。社会公共政策时期可以广泛借助信息网络、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资源丰富福利供给形式和内容,依托多元化手段提高政策效率和效果。行动体系的系统化和科学化转型有效保障了社会政策稳步迈向社会公共政策阶段。

  2.微观层面:政策质量的全流程再造

  从微观层面看,我们可以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政策效果等全流程角度对社会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两个发展阶段进行系统、全面地比较,借此凸显出社会公共政策质量的全面提升(参见表4)。

  第一,政策制定阶段比较。从政策动力来看,社会政策的制定明显表现为被动应对。而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出台,多为政府主动出击、积极防范的结果。比如,面对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就业的事实,国务院联合多部委及时、密集出台大量政策,用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些政策涵盖了工资、住房、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确保了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政策自性度来看,社会政策的自性度普遍较低,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多以经济政策的形式出现,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经济政策的“副产品”,其独立性和纯粹性较差。而社会公共政策都是为直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实施,不依附于任何经济政策,能够独立实现社会公共政策预期效果,独立性和纯粹性更为突出,自性度更高。

  第二,政策实施阶段比较。从政策重点来看,社会政策属于需求应对式的政策类型,社会政策议程由基层向高层传递,再由高层筛选出最迫切的需求予以解决,政府承担的是需求满足者的角色。而在社会公共政策中,政府是政策过程的主导者,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调研,主动发掘政策对象实际或潜在需求,预先制定配套政策并主动供给,积极迎合居民多样化的合理诉求,扮演了需求发掘者的角色。从政策实施方式来看,社会政策是粗放式的,一项政策往往覆盖多个领域并企图达到多种目标,而且配套政策较少,跨部门协调合作意识较弱。社会公共政策更为精细且聚焦,例如,它会针对老年、病患、贫穷等不同社会群体或社会问题分别制定个性化的措施。政策主管部门更为明确,政策实施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政策对象更为精准化,政策目标更为明确化,政策效果更为可视化。除此之外,社会公共政策通过评估、反馈等政策矫正机制使得整个政策周期更为紧凑科学,达成的最终效果也往往超出预期目标。

  第三,政策效果阶段比较。从政策视域来看,社会政策实施的最重要社会结构背景是城乡二元体制,该体制造成的城乡二元身份制进一步强化了政策视域的区隔效果。社会公共政策时期,国家主动转变发展理念,更加注重机会公平和发展能力建设并主动打破城乡壁垒,通过部门权力重组、利益协调、提高统筹层次等政策措施力促城乡社会融合发展。从政策取向来看,社会政策以解决实际存在的贫困问题为政策目标,而社会公共政策以促进社会融合发展为目标。其中,社会保险的城乡统筹有助于实现普遍意义上的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除此之外,一些政策(如农民工政策)致力于培育人力资本、增加发展机会、共享社会福利,它们体现了社会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达到了消除城乡隔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效果。

  通过对两个政策发展阶段进行宏观和微观比较,我们发现,社会公共政策无论从价值理念上还是实际效果上都比社会政策更加进步。应当指出,当前中国依旧处于社会公共政策阶段,社会公共政策的工具效果依旧明显,发展潜力依旧巨大,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期依旧需要社会公共政策继续为中国社会行稳致远保驾护航,而且新时期对社会公共政策如何发挥更大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四、社会公共政策的发展要求

  (一)政策理念:主体多元,权责分明

  综观福利国家转型经验,政府摆脱大包大揽的福利供给制度以鼓励福利供给社会化,既极大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又避免了“养懒汉”等不良后果。国家通过完善就业培训制度来提高公民人力资本、激发公民发展的内生动力,反而促进了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共赢。社会公共政策理应坚持主体多元、权责分明的理念,既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解决就业、养老、扶贫等重点难点问题中的主心骨作用,又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策议程。例如,扶贫领域要发动多元主体参与,既要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促进资本、技术、人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同时也要发动专业社会组织扎根基层,传播专业知识,培育贫困人口专业技能,增强贫弱群体文化资本和自主脱贫能力。致力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公共政策不再仅仅依靠政府唱独角戏就能达成既定政策目标,而是需要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将政策环境之中的所有相关主体汇聚起来,使他们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精准发力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政策方法:积极防范,主动作为

  贝克创造性地预言后现代社会将是一个风险社会[20]。不管社会公共政策阶段是否已经步入后现代社会,贝克的预言始终提醒我们对社会问题的总体把握与精确预判应当成为社会公共政策的重要方法特征。社会公共政策应当体现政策制定者的高超预判能力和果断执行力。2003年“孙志刚事件”促使政府反思已有的城市流浪人员收容遣送政策,并及时以救助管理新规定替代之。这一事件同时促使政府出台了保障农民工迁徙就业等合法权益的新规定,并对农民工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潜在需求进行了精准预判和切实保护,将可能发生的其他不稳定因素及时排解消除。社会公共政策应当发挥纠偏补弊的功能,及时关照到市场、家庭等制度缺位或失灵的领域。政策制定主体既要有防微杜渐的意识又要有体察风吹草动的本领,同时,政策执行过程要真正解决社会潜在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对政策制定和执行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政策内容:适度普惠,突出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红利不断向社会领域溢出,人民群众也不仅仅满足于温饱的基本需要,而是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应当在一些重点领域实施适度普惠型的社会公共政策。适度普惠原则首先应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其次不是无限地提高标准,而是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既要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要兼顾代际公平问题,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重点是在城乡统筹和效果落实上下功夫。突出重点原则要求社会公共政策不能仿效斯堪的纳维亚模式那种“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障,而是要重點做好养老、医疗、低保等几个重点领域。应当指出,中国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积弊已久,社会公共政策实施近二十年来依旧没有完全打破这一制度壁垒。因此,率先在以上几个重点领域推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难度已然不小,特别是对于统一城乡低保制度来说,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将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到当地城区的水平,这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没有明显增加且中央转移支付相对有限的前提下是不容易实现的。突出重点就是要求社会公共政策优先解决最迫切的、直接关乎居民生活待遇的问题,当这些问题不再成为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突出困境时,再将政策重点扩大到其他领域,这才是稳步推进政策内容落实的上策。

  (四)政策目标:机会共享,立足发展

  阿马蒂亚·森把发展看作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而自由涉及在给定的个人与社会境况下所享有的机会[21]。因此,评判一个社会真正进步的标准理应包括公民所拥有的机会增加的程度,这也应当成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发展要求。在社会公共政策阶段,国家应当保证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机会,保证居民发展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应当把保障发展机会作为调节社会流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工具来灵活使用。以自由看待发展,那么机会自由就是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这种通过分享机会实现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类似于吉登斯所说的社会投资国家概念,他在指出西方社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时特别强调,第三条道路应当秉持福利多元主义,政府应当通过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方式投资人力资本,通过建设社会投资国家而不是福利国家来增加每一个公民的实际能力[22]。梅志里认为可通过政府统一计划、平等主义路径、基本需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等来构筑社会福利的发展视角[23]。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和社会公共政策的最终目标相契合,这说明实现机会平等、立足长远发展的政策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追求。西方福利国家在经历了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发展道路后开始向第三条道路寻求平衡,我国在社会公共政策阶段更应当坚持制度自信,基于本国国情走好既定发展道路,借鉴福利国家社会政策转型经验并创造性地将其吸收进来,使其为我所用。我们只要坚持机会共享、立足发展的政策目标不动摇,就一定能够走稳走好社会公共政策阶段,为将来迈向高级普惠的公共政策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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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政策学3000字论文2篇

  [摘要]近年来,我国重视落实公共政策,颁布了一系列纲领性指导文件。随着中小城市经济不断发展,人才需求不断增加,只有落实公共政策才能更合理地运用战略性资源,协调经济社会活动及相互关系来保障公民的利益,但在执行公共政策时因人力资源质量和管理方法各种条件限制导致落实政策的过程存在很大问题。因此,本文分析了公共政策目前执行现状及实施的梗塞问题,并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了相应解决办法,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公共政策;执行;梗塞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9.14.087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9)14-0-02

  0   引言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策执行是政府管理的核心,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对于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政策,最重要的是能够做到这一点”。公共政策执行是“政府执行”概念的一种扩展,源于公共政策执行领域的“企业执行力”概念,解决了公共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能够促进政府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执法能力和信誉。这是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出现“行政权力”一词,引起了该领域学者的关注和讨论。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即公共政策实施内涵,公共政策执行评价和公共政策实施改进路径。其中,公共政策实施的量化评估是跨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涉及统计、计量和管理等知识和方法应用,研究成果可以拓宽公共政策实施的研究视野,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   执行公共政策不全面导致的梗塞问题

  1.1  对人力资源缺乏完整统计分析

  政府数据统计多集中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对城市公共目标、公共利益的方案及有效规范指导的有关机构几乎还处于未划清和未落实的权益阶段;偏重于对就业人数、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劳动法律求助投诉人数、农民工人数等方面的统计。统计数字较为笼统,通常只有一个总体的数字信息,细分不明显,缺少对人力资源学历、流动方向、行业分布等信息搜集统计。这些数据对分析公共政策落实的社会利益分配与归属以及预测未来的公共政策执行分配公共利益情况有着重要作用。

  1.2  创业政策不完善

  虽然公共政策针对返乡创业企业提供了不少优惠政策,但从实际情况看来,这些政策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返乡创业补贴的范围小,许多创业者因为条件限制被排除在补贴名单之外;二是贷款额度较小,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不大。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偏向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利益团体或企业,因此,公共政策执行过程应随着利益团体影响力的变化而变化,借以减少执行梗塞问题。

  1.3  针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调整不完善

  相关部门在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由于财政资金紧张,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严重不足,导致设备简陋,无实训基地,很难培养出高素质劳动人才。没有充分宣传好劳动培训的价值,导致一些劳动者认为劳动培训难度大、培训时间长,加上部分劳动者没有转变思想观念,不愿花费时间在劳动技能培训上。公共政治在调整和分配培训的公众利益并没有起到提高劳动者劳动素质的作用。

  1.4  公共政策的人才流动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

  官方性质的人才流动服务平台有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交流中心两类;民营性质的人才流动服务平台和这两类平台存在信息重复的问题,由于政府及企业监管不力,容易出现虚假甚至诈骗信息。这几类人才流动平台都以中低端劳动力为主,缺少对高端人才需求供给的信息,这是在公共政策执行中如何分配好社会高端人才资源的一项难题。

  2   对公共政策执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2.1  缺乏了解公共政策的专业性人才

  大多数城市的公共政策执行部门都将行政、人事糅合到一起,并没有分开管理,且这类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背景,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公共政策的特征及理论模型,致使工作人员对其功能一知半解,且往往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通常还要负责行政等工作,缺少一个专业的公共政策人才通过专业能力引導公众及工作人员执行相关公共政策。

  2.2  公共政策规范观念、方法落后

  公共政策在规范社会行为时还停留在以事为中心,手段单一,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方式机械呆板。现代规范社会行为的方法是以人为中心,采用了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注重科学性艺术性,最大限度地挖掘人对公共社会的自我认识及提升社会行为规范的潜能。

  3   公共政策执行梗塞的社会问题

  3.1  解决经济总量相对较小,人才吸引力不强

  第一,一般城市的公共政策在解决社会问题执行力梗塞问题时会导致本城镇大型企业数量减少,加上互联网时代,实体经济受到网络经济冲击较大,实体零售企业营业额增长较为疲软,甚至有负增长的状况。第二,消费总量和规模较小,吸引人才方面竞争力不强。

  3.2  劳动者素质总体较低,未促进城市发展

  公共政策执行梗塞问题直接导致人力资源流失严重。农村人口中约有40多万人口常年外出务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为老人、儿童。农村留守人口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倘若就业人口中,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口比例低,那么输出的大部分大学生在外上学之后,会因为大中城市的发展差距及就业环境差距问题,选择在公共政策落实环境好的北上广等大城市工作,导致小城镇的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社会发展梗塞问题将接连不断。 4   执行公共政策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对公共政策开发管理的引导

  ①完善社会保障,继续推进吸引人才创业、就业的积极政策。大力开发境内就业岗位,提高主管部门的服务质量,实现更好的社会资源再分配。②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加强对人才流动服务平台的领导与监管,坚持以公益性为主,经济性为辅,促进人才市场等就业平台的职能作用,利用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③确保落实各项针对创业和大学生的公共优惠政策。提高现有劳动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帮助劳动者提高专业素质;认真做好公共政策项目审核、执行后的验收工作。④继续强化社保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人事人才工作。加大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改进公共政策执行者的工作作风,服务群众。

  4.2  提高对人力管理的认识

  政府应提高对社会人力管理的价值认识,充分挖掘公共政策的实际潜力,吸引高素质人才。以社会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解决好公共政策执行梗塞问题,给社会带来最大收益,更好地提高公共政策在社会发展中的协调水平。

  4.3  改善公共政策执行的大环境

  政府应利用好公共政策推动经济发展,更好地执行公共政策来降低城市人员的出行时间成本,推进经济区域一体化,带动中小城市(县域)发展,特别是利用政策来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区域内经济、人员、资本、信息快速自由流动,促进都市经济圈同城效应的加速与放大。利用改善公共政策执行的大环境带动社会经济发展;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加强对城市形象的建设宣传,从而达到吸引人才实现更好的社会价值的目的。在改善公共政策大环境效应的影响下,政府也要及时带动执行者学习先进的社会资源管理分配方法、经验。

  4.4  利用公共政策推动农业、旅游业发展

  相关部门应利用公共政策分析解决农业、旅游业问题各种政策方案的优劣。丰富的农产品会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吸引农村劳动力回乡工作,解决农村集体劳动力巨大缺额的社会问题。同时,深入开发优秀的自然人文旅行资源,吸引农业人口向服务业人口转变;利用公共政策本身的资源来落实大型旅游项目建设,吸引高层次的旅游业从业人员和管理人才,促进旅游业及社会发展。

  4.5  改善公共政策执行梗塞的政策基本权益

  现阶段,我国已逐渐完善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因此,相關单位要筑牢公共政策执行落实前线,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通过不断完善政策监察,实现社会收益最大化。第一,积极拓展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定期举办招聘会,从而增加城镇就业人员,使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同时,利用公共政策对需就业人员主动提供就业援助,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解决诸类方面执行的梗塞问题。第二,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和优化公共政策服务,找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点,培养创业精神。对创业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贷款、抵押贷款和其他政策。提高社会人才质量。第三,推进公共政策执行人员的队伍建设,完善准入门槛,严格各项资格审核、职务考察及任免工作。第四,深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共政策执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5   结语

  虽然社会公共政策有所发展,但在国家重点关注的背景下,社会资源分配政策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发挥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尊重人才、重视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人才流动服务平台的引导与监督,从而促进本区域经济文化发展。同时,还要抓住实施公共政策带来的新机遇,促进社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人才的竞争力;搞好城市、产业和人才相结合,加快建设新的人才引进和发展体制。此外,政府还要引进人才,发展人才,以人才吸引人才,形成人才集聚效应,不断为社会发展做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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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政策学3000字论文3篇

  摘要:我国农村公共福利产品供给有失公允、农村养老体系不完善使农村养老问题十分严重。因此,进一步理清我国农村养老主体,明确养老责任,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尤为重要。

  关键词:农村;养老;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9)12-0183-02

  一、农村养老现状

  (一)农村老人生活现状

  农村老人大多从事农业生产,仍靠劳作满足自给自足的生活,收入低且不固定。这种生活方式也使得他们不能积攒太多养老积蓄,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只能依靠儿女帮助。农村老人的生活条件比较差,居住条件普遍低于城市。不仅要进行耕作还要肩负照顾留守儿童的重担,生活条件得不到基本保障。农村老人精神空虚,大部分农村青壮年离乡到城市发展,农村留守老人现象严重。农村老人娱乐缺乏,对于农村的老人而言,最大的娱乐活动就是看电视,与邻居聊天,缺少更丰富的娱乐活动。农村的老人生活观念比较保守,相较于城市老人的广场舞、社区活动等娱乐活动内容,农村老人更倾向于花时间做家务。

  (二)农村老人养老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老人主要的养老方式仍是家庭养老。农村老人思想保守,对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充分的认识。据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的问卷调查所得到的结果分析,农村老年人的“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有近八成的老人偏向的养老方式是和子女一起居住,或者是住在子女附近。

  养老保险是作为农村养老方式的另一种补充方式存在,在如今的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要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农村养老保险从出现到获得今天的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二、农村养老问题的公共政策成因分析

  (一)农村养老政策制定问题分析

  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分五个档次,每人每年缴纳1200元,如果让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每年拿出那么多钱去买一个未来的保障是不大现实的,因此国家会适当给予财政支持。但实际上政府补助有时缺位,一旦少了政府的补贴,那么农村养老保险还比不上个人储蓄优点多。

  地方財政养老负担不均,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而我国各省农业人口所占的比例有很大的差异,所以这就导致一些经济欠发达省市因为农业人口多而要承担更大的农村老人养老财政负担。

  保障水平低,农村养老保险保障的只是农村老人普遍的最低生活需求,所以养老保险只是老人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且还是“低保障”,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金的水平主要是由农村老人参保的年限和缴费的标准决定。再加上未来通货膨胀的影响,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标准能否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二)农村养老政策执行问题分析

  农村养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政策执行主体和客体。一方面,农村老人的觉悟、家庭经济水平等决定政策能不能落实;另一方面,政策执行主体决定农村养老政策能不能顺利运行。在养老政策实施过程中,缺乏健全的法制化管理,尤其是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行和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方面。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乏,有很多工作流于表面,或者由于公职人员的不认真负责导致实际中经常出差错。

  政府工作人员既是公共人又是社会人,他们为人民办事服务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他们追求的私人目标未必与公共目标一致,从而可能使广大人民的利益受损。在养老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公职人员以公谋私情况依然难以清除,五保或低保补助常常落入公职人员的近亲属手中,而那些真正需要扶助的人却被排除在外。

  不管是什么事情,只有好的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取得好的效果还要有效执行,而为了政策的有效执行,政策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政策监督的缺失易导致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缺位,五保、低保未能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虽然我国一直在强调各种政策监督,可是维权知识普及和维权渠道构建工作依然不到位。渠道不明确,公职人员的关系网复杂,人民的维权意识不强烈,普遍逆来顺受,官本位思想依然根深蒂固,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减弱养老政策监督的效果。

  三、完善我国农村养老公共政策的对策思考

  我国应当选择何种农村养老政策,不能一概而论。结合我国国情仍是根本前提,我国的人口结构特殊,土地还具备部分养老保障功能,所以,我国现阶段最好的选择应该是建立土地、家庭以及社会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模式。

  (一)设置基础福利养老金

  我国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强制力弱,集体补贴又经常流失,使农村养老保险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费用相当于变成了储蓄保险,农民就会失去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遇到阻碍。

  要想更好地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就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支配作用。我国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设立一个新的政策规定,即规定老人不管是谁,之前从事什么工作,在达到一定年龄后都可以领取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金额可以少一点但要有,既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又能够从实际上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在补助的基础上,农村居民依据农村养老保险的类别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国家根据他们的缴费标准再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补助,多缴多补助,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保。

  (二)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部分流向城市,人口属性变动频繁。发展农村经济是国家当前主要工作之一,在不久的将来,城市和农村的界限不会那么明显。因此,将农民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中,进一步推动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向农村延伸,建立全国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我国要继续保持完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将养老保险的缴费划分成几个不同的档次,在经济发展不同的地区设置不同的国家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标准,尽量弥补贫富差距,更好地实现公平。此外,我国还要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老人看病难的问题。大力兴办农村养老福利事业,使得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辅相成。通过招商引资、政策优惠的方式兴办养老院,鼓励在外工作的子女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养老。 (三)完善农村老人维权途径

  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相关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对于养老这种家庭内部问题,亲情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最大阻碍,不到最严重的地步,老人一般不会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所以,针对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还要进行深度宣传,积极转变老年人的观念,同时对子女进行教育。还要加大侵害农村老人合法利益案件的侦查力度,出台相关的惩罚措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维护老人利益。针对那些违法诈骗老人的嫌疑人要加重处罚。

  (四)加强对农村养老政策实施的监督

  对农村养老政策实施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流程更为熟悉,所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政策实施的监督尤为重要。各个省份可以在农村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务必要继续完善农村养老基金的管理制度,严格把控资金从来源到支出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定时检查并严格做好在村内的各项养老金公示事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補贴三部分组成,所以,经济能力相对较好的村应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应该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在这一项工作中,村集体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在村公告栏上公示补助标准以及补助对象,并积极呼吁村民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去表达自己的意见,真正参与到政策监督中去。加强对农村养老政策实施方面的监督是在为政策的良好运营奠定基础。

  (五)做好农村养老政策的宣传工作

  政府部门要注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农村的宣传,现场组织大会,同时,可以通过工作人员进家门宣传的方法努力做到家家都知道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有条件参保的农民积极参保,调动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通过多媒体等途径扩大养老政策的影响面,从而使得农民的养老观念得以改变,与时俱进。使得更多的老人能够接受并认可社会养老,从而积极参保,体现我国社会保障的广泛性和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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