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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议规范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行为

更新时间:2021-01-22 来源:心得体会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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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树立和维护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大家创业网为大家带来的基层建议规范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行为,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基层建议规范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近年来,全国各地党员干部有关微信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值得警惕。按照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有效规范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要做到"六严禁"

  1、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准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信文章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2、禁止转发黄色及不健康图片或视频。不准在微信群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严禁破坏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3、禁止散布传播谣言及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不准在微信等网络空间传播或制造谣言,尤其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严禁破坏网络宣传阵地,避免引起社会危害。

  4、禁止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微信现金转账等各种支付平台转账。

  5、禁止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不准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传播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包括点对点的发送。

  6、禁止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不准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开网店、做微商,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开展网上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全市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好自身形象,发挥表率作用,带动身边群众科学健康使用微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二、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要倡导"五主动"

  1、主动为网信部门提供舆情支持。党员干部要提高党性和政治敏感性,在遇到负面或不实、不良信息传播时,要主动与网信部门联系,并协助网信部门积极查找信息源头,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传播。

  2、主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为移动舆论场注入正能量,提高对正确舆论信息的传播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的舆论环境,掌握网络舆论传播的主动权。

  3、主动街拍正能量图片并上传"朋友圈"。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在微信上传播社会好人好事,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最美女护士"、"挺举交警"等类似事件,要主动拍摄现场图片,并上传到微信"朋友圈",以便更好的引领社会风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4、主动实行微信群、微信群成员实名制。以单位名义建立的微信工作群及群成员要一律采取实名制,定期加强工作沟通联络,互相提醒与监督,不发布、不议论不实微信内容。

  5、主动落实官方微信公众号主体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加强内容采编和后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立行立改,对落实责任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错误导向的发布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基层建议规范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行为

  近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玉溪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规范》在8月18日玉溪市委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从多方面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行为作出了规范,玉溪市成为全省首家对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行为进行规范的州市。

  据了解,《玉溪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规范》包括严禁使用微信发表、散布、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严禁使用微信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使用微信谈论、传播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不宜公开的事项;严禁利用微信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谣言;严禁使用微信发布、谈论、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微信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传销、推广活动。

  严禁利用微信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变相权钱交易;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严禁利用微信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传播负能量;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据悉,近年来,全国有个别党员干部因使用微信不当而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当前形势下,玉溪市为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通过制定明确要求,全面规范玉溪市党员干部在微信使用中的言行,引导全市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微信使用环境,发挥好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联系、交流工作的正面作用,真正让微信成为推动工作的高效工具,成为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舆论阵地。

  基层建议规范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近期,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指导市委宣传部机关纪委,出台了市委宣传部《关于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个严禁”的通知》,对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明确了纪律红线。

  《通知》从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严禁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等;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等10个方面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的把政治纪律挺在最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政治谣言,旗帜鲜明的讲好政治,在用好新媒体、传播好声音、发挥正能量上走在前、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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