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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0-11-19 来源:实习报告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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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今理所应当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越来越多,青少年犯罪率也处于居高不下的态势,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同时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的一个难题,笔者通过对那坡县人民法院近五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分析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及原因,并针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几点建议。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年 份 青少年犯罪人数 年犯罪总人数 所占比例

  2010年 1 151 0.66%

  2011年 5 142 3.52%

  2012年 5 143 3.50%

  2013年 2 146 1.37%

  2014年 8 151 5.29%

  二、那坡县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呈不稳定趋势。2010年,那坡县人民法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1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0.66%;2011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5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3.52%;2012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5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3.50%;2013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2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1.37%;2014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9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5.29%。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理青少年犯罪件17件21人,其中,学历分布情况为:小学学历1人,占判刑总人数4.76%;初中学历的19人,占判刑总人数的90.47%;高中学历1人,占判刑总人数的4.76%。案件类型分布情况:盗窃5件、强奸1件、抢劫3件、抢夺1件、故意伤害1件、寻衅滋事1件、非法拘禁1件。

  (二)青少年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青少年参与犯罪的领域有所增加。从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情况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领域有所增加,一些恶性犯罪案件中,涉及的青少年越来越来多。青少年犯罪类型已扩展到包括强奸、故意伤害、抢劫、抢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三)青少年犯罪手段多呈成人化的特点。从审理的青少年犯罪过程中可以看出,有的青少年在策划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过程中手段均显得成熟老练,没有心虚的表现,犯罪手段已类似于成年人罪犯。

  (四)以共同犯罪、结伙犯罪方式为主。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未成年人独立性差、意志不坚定,喜欢聚群、结伙。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如未成年人盗窃犯罪中,很多情况是两人纠合一起,一人望风,一人行窃,共同作案;有的甚至发展为团伙犯罪,长期作案,危害性大。

  (五)盗窃性犯罪为主,犯罪目的多为获取不义钱财。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现在青少年经常出入K歌厅、网吧、咖啡店等消费娱乐,这些娱乐活动往往需要较高的费用,而青少年又是没有劳动收入的群体,当贪图享乐已成常态,在没有钱的情况下,青少年往往会想尽办法用非法的手段去获取不义之财以供自己享乐。

  三、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种类,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种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自我控制力弱。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相对比较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这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尤其是网络不良文化的传播,导致青少年心理扭曲,加快了犯罪进程,更甚者受网络影响,传统的青少年犯罪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网络的淫秽站点泛滥,对青少年危害极大,导致青少年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增加。

  (三)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下面这些原因更让青少年很容易受到这些负面效应的影响,一是社会上有些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道德、法制教育滞后。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教育中起关键作用,现行教育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道德和法制教育滞后,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和法制教育明显欠缺,青少年自身又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是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但目前学校教育普遍忽视学生心理素质训练和自护能力培养,青少年处事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导致行为失范,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五)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因此父母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抢;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控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教育培养好祖国的接班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开始。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过程,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我们应该努力提升家长的责任,做好青少年守法、懂法的榜样,家是青少年成长的主要环境,每位家长都应该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在平常的生活中家长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的守法、尊法,树立遵纪守法好公民的榜样;平时可以多开展家庭教育,与学校老师常联系,建立双方互动,全面掌握孩子成长的情况,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防火墙”。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青少年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在中小学开设网络使用课程和网络道德教育课程,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青少年除在家外,接触的还有学校、同学、各种媒体,我们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要净化网络等媒体,加大查禁力度,对网吧,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要从严审批,依法管理,对经营管理人员也要进行法制培训,有效地遏制“黄赌毒”在这些场所滋生蔓延;要充分发挥各类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新闻媒体要多从正面报道模范英雄人物,宣传遵纪守法的典型事例。

  (三)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加大在青少年中的普法力度,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做到依法律己、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学校,要针对在校生的特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设立的法制教育课要坚持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并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其他各科教学中,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二是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联合县内团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等。

  总之,遏制青少年犯罪,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论是家长还是老师或是青少年本身,都应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通过本身的努力,遏制犯罪,让所有青少年都走上一条健康阳光的成长之路。

  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事关国家的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于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络。我们在开展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并重的方针,立足工作实际,对我院少年庭成立两年来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努力从多方位、不同视角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以期推动和促进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稳定我区社会治安,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

      一、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现状

      自2009年10月以来,源汇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58件,判处未成年罪犯64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16%,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10%。未成年罪犯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11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17%,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53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53%。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诈骗等近10个罪名。大多数未成年罪犯为初犯、偶犯,有前科记录的仅1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   1.5%。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总体上讲有四个方面:1、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期,来自社会、网络等方面的因素林林总总;2、家庭教育的缺失与青少年知识需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3、学校教育的单一化与素质教育要求之间的差别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衔接不足;4、青少年心理发育的不成熟、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及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

      三、延伸帮教情况及主要做法

      源汇区法院少年庭坚持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紧密结合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和家庭状况,着力构筑覆盖全程、因人制宜的延伸帮教新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多年来,我院历任领导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根据未成年刑事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早在1989年就指定专门的合议庭负责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1995年有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审判庭负责办理涉少刑事案件。2007年3月,根据省高院的部署,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我院党组把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放到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抓,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审判指导小组组长,负责日常未成年刑事审判指导工作,并建章立制,形成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终有总结、有讲评。同时,邀请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的团委、关工委工作人员和学校教师等担任人民陪审员,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2、全力做好普法宣传。在市广播电台开通“法官热线”,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定期不定期组织少年庭法官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每年举办“法制夏令营”、“少年法庭”活动,用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学生,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3、强化庭前调查。坚持走出法庭,全面调查了解青少年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坚持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认真听取被告人对自己犯罪前后的思想认识,做到“四清楚”:被告人的真实年龄清楚;被告人家庭状况及父母管教方式清楚;被告人社会活动情况和来往关系清楚;被告人成长过程,平时爱好,表现和个性特征清楚。通过走访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和社区,掌握审理案件的主动权,为帮教和感化找准突破口。

      4、全面实施“圆桌审判”。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时,我们在审判庭的设置形式上充分体现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减少庭审中的对抗气氛,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和抵触心理。采取圆桌布局,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围坐在椭圆形的审判桌周围,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进行审理,配之以相应的审判方式,变“坐堂问案”为“圆桌谈心” 的温馨庭审方式,营造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氛围,尽可能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戒备心理,缩短与审判人员的心理距离,增强感化效果。同时,审判人员融入爱心、耐心、诚心和信心,避开未成年被告人最敏感、最忌讳、最反感的话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较好地促使其悔悟和接受审判教育。

      5、实行未成年人综合评价制度。未成年人综合评价制度是指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延伸审判职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深入社区、学校,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老师等进行谈话,从而分析出未成年被告人的个性以及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积极与消极因素。重点在于挖掘其自身存在的优点,并进行综合评价,于庭审结束后形成书面意见,为未成年被告人的矫正、帮教工作提供参考依据。除此之外,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官利用其丰富的法学和心理学知识及审判经验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准确评价,帮助学校、家长和未成年被告人自己客观评价自己,让学校和家长从新的角度去看待孩子,鼓起他们重新作人的信心和勇气。实行未成年人综合评价制度一年以来,社会反响良好,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批示要求在全省推广。

      6、做好判后心理疏导。判决后,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常常出现悔恨、焦虑、急躁的情况,觉得抬不起头做人,产生绝望、怨世心理,有的甚至产生对抗社会的心理。在移交社区矫正后,由心理专家、法官、社区干部共同对那些心理、性格存在缺陷,对自己未来人生之路缺乏规划与设计或绝望的非监禁未成年被告人谈心,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帮助其克服不良心理,切实解决他们的“心病”,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促使他们面对现实,处理好新产生的人际关系,以他们的心理康复为最终目标,避免其再次犯罪。对一些存在无所谓态度,或刑期长、缺乏承受能力的,或产生自悲感和对立情绪的青少年,通过具体案件以案释法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促使他们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7、扎实开展服刑期访。我院把每年的10月确定为“回访月”,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监所进行回访,听取监所干部介绍少年犯服刑中的思想、劳动、改造的表现情况;同时,面对面地与他们交谈,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勉励他们继续好好改造。

      8、做好释放后访。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思想复杂、忧虑多的特点,少年庭法官及时跟踪、登门回访。一方面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并结合其自身的实际现身说法,警示他们吸取教训,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加强与监管机关、法定监护人和基层组织的联系,帮助安置好他们的生活,教育他们要积极面对生活,再创美好未来。

      两年来,我们对4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跟踪帮教,所有未成年人均无一重新犯罪,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五、延伸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实践中,未成年延伸帮教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与困扰:

  一是沟通不顺畅。教育、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某一个部门的努力难以实现,综合治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但是实践中,一方面,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式和内容还存在分歧。有的认为应当只限于对未成年犯的跟踪帮教;有的认为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他们强化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也是工作职责之一。另一方面,法院与其他机关、团体的配合缺乏规范性的文件指导,没有具体操作措施和统一规定,沟通不畅,造成审理、改造、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不衔接、不协调。

      二是帮教落实难。对被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犯进行帮教,由于社区预防工作未建立,社会帮教工作基本上由未成年犯罪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学校等承担,因这些单位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很难相互协调配合;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重返学校就学,因很多学校因怕抹黑影响名誉,以种种理由拒绝接纳学生返校继续读书;在帮助未成年犯重返社会、再就业时,往往得不到劳动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企业用工时对有前科劣迹的人也几乎不予考虑,就业安置无法有效进行;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有关机关对文化市场领域不良报刊、音像制品、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等进行综合治理,往往得不到响应,犯罪预防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解决的局面。

     三是保障跟不上。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后帮教是一项专门的、复杂的、长期的工程,它不仅需要科学的、系统的制度支撑,还需要专门的机构、专业化的人员和充足的物质保障。而现实中,开展判后延伸工作既无专业人力支持,也无财力保障,判后延伸工作所必须的人、财、物等条件基本上都不具备。虽然我们在判后帮教工作上辛勤付出,但取得的成效与付出不成比例,急需建立更为科学、协调的有效机制,实现帮教工作的健康、规范、稳步、持续发展。

  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北湖区妇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从源头治理上下功夫,立足家庭,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氛围。一是利用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北湖妇女网、妇女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在“三八”“六一”“6·26”国际禁毒日、“12.4”法治宣传日、“反家暴”日等节点,采用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播放微电影等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倡导儿童优先原则,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是开展“法制进校园、进社区”主题活动。组织综治、禁毒、公、检、法、司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法官、干警、律师、心理学等专家为主的服务团,开展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关注青少年,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法制教育活动。去年暑假前夕,我们先后在郴江街道民权路社区家长学校、万华岩、保和中心学校开展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青少年暑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讲座,组织了部分学生及其家长参加。三是开展普法服务活动。以“五五”“六五”“七五”普法为契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围绕留守流动人员、子女教育、婚姻关系等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宣传、信访代理服务,助推“平安创建”。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是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重要保障。一是领导到位。成立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一名副区长任主任,确定区直 32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通报情况,反馈意见。制定《北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专设儿童与法律一个章节,明确儿童优先原则,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二是责任到位。实施《儿童发展规划》过程中,建立联席会议、考核督查和目标管理等系列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会议,有计划、分步骤推进重点难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目标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全区上下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深化扶贫帮困,真情关爱困境儿童。区妇联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之家”,不断完善青少年群体数据库建设,对留守流动、贫困、患病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排查摸底,分别建档立卡,加强对各类青少年群体服务。一是针对留守流动儿童,建设“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和“未成年人托管中心”。组织“爱心妈妈”志愿队伍,为留守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和安全知识教育,解决其感情失缺、心理失衡、生活失助等问题。2015年,我们依托农村中小学、乡村青少年宫、村级文化活动室、妇女之家、农家书屋等阵地,建成20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为关爱中心统一购置了电脑、音响、电视、文体活动器材及少儿图书等设施设备,并已全部投入使用。今年3月,骆仙街道骆仙社区成立的“未成年人托管中心”正式对外开放,重点服务社区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等未成年人,让社区孩子“幼有所托”。二是针对贫困学生,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春蕾计划、彩虹邮包、恒爱行动等儿童公益项目开展助学、助困、助教活动,向困境儿童伸援手、献爱心。三是针对患病未成年人,协调民政等部门,优先申报各类妇女儿童民生项目,以项目帮扶解决未成年人及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区妇联在有限经费中挤出资金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关爱活动,慰问困境儿童,为弱势家庭儿童、留守流动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四)做好信访维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妇联将加强维权服务放在工作首位,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一是开通12338维权热线,倾听妇女儿童心声;二是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网络,并成立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组建维权志愿者队伍,规范接待程序,确保信访结案率;联合公安分局共同设立家庭暴力110报警点,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三是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为受伤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妇女儿童受伤害事件的发生;四是成立妇女儿童合议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案件调解、审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为争取和维护未成年人童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五)立足家庭教育,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和辐射作用。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构建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网络,新建社区家长学校56所,组建专家团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工作制度。区各级妇联积极行动,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主阵地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家教知识讲座。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家庭律师社区行”普法讲座活动46场,由专门律师服务千家万户,提高家长法律意识,教育家长如何引导孩子,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区妇联多次邀请省、市家庭教育专家学者到我区讲学,邀请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加培训,广泛普及科学的家庭观念、知识和方法,提高他们的管理教育能力。为了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能力,去年12月,区妇联邀请省儿童医院专家到八完小、十八完小、十九完小分别举办了3场《预防留守儿童意外伤害知识公益讲座》,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好评。近两年,共举办家庭教育专题讲座近120场,采取面对面授课及微信传播等形式培训家长2万余人,共印发家庭教育各种宣传材料1万多份,为广大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同时,在各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微信群,快捷有效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家庭教育理念,有针对性地增加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学法懂理、平安家庭创建等内容,有效地扩展了家庭教育宣传面和家长培训的覆盖率。

  (六)开展实践活动,注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区妇联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精心组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是抓住清明节、儿童节、建党节、国庆节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清明祭英烈、争做最美少年、童心向党文艺汇演、向国旗敬礼、“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月、法律讲堂、模拟法庭进学校等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普法活动,筑牢预防违法犯罪的坚强思想防线;三是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家庭护卫行动 ”、绿色网络关爱青少年行动、“6·26”国际禁毒宣传等活动,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开展“乡村少年秀”征文、少儿才艺大赛、亲子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丰富未成年人课余生活,向广大未成年人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多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区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忽视家庭教育。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多是父母在外打工,无暇顾及;或是父母离异,有心无力,存在着疏于家庭教育,过分溺爱、放纵或简单粗暴对待孩子的现象;二是留守流动儿童、单亲家庭子女教育还很薄弱。随着中心城市建设和农村外出打工人口增多,留守流动儿童和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值得关注;三是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不容低估。网络文化市场、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的“袋本”图书、歌厅、录像厅等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较大。四是校外活动场所持续运转的专项活动经费不足。各部门各单位兴建的未成人活动中心、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机构,很大程度上拓宽了未成年人的活动场地,但是由于缺乏长期的专项活动经费支持,无法持续有效运转,大都面临无人做事、无资金办事、无必要设备设施的“三无”窘况,满足不了周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五是社会关爱工作队伍建设尚不完善。我区社会工作者队伍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但是没有统一的社会管理和认定,人员松散,还没有形成管理完善、制度健全、社会认可度高的社会工作队伍。社会工作经费来源没有保障,完全靠义务和热情无法实现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持续发展和壮大。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综治预防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成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专门机构,明确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完善宣教、预防、帮扶、监管、问责等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家长责任,强化家庭教育。家庭是教育未成年人的前沿阵地,父母是孩子的首任教师。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群团组织要协同职能部门,加强学校和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法律意识,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区文明办、妇联和各部门单位都应积极倡导并努力创造条件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先评优活动,努力倡导民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现代家庭生活方式;教育部门要继续开展“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双合格家庭育人”等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学生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和教育水平;司法等部门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预防二次违法犯罪。

  (三)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电子游戏厅、影视录像厅、歌舞厅和书刊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减少文化市场中的不健康因素,清除污染源,严厉打击传播淫秽犯罪、毒品犯罪和其它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违法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建成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娱乐场所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开辟德育基地和科技文化基地、科技文化场所,使青少年告别“三厅二室”后得以走进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场所;要提倡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生活、文体活动,使青少年从小能够接受“真、善、美”的熏陶,净化心灵。

  (四)健全社会工作制度,完善社会工作者服务队伍建设。明确对社会专职社工的认定和管理,推广专业社工、志愿者、义工的关爱队伍建设,保证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经费。对参加社会工作的义工、社工和志愿者给予在招录公务员、工作(学业)考核、社会表彰等方面予以加分或激励,确保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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