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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查调查安全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0-11-02 来源:心得体会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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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站在政治和大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万无一失,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纪律审查调查安全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纪律审查调查安全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多次强调,“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这就要求,既要保证审查调查对象安全,也要保障涉案人员安全,做到“双安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站在政治和大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万无一失,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确保留置调查“零事故”

  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履行调查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依法依规、安全有效运用留置措施,对于监委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监委使用留置措施,严格依法是根本,确保安全是底线。

  留置场所应符合安全标准。在各级纪委原“两规”点基础上改造建设留置场所和在公安机关特定场所设置的留置专区,都应把确保安全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标准。对新建、改造的留置场所或留置专区,应经过严格验收,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具备同步录音录像等条件,才能投入使用。

  留置审批应强化安全审核。留置审批是保障留置措施从严、规范、安全使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在审批留置措施时,应将安全审查摆在突出位置,对拟留置人员身体状况不明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不批,留置场所软硬件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批,看护力量达不到安全保障要求的不批,采取留置措施安全预案缺漏或不周密的不批。

  留置管理应不留安全漏洞。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监委留置场所或公安机关特定场所留置专区进行,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一般应在监委留置场所进行留置。要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留置工作全过程,严格按要求落实每一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留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都应有预案、有规范化处置要求,并定期进行演练。医疗保障是保证留置安全的一个重点,应全天候、二十四小时地关注留置人员的身体状况,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确保其人身安全。

  留置看护应杜绝安全风险。加强留置看护管理,确保留置过程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湖北省部分市州探索由公安机关选派公安干警和特辅警组成看护队伍,较好解决了留置场所看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的问题。

  留置监督应做足安全防范。监察法规定留置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到期必须解除。留置期间,应当严格依法保证被留置人的饮食、医疗、休息和安全等正当权益,对存在违纪违法办案行为的,应从严查处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切实发现和消除各级各类留置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信息报告,建立留置安全情况日报告和突发事件限时报告制度。

  确保“走读式”谈话“零风险”

  当前,谈话、询问、讯问等“走读式”谈话成为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常态和重要方式,但“走读式”谈话频率高、分布广、控制难,应着重防范,确保“零风险”。

  意识要强。麻痹大意、想当然不会出问题是“走读式”谈话最大的安全风险。各级纪委监委应大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训,促进他们强化安全意识,熟悉规章制度,增强防范能力。今年3月,湖北省纪委监委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轮训,每一期培训班都宣讲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并对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进行了重点辅导。

  预案要细。准备与被审查调查人或涉案对象谈话的,谈话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是否适合谈话进行综合研判。经评估安全风险较高,难以防止发生安全问题的,不应进行谈话。谈话前,应周密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一同报批,做到一次谈话一个安全预案,一人一策。谈话过程中发现对象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的,应立即调整安全工作预案,第一时间按程序报批采取留置措施,不能该留不留,放任安全风险滋生。

  管控要严。“走读式”谈话必须严格流程管控,把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抓规范、抓周密、抓到位,并步步留痕。谈话前,一般应向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简要通报情况和要求,并请其指定联系、接送人员。谈话中,应密切关注对象身体和情绪变化,切实加强安全看护,确保对突发情况有效掌控。谈话后,应按照“谁送谁领、谁接谁送”的要求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履行好交接手续。

  方法得当。“走读式”谈话不同于留置,如果谈话期间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把握、节奏控制,就可能滋生安全隐患。所以,“走读式”谈话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降低安全风险。谈话结束前,应对谈话对象进行思想疏导、讲明道理、讲清政策,减轻其精神和心理压力。谈话结束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谈话对象的思想、心理、情绪等情况告知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家属,提醒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

  抓好落实责任这个关键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纪委监委应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意识,切实把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担起来。

  压实领导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一把手抓一把手,层层传导压力。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应亲自抓、具体抓、经常抓安全工作,做到逢会必讲安全,有案必提安全,节假日到审查调查场所检查安全,带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分管领导应坚持一线办公,精准研判指挥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严格督导落实安全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办案部门对审查调查安全负主体责任,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细做实审查调查方案和安全预案,加强对审查调查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审查调查安全要求体现到每一起案件、每一次谈话全过程。审查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查调查和谈话方案开展工作,防止随意扩大谈话范围、延长谈话时间,始终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

  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负监督责任,应把抓安全、管安全、督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抓,切实履行职能,尽到责任,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各级纪委监委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不留漏洞、不留风险。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发生审查调查安全事故的,一律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存在违规办案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

  纪律审查调查安全心得体会

  随着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本人在如何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方面,总结了一些浅显的认识和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审查调查安全意识。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应牢固树立“不依纪依法就是违纪违法”、“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切实筑牢“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安全办案思想防线。将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贯穿审查调查的全过程,规范程序操作,严格按照《监察法》和《执纪监督工作规则》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依法收集证据,运用调查措施。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全面分析成因,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达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的效果。

  二、健全制度保障,推动审查调查程序规范运行。

  对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规定。全面梳理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制度及预案等制度。规范审查调查程序,坚持把办案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审查调查每个环节严格审批,坚决杜绝任何理由规避程序的办案行为。

  三、明确责任落实,层层压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

  建立审查调查工作组组长安全负责制、工作组成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对审查调查谈话措施的使用条件、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安全要求、责任分工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谈话场所、审查调查场所、留置场所使用以及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形成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审查调查工作的安全性。

  四、聚焦关键环节,保障审查调查安全管理。

  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走读式”谈话,更加注重隐患风险全面排查,规范谈话工作流程。针对案情、案件敏感度和社会关注度以及谈话对象身体、心理、性格、家庭、工作等方面状况综合分析研判,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预案,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有实质性的进行谈话安全风险评估,确需“走读式”谈话的,严格按照“六必知”风险评估制度、谈话报批制度、谈话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谈话体检制度、谈话不过夜制度、谈话对象“手递手”交接制度、谈话后跟踪回访制度有关规定办理,确保程序完备,安全可靠,特别是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有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时,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五、抓好工作保障,提高审查调查安全水平。

  加强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制定《办案区使用管理办法》《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对办案区、谈话室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明确使用范围、责任落实。案管室对办案区、谈话室的基础设施做好维护和保障工作,确保配套设备安装到位,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安全技能,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应急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处置能力,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办案人员、安全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及技能培训方面的实操培训,学习谈话对象突然出现身体不适时医疗急救理论知识并现场模拟实操等技能,切实做到审查调查谈话场所使用程序化、管理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纪律审查调查安全心得体会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党员和农村一线人民群众。由于基层违纪案件自身的特点及乡纪检干部配备等方面的原因, 乡纪委案件审查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案件审查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纪检队伍力量十分薄弱。去年12月份监察办公室成立以来,虽配齐了纪委副书记一名,监察员2名(一名在县纪委调训已8个月),纪检干事2名(一名休产假,一名是新配备的事业编制),但由于这些干部大部分刚开始接触纪检工作,对纪律审查、党纪党规及法律等专业知识普遍缺乏,对执纪审查程序、文书书写方法不懂,在具体执纪审查中显得无从下手。

  二、业务不精,案件质量不高。一是纪检干事其它工作投入的较多,投入本职工作时间有限,再加新任职的要适应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实践积累。二是纪检干部由于缺乏办案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加之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查办案件的方法不多,技巧不够,信心不足,对违法违纪的形式和手段把握不够,在案件查办上难有成效和突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 三是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比较弱,具体表现为谈话水平不高 ,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欠缺。办案方式不灵活,面对多样化的违纪问题不能因案而异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办案程序、文书不规范,对初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办案时过分依赖立案调查手段,忽视初核程序。

  三、问题线索来源单一、数量少。本乡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大多数是上级或别的部门转办件,直接发现和收到的问题线索数量少,来源较单一。由于一些群众对乡纪委信任不够,投诉举报往往到县上、甚至到区纪委反应问题,而且大部分群众到乡纪委信访室都是口头询问安居富民,精准扶贫等政策性问题,还有反映乡村干部态度不好等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线索,有些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等,导致其成案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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