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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考试考几门]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分析:构成要件符合性

更新时间:2019-06-13 来源:司法考试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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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分析: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三讲 构成要件符合性

  上篇 刑法总则——第三讲 构成要件符合性

  【本节聚焦】

  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犯罪客观要件。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和因果关系的判断是本节的重点。

  【知识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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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作为犯罪

  1.不作为犯罪的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行为人具有保证人地位);(2)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3)作为行为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

  保证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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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纯正的不作为犯(遗弃罪,只有不作为一种方式)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故意杀人罪,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注意:有些犯罪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例如暴力抗税。

  3.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过当的防卫行为都能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

  4.对于自危行为,法定监护人外的其他人没有救助义务。

  【知识点运用】

  二、持有型犯罪:故意持有。

  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表3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表4 因果关系判断流程(思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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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所谓中断与否,是指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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