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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分析:刑法概述
第一讲 刑法概述
上篇 刑法总则——第一讲 刑法概述
本讲义皆为五星级考点,故不再标注考点星级。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三大基本原则
【知识点聚焦】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罪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知识点结构】
【知识点运用】
(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不是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定罪时极为重要。
【知识点运用】
二、刑法的解释
表1 刑法的解释
【知识点运用】
【提示】解释技巧和解释结论是不相同的。刑法允许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采用这些解释技巧,并不意味着这样解释得出的结论都是正确的。一个正确的解释结论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超出公民对法条含义的预测可能性。对刑法的解释是和具体条文相联系的,不能脱离具体条文来解释刑法。
只有在存在成文法根据,且在条文用语的文义射程范围之内时,当然解释的结论才能成立——性质相同,情节更轻或者更重——考过数次了。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知识点结构】
(一)空间效力
(二)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
【知识点运用】
【提示】从旧兼从轻。发生在新法生效后的行为,一律按照新法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