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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问答

更新时间:2019-05-22 来源:高考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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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问答

  1.什么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意义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设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2.设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第一,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普通高中要“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201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第三,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中要求: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明确提出: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第四,2014年底,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是国务院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将国务院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细化为明确、具体的操作措施,目的是确保改革要求能够落地;二是针对社会上对有些问题的担心和疑虑,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目的是确保落地落得平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重点是在各地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核心是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答:《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4、报考对象有哪些?

  当次考试的报考对象主要是我区普通高中高一、高二的在校学生,考生应已修完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当次考试之前参加过相应科目考试没有及格的考生以及申请广西普通高中学历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

  5、考试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每年组织2次,时间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信息技术安排在高一下学期6月份;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安排在高二上学期12月份;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安排在高二下学期6月份。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每次只开考5科,每年开考一轮,若考生在本轮考试时某一科目未及格,则需在下一轮开考时进行报考。

  6、如何报名?

  答: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学生要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

  其他社会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初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社会考生”,考生的学校信息由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指定。

  7、考试如何收费?

  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价费〔2010〕418号、桂财综函〔2014〕93号文件规定,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10元/人·科。

  8、考试科目如何设置?

  答:我区采取9+1的设置。

  “9”科包含: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1”科即信息技术。

  9、考试内容如何设置?

  答: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具体在《考试说明》中加以明确;考查科目的考查内容由学校根据自治区高中课改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和课程实施情况确定。

  10、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如何考试?

  答:考试科目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查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鼓励采用多样化的考试方式。

  11、考试成绩如何认定?

  答:成绩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15%(含15%)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16%—60%(含6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61%—95%(含95%)的考生成绩为C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D等,D等为不及格。

  12、目前的学考成绩在高考招生录取中使用吗?

  答:学考考试科目成绩主要用于检测学生是否完成高中阶段学业,是否达到高中毕业标准;同时,可以作为评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检验学分认定工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与高考录取直接挂钩,而是作为学生学习档案的一部分信息,为高校录取提供参考。

  13、区内转学考生如何报考?

  答: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之前在我区已参加并通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

  14、区外转学考生如何报考?

  答:从外省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我区学考管理系统内进行报考。我区原则上承认考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考生必须提供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成绩证明原件交由转入学校所在的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最终上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审核。

  15、休学、留级、复读考生如何报考?

  答: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有效,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即可,但须由考生复学就读之后的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在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2012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即可,但须由考生复学就读之后的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在系统中的历史库进行考籍信息恢复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16、考生应带齐哪些证件参加考试?

  答:从2017年6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始,正式实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的规定。准考证上必须印有相片,考生本人必须和准考证上的照片相符。

  17、禁止携带进入考场的有哪些物品?

  答:考生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放录设备、电子手环、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将违禁物品带入考点的,应在进入考场前按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指定的地方存放,否则一旦查出或者发现以违规论处。

  18、考生答题前以及交卷时应注意什么?

  答:考生接到试卷、答题卡后,应立即认真检查,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报告监考员,得到监考员允许后,当众提问,监考员必须当众回答并及时处理,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请示自治区考试院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考生须将草稿纸、答题卡、试卷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放在桌面,不得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更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或检查。

  19、考试的入场及离场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答:所有科目开考15分钟后(英语科目开考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才能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20、考试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中明确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定位为国家教育考试,从2017年6月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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