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赢教育网 >资格考试 > 一级建造师 > 2018年一建考试时间|2018年一建《项目管理》考点:法律责任

2018年一建考试时间|2018年一建《项目管理》考点: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9-05-17 来源:一级建造师 投诉建议

【www.gywlwh.com--一级建造师】

  本站为您整理“2018年一建《项目管理》考点:法律责任”,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信息。

  2018年一建《项目管理》考点:法律责任

  (1)对擅自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处罚。

  (2)对注册违规的处罚。

  1)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警告、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聘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警告、1 万以上 3 万以下罚款

  3)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撤销其注册、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罚款

  4)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责令限期改正

  (3)对执业活动违规的处罚。

  (4)对未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习题】(2016 年真题)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A.4

  B.3

  C.2

  D.1

  【答案】D

  【解析】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本文来源:https://www.gywlwh.com/kaoshi/50996.html

推荐内容

为您推荐

大家都在看

京ICP备2021107668号

CopyRight 1996-2018 https://www.gywlwh.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共赢教育网 版权所有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