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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铁路最新消息2018|邵阳2018年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9-07-18 来源:工作计划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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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2018年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协调性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2.考生自愿;3.择优录取;4.普职协调。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肖玉叶

  副组长: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基教科、体卫艺科、计财科、民办教育科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副组长,各县(市)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基教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高中招生日常工作。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高中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市考试与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2.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和各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审查,监督艺体特长测试。

  3.计财科:制定高中招生计划。

  4.民办教育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落实职业学校招生方案,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市县纪检组全程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计划的落实,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四、招生范围

  (一)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年度评估验收时未合格,需要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五、招生计划

  (一)全面实施招生计划。

  (二)各县(市)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市直属高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招生。

  (四)考虑到免费师范生的不确定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免费师范生计划留取相应计划数。

  (五)招收外市州返邵的学生占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六)对去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一次性合格率低于30%的学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去年基础上将进行核减。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今年邵阳市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

  (一)高中新生类别

  1.特长生

  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可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基础上,按标准录取。申报招收特长生的高中学校按规定时间做好方案报市中招办审批。

  每个学生只能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某一所学校的某一个项目的特长生志愿,多报无效。特长生录取是按特长测试结果并结合中考成绩及志愿来录取。特长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2.择优生

  (1)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第入围,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总分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均可参加普通高中择优录取。

  (3)录取规则

  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等10科总分排序,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所获奖励必须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中所取得的奖励,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3.指标生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除去特长生计划)的5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办法详见附件1。

  (二)普通高中入学基本要求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所有省示范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70%,省示范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与全市普通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60%;少数民族县城步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的绥宁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审定。所有考试科目中,有一科以上不及格(不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报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D等及以上等第。

  未达到相应类别学校学业成绩最低分数线或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学生,相应学校不得录取。

  (三)报考方法

  1.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已经参加过中考的学生不得再次报考。

  2.在县域外就读初中,要求回本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取得初中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自行联系初中学校进行报名,由初中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未完全参加外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来邵学生,凭原就读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生物、地理考试及考查科目成绩证明,自行联系初中学校报考,由初中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参加2018年邵阳市初三中考与普通高中择优录取。无外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考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成绩证明的学生,可向接收学校申请参加我市本年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中考。

  2.已完全参加外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来邵学生,凭原就读地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高中学校申请,各高中学校、县中招办参照学生原就读地相应普通高中的录取线,结合本地招生政策与录取分数线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确认合格后录取,其录取人数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市区外地生源录取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时间,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县属高中学校在计划内招收外市学生的,于九月份向市教育局提供外市考生的市级成绩证明办理高中注册。

  3.本市范围内学生原则上不得异地报考,考生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后,没有被所报学校录取的,可凭随迁手续到迁入地普通高中参加择优录取(要求达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线,并占学校计划);学生已经被录取的,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

  七、招生优惠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关于“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要求,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对象是:烈士子弟、二等以上(军)功臣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等。各项优惠分值均为5分,优惠项目不累计记分。优惠对象的各种证件(原件)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学校汇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为有效。

  (二)教育扶贫专项指标。根据《关于印发〈邵阳市实施“一提高两降低”促进教育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邵市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对进入高中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贫困生做到应招尽招。从2018年起至2020年,按县域内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2%招收指标生批次落选的建档立卡贫困生。

  (三)体育免考与缓考。按照《2018年邵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因残疾免试者按满分的80%、其他免试者均按满分的60%计入本人升学成绩。因伤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校出具书面申请,另行安排时间到指定地点予以缓考,逾期不再安排考试。

  八、志愿填报

  凡需报考所属区域高中的考生必须网上填报志愿,方可参加所属区域普通高中的录取,考生在志愿系统不填志愿视为放弃所属高中学校的录取权利。各县(市)考生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志愿填报方式网上填报。

  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三类学校志愿,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登录志愿填报与录取网址(可在邵阳教育网http://www.sysedu.net/上查找相关链接),考生及其监护人在网上自愿填报志愿。

  (二)填报时间:4月20日8:00-5月16日18:00。

  (三)填报要求:

  1.家长要与考生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找准自身定位,调查了解高中学校的收费标准、育人环境与办学特色等,仔细分析、克服干扰、自主选择。

  2.填报志愿时一定不能随意,一旦录取后不去就读的,会给录取学校带来不利,也会导致录取学校给学生带来不便。

  3.志愿填报截止后,不得更改,《志愿填报表》一式三份,经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后一份交所在初中学校保存备查,一份交中招办存档,一份自留。

  考生凭密码登录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不能修改志愿,考生凭密码登录后,可在相应时间段查询自己的志愿、中考成绩、录取结果。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因密码忘记需要重置的,考生须写好申请交学校,由学校管理员与中招办联系修改密码。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要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不能在家上网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

  (四)志愿数量:考生可填报1个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湘郡铭志学校参照省示范高中志愿),1个指标生志愿,2个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志愿,1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3个职业学校志愿。其中2个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1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为平行志愿,按填报顺序依次投档。考生可以不填报任何志愿。考生因居所变化需跨区域就读高中的,不得填报所在区域高中学校志愿。

  考生要根据各校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学校录取公告,以免影响升学。

  各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及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九、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城区中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这一批次内可以填三个志愿,这三个志愿都是一志愿,所以叫平行志愿。

  “位次优先”,也就是对全部参考的考生按总分进行排序,每一名考生要排出一个位次,一个位次对应一名考生。在投档检索时,先投位次在前的考生,然后再投位次在后的考生。

  “遵循志愿”,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平行志愿3个志愿分别以英文字母ABC排列出一个自然的顺序,投档时,按照这个考生的自然顺序逐一检索,也就是说首先检索A志愿,其次B志愿,再检索C志愿。当符合A志愿学校的条件时,考生的档案就被投入A志愿学校中,其他后续志愿就不再检索;如果考生不符合A志愿的投档条件,那么就要看他的B志愿,如果B志愿仍然不符合要求,再看他C志愿,依次检索,直至检索完毕。

  “一轮投档”,也就是考生的档案只要被投入任一一所志愿学校中去,就停止对其的检索。

  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应更多地关注自己的位次而不仅是分数,平行志愿不是平等志愿,也有先后之分,有风险。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在化解一些风险的同时又带来一系列其他风险,学校要提醒家长和考生在填报时特别注意。

  十、录取批次及时间

  普通高中学校分5批次录取。

  7月7-8日,提前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录取。体育特长生的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总分的60%,艺术、科技特长生的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总分的70%,在文化、综合素质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在指标范围内,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月9日,第一批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择优录取。根据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有关会议纪要,湘郡铭志学校参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批次录取,部分计划用于市区招生,部分用于市区外招生。第二批次指标生录取,回收的指标生择优补录。7月10-1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

  7月12日,三所学校可根据录取报到情况向中招办申请补录,补录原则根据志愿与成绩择优录取。

  7月13日,第三批次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7月14-15日,非省示范性高中学校新生到学校报到。

  7月16-17日,第四批次人工补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未被录取的或未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到未招满的普通高中学校申请补录,已经录取的不得再进行人工补录,18日上午,普通高中学校将补录(含招收外市学生)名单报中招办,完成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每名学生只录取一次,不得改录。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十一、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普通高中录取注册。城区招生,市教育局中招办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投档。各高中招生学校须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给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全国学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或超计划招生不得注册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长和校长共同负责),各高中学校要签订招生责任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材料,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

  (二)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学校在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的同时,要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录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三)按省教育厅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逾期不予注册。各县(市)高一新生必须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审核时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毕业时不能发放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对高考、学考、一些比赛活动等产生的影响自负。

  (四)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

  十二、招生要求

  (一)各县(市)、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实施,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工作,确保各项“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二)市教育局中招办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5月20日前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在4月底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三)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求:

  1.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未经网上录取、擅自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凡未被该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寄读,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异校就读。

  2.每所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公示栏,录取当天及时将录取程序、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张榜公示。

  3.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报中招办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

  4.严禁招生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

  5.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特别是特长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6.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发改委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7.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申请建立学籍。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 55 人。

  (四)在中招过程中对初中学校的要求:

  1.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第。

  2.初中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初中学校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3.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督学责任区成立督查组,落实督学督政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组5603955,基教科5603938,体卫艺科5603946,民办教育科5603952,计财科560395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5603945。

  十三、违规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分管基础教育的领导是辖区主要负责人,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要求”的,将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由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次等处理。

  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城区初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

  (三)招生中出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方案解释权属邵阳市教育局。

  附件:2018年邵阳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生自愿。

  (三)指标到校、择优录取。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

  市教育局将城区省示范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除去直升生和特长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称为指标生。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有学籍报考人数×(某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初中毕业生总数),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

  指标回收: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学考10科满分值的7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报考某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录取。凡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能录取为指标生,未完成任务的指标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收回。

  县(市)指标生分配办法参照执行。

  三、指标生报考资格

  2016(2015)级学生指标生资格。从初二到初三连续在某一学校在读在籍(学籍依据全国学籍),并在该就读学校报考所有中考科目的考试考查,才能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初二到初三中考期间,中途转学或寄读的,没有学籍的,不能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从2017级初一新生开始,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学籍,并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并参加该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的应届毕业生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初一新生学籍界定以初中录取通知书及市教育局下发的当年新生录取结果为依据。

  四、填报志愿

  2018年邵阳市城区指标生实施网上志愿填报方式,具备填报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志愿填报与录取网址(可在邵阳教育网http://www.sysedu.net/上查找相关链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最多只能填报一个(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随机分派或不填)。省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按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总计划(一中、二中分给该初中的指标生之和)1:1入围,随机分派指对入围的指标生通过电脑自动分派到一中或二中。

  报考邵阳市一中择优生志愿的考生,如要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只能报考邵阳市一中或随机分派志愿,报考邵阳市二中择优生志愿的考生,指标生志愿只能报考邵阳市二中或随机分派志愿。报考湘郡铭志学校择优生志愿的,指标生志愿可以填报邵阳市一中或邵阳市二中,也可以填报随机分派志愿。湘郡铭志学校参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批次录取,不再参与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批次录取。

  回收的指标生计划从市区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落选考生中按志愿择优补录。

  实施指标生计划是关注弱势群体,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指标生资格(考生从初二到初三连续在一所学校在籍且在读)审查工作,4月20日前在学校公示指标生资格名单,并将具备资格的指标生名单加盖公章后于4月25日前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审查与备案。

  五、指标生录取

  1.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中考10科满分值的70%。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及以上等第。报考某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录取。凡低于最低控制线或没有入围的考生不能录取为指标生,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未完成任务的指标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收回用于择优录取。

  3.7月11日前,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排序规则对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学生进行排序,按照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最低控制线进行审核,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并在录取系统公布。未被指标志愿录取的学生,将按流程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六、宣传发动

  要求各初中学校于4月中旬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解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市教育局收回。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2018年城区普通高中招收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附表:2018年城区省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各初中学校

  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注:具体指标计算基数按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报考人数,此基数不受学校具体指标生人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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